浙江在線9月23日訊 每到假期,各種兒童遊樂場裡都是孩子們玩耍的身影,父母們往往也會陪同在旁。但是即使如此,也會有意外發生。市民陳先生一家就遭遇了這樣的意外。
9月16日,陳先生的妻子帶著兩個孩子到湖州觀鳳商城旁邊的銀泰商業大廈六樓一家兒童樂園裡玩耍。不料,9歲的兒子在玩耍的過程中意外摔倒受傷,隨後孩子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醫生診斷為左手手腕骨頭斷裂,目前還在接受治療。陳先生認為,兒童遊樂場是收費的,他的兒子也是在裡面玩耍時受傷的,所以兒童遊樂場的經營者應該要負一定的責任。「那天我老婆帶著兒子和女兒到那家兒童樂園玩耍,因為女兒還小,就讓兒子一個人進了遊樂場玩,我老婆在外面帶著女兒。一開始都玩得挺好的,後來在下臺階的時候,他跳了一下,沒站穩,結果一滑就摔下來了,他用左手撐了一下,手就受傷了。 」陳先生告訴記者,發現兒子受傷後,因為急著把兒子送到醫院,所以當時沒有找商家協商賠償、責任等事宜。「我是第二天去找兒童樂園的老闆協商的,我的態度很明確,不是說我們家長就沒責任,但是起碼一人一半的責任吧!孩子學習落下了,這幾天我們一家人都在醫院陪護,孩子受的這些罪、誤工費這些就不說了,但起碼醫藥費要一人一半。 」
隨後記者也來到了這家兒童樂園,記者看到,因為時間尚早,還沒有孩子,該兒童樂園經營的範圍包括滑梯、海洋球池、蹦床等多個項目,接待兒童的年齡範圍主要在12歲以下。「孩子玩的時候,本來就需要家長陪同的,當時他媽媽帶著兩個孩子來玩,一個孩子抱著,還有一個大的孩子進去玩了。帶孩子需要幾個家長我們是沒有規定的,但是家長是第一監護人,應該看好孩子。 」該兒童樂園的經營者徐女士解釋道。接著徐女士也講述了當天事發的經過。她說,當天來玩耍的小孩子也不是很多,在玩耍時,有一個孩子做了個抓固定樓梯防護網槓子的動作,這個動作太危險了,徐女士發現後立即制止,但沒想到,陳先生的孩子也跟著做了同樣的動作,但是沒抓牢槓子掉下來了。發現孩子受傷後,她趕緊叫孩子的媽媽把孩子送到醫院去。
「我們的安全設施肯定沒問題,我們開了10多年也沒出現過這種情況。這次純屬意外,另外我們也是小本生意,不可能給每個孩子配備一個工作人員時刻關注著,一般都是父母陪著孩子的。 」徐女士解釋說,陳先生兒子的事情他們也願意從道義上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但是其他要求他們實在很難滿足。
而徐女士的這種說法陳先生並不同意,他也諮詢過律師,認為遊樂場應該承擔一半的責任。不過其他事情他打算等兒子傷好了再說。
那麼在遊樂園裡玩耍,孩子受傷究竟誰有責任?浙江螢火蟲律師事務所謝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孩子進入兒童樂園遊玩時,該兒童樂園的負責人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今孩子手受傷,商家應當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其次是孩子的監護人,她帶著孩子出門玩耍應當履行監護的義務,所以孩子受傷,家人也有看管不當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