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獲刑20年!韓邦峰等43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
43名涉黑人員被一審公開宣判
12月22日下午,由山東省日照市五蓮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韓邦峰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五蓮縣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行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七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主犯韓邦峰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該案由五蓮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並移送五蓮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9年10月30日,五蓮縣人民檢察院對韓邦峰等43人依法向五蓮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五蓮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11月26日至30日開庭審理了此案。
該案案情複雜,社會影響較大,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日照市辦理的涉案人數最多的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經審理查明,2005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期間,被告人韓邦峰擔任韓家營子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2007年,被告人韓邦峰成立日照市嵐山韓家營子領先機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領先公司)。
2006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韓邦峰單獨或夥同韓邦鵬、宋軍團等人,對與其存在競爭關係或過節的村民及其他人員實施毆打、恐嚇、威脅等多起違法犯罪行為,為其在社會上立威;實施強迫交易犯罪行為強攬工程並交由村兩委成員、部分村民施工獲利,為其在村內籠絡人心;操控村內發展黨員及換屆選舉,對村兩委成員恩威並施,逐漸完成了對村基層政權及村兩委成員的控制,把持基層政權。
2013年6、7月份,被告人韓邦峰帶領被告人姚守森、劉競雨、韓傑、韓邦順、韓邦峰(小)、胡開松、胡開偉、韓幫明等約二十名人員到日鋼第二生活區公寓樓建設工地,驅趕施工工人,迫使承攬該工程的同村村民退出,強攬工程,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以此為標誌性事件,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韓邦峰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劉輝、韓治團、張金鑫、劉競雨、韓傑、姚守森、韓邦鵬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韓幫友、宋軍團、韓立娟、申同濤、劉同誼、劉曉明、姚國、韓邦順、韓邦峰(小)、胡開偉、胡開松、韓幫明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人數眾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層級分明,分工明確,有約定俗成的內部規約。
該組織以領先公司為依託,假借維護村集體利益之名,有組織地實施21起強迫交易犯罪行為,強迫交易金額達2700餘萬元,大肆斂財,以黑護商。
該組織將部分非法獲利用於違法犯罪活動或維繫犯罪組織的生存發展,支付組織成員及其他違法犯罪人員的工資、福利、分紅;給積極參加者配備車輛、分配強攬的工程、以投資購置挖掘機的方式參與領先公司施工收益分紅;為組織成員的違法犯罪活動及犯罪引發的賠償等支付必要費用,以商養黑。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成立、發展過程中,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實施大量違法犯罪活動,包括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行賄、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等,並利用個別國家工作人員的庇護,操控村基層政權,欺壓百姓、殘害群眾、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對韓家營子村周邊區域的土石方工程、機械設備租賃行業產生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社會生活和市場經濟秩序。
最終,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行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七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韓邦峰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劉輝、姚守森、韓治團、張金鑫、劉競雨、韓傑、韓邦鵬、宋軍團、韓幫友、韓立娟、申同濤、劉同誼、姚國、韓邦順、韓邦峰(小)、胡開偉、胡開松、韓幫明、劉曉明等19人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罰,並處九十萬元至二萬元不等的罰金。
分別以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不同的罪名,對被告人劉峰、韓邦魯、姚明軒等19人,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拘役五個月不等的刑罰,並對其中部分被告人依法並處罰金;以強迫交易罪對被告人趙加偉、劉雷等4人免於刑事處罰。
對被告人韓邦峰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聚斂的一切財物及其收益,以及用於犯罪的工具等,依法予以追繳、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