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戶外捕撈魚蝦,不得使用下列方法,會坐牢

2020-08-27 法律智囊團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戶外捕撈魚蝦,不得使用下列方法,會坐牢

說到捕魚,很多朋友就會想到,在野外的大江、大河、大海裡捕魚,又不是到私人承包的池塘偷偷抓魚,為什麼會構成犯罪呢?其實刑法專門規定了一項罪名,叫做【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我們先來看一下法律規定。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根據刑法我們可以注意,認定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需要具備一些條件。

1、禁漁區

2、禁漁期

3、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

所謂的禁漁區,就是國家法律或者各級各地政府規定的,對於一些重要的水產品,或者重要水產品的產卵場、洄遊通道等地方,專門設定的特定區域,也就是禁止捕魚的區域。

禁漁期就比較容易理解了,就是法令或者地方規定了,重要水產品的產卵場、洄遊通道等地方,在某段時間禁止捕魚。

禁用工具,就是禁止使用國家規定的,不同水產品捕撈時的最小網目尺寸的漁具。

禁用方法,簡單點說就是炸魚、毒魚、電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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