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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紅網時刻11月30日訊(通訊員 陳良曄)為積極營造生態環境保護氛圍,震懾非法捕撈違法犯罪行為,近日,城步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三名被告人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獲刑受罰。今年6月4日至6日,被告人肖某甲、雷某、肖某乙三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禁漁期內連續3天在南山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區禁漁水域—白雲湖水域,使用禁用的電力捕魚方式進行非法捕魚,共計捕獲鯉魚、鯽魚、土鯰魚等野生魚類共計24.2公斤,6月6日,三被告人在捕撈完畢上岸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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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撈水產品被舉報 刑事處罰+生態修復賠償
紅網時刻張家界12月4日訊(通訊員 何莉 姚璐)12月1日,永定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交納因非法捕撈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780元,天然漁業資源恢復補償款3869.6元,並責令被告人張某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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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撈水產品,常德三人被判刑
important}9月23日上午,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兩起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公益訴訟案件,被常德市漁政管理部門當場查獲,經現場稱重,李某成非法捕撈漁獲物57.64公斤。2020年5月29日9時許,被告人左某中、左某軍明知在沅江水域實施全面禁捕的情況下,合夥在武陵區丹洲鄉草鞋洲附近禁捕水域使用禁用的電捕方法非法捕魚。至當天14時許,二人被常德市漁政部門查獲。經現場稱量,非法捕撈的草魚、鯿魚、鯉魚、鯽魚、赤眼鱒、刁子魚等沅江水產品共計56.12 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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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塗法院集中宣判5起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案,7人獲刑
當塗法院集中宣判5起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案7名被告人獲刑!,七名被告人因在禁漁期、禁漁區內以違禁工具捕魚被分別判處拘役二個月至四個月不等的刑期,並對所使用的捕魚工具及漁獲物予以沒收。、當塗縣運糧河湖陽鎮等地非法捕撈樾魚、鱅魚、鯉魚等水產品1斤至20斤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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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撈水產品,2人獲刑!
9月21日,雨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被告人金某某、詹某某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五個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金某某、詹某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長江禁漁區、禁漁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多次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均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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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7.02」非法捕撈水產品系列案首案宣判,5人獲刑
12月24日上午翠屏區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宜賓「7.02」非法捕撈水產品系列案件的第一起案件進行當庭宣判,徐某某、宋某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的刑罰,並在涉案河段增殖放流價值4.49萬元的黃辣丁、清駁等魚苗5.49萬尾,同時按照漁業主管部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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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戶外捕撈魚蝦,不得使用下列方法,會坐牢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戶外捕撈魚蝦,不得使用下列方法,會坐牢說到捕魚,很多朋友就會想到,在野外的大江、大河、大海裡捕魚,又不是到私人承包的池塘偷偷抓魚,為什麼會構成犯罪呢?其實刑法專門規定了一項罪名,叫做【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我們先來看一下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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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當庭宣判
9月10日,由安仁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安仁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貴軍擔任公益訴訟起訴人,縣人民法院院長鍾新文擔任審判長。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受邀參加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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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拽近50米電網在長江非法捕撈,一審判了
2020年9月22日,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起非法捕撈刑事案。該案因作案手段惡劣、非法捕撈數量龐大、破壞性強以及有組織的長期作案被社會廣泛關注。電網長達四五十米,網面達百餘平方,沿江所到水域內所有魚類非死即暈,即便逃脫,魚類也會因被高壓電流擊傷而失去繁衍能力,極大地破壞了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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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鎮查獲兩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漁業資源帶來的利益,在昌江河上遊私設刺網、地壟等禁漁工具進行非法捕魚活動。面對破壞生態環境的不法行為,浮梁縣公安局堅決予以打擊。12月4日凌晨,民警發現兩名非法捕魚的不法分子從浯溪口水庫庫區收完漁網,劃著竹排準備靠岸。民警立即上前對兩名涉嫌非法捕魚人員進行盤查,當場收繳刺網8副以及捕獲的水產品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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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二人因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抓了,後果很嚴重......
日前,宿松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某甲、張某乙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向宿松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警方提醒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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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東至縣長江流域首例非法捕撈水產品案宣判兩男子獲刑又賠償
禁漁期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漁業捕撈作業。2020年7月7日夜間,被告人高某某、何某某商議到長江電捕黃鱔食用,二人來到安慶長江大橋大渡口段以西約一公裡處的長江流域內,何某某操作高某某之前在網上購買的電魚設備通過電擊的方式捕撈黃鱔,高某某在旁將電暈的黃鱔放進魚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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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捕撈,東至兩男子獲刑
9月27日,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公益訴訟起訴人東至縣人民檢察院出庭參加訴訟。縣法院當庭作出判決,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某、何某某拘役三個月;增殖放流不低於78千克的魚類幼苗用於修復被損害的長江生態系統;承擔本案鑑定費人民幣五百元;沒收電魚設備等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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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拽近50米電網在長江非法捕撈,一審判了!
拖拽近50米電網沿江電擊,漏網之魚也失去繁殖能力一年多時間裡,一個十餘人的作案團夥選擇在長江新螺段白鰭豚自然保護區內水域,進行了至少24次非法捕撈。單次銷贓金額最多1萬餘元,嚴重破壞長江生態環境。2020年9月22日,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起非法捕撈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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琿春森林警方連破兩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近日,琿春森林公安局森偵大隊、涼水派出所經縝密偵查,連續查破兩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人,扣押涉案車輛1輛、電瓶捕魚器等作案工具9件,收繳各種非法漁獲水產品和野生東北林蛙等共計311條(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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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非法捕撈水產品被批捕!系池州首例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8月12日,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嫌疑人張某寶。據悉,這是池州市開展境內長江流域十年禁捕以來首例被批准逮捕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7日凌晨3時許,巡查至烏沙鎮新莊村江洲排灌站附近時,發現江邊附近有疑似非法捕魚的船隻在作業,船上人員偶爾開啟燈光。隨後,巡邏民警在附近隱蔽處進行蹲守,凌晨4時30分許,一條小船靠岸,2名嫌疑人被蹲守民警當場查獲非法捕撈水產品8.93公斤,其中長江刀魚0.46公斤、江蝦5.36公斤、鱖魚0.345公斤、小汪丫魚2.475公斤,螃蟹3隻0.29公斤。民警當場扣押地籠若干、木質漁船一艘、張網一張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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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漢:拖拽近50米電網在長江非法捕撈,一審判了!
拖拽近50米電網沿江電擊,漏網之魚也失去繁殖能力一年多時間裡,一個十餘人的作案團夥選擇在長江新螺段白鰭豚自然保護區內水域,進行了至少24次非法捕撈。單次銷贓金額最多1萬餘元,嚴重破壞長江生態環境。2020年9月22日,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起非法捕撈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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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拖拽近50米電網在長江非法捕撈,一審判了!
2020年9月22日,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起非法捕撈刑事案。該案因作案手段惡劣、非法捕撈數量龐大、破壞性強以及有組織的長期作案被社會廣泛關注。電網長達四五十米,網面達百餘平方,沿江所到水域內所有魚類非死即暈,即便逃脫,魚類也會因被高壓電流擊傷而失去繁衍能力,極大地破壞了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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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聲波捕魚2000餘公斤,江蘇5人非法捕撈獲刑
11月19日,江蘇江陰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捕撈案,該案是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一法庭自2019年7月1日正式運行以來審理的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數量最大、涉案金額最高的刑事案件。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1日至6月21日,夏某某、屠某某與俞某經事先合謀,由夏某某、屠某某在長江太倉水域使用超聲波儀器、電拖網等禁用電捕工具非法捕撈漁獲物後售賣給俞某,俞某收購後進一步加價銷售,共同謀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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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獲刑!恭城法院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 維護水環境生態系統
恭城法院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 維護水環境生態系統 2020-07-08 10:0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