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水產品被舉報 刑事處罰+生態修復賠償

2020-12-05 紅網

紅網時刻張家界12月4日訊(通訊員 何莉 姚璐)12月1日,永定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交納因非法捕撈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780元,天然漁業資源恢復補償款3869.6元,並責令被告人張某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8月2日,經群眾舉報,被告人張某在湖南張家界大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永定區澧水河自然水系大漠洲水域,採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電魚作業方法非法捕撈水產品共計重18公斤。另查明,被告人張某於2020年11月26日已賠償直接經濟損失780元,並於當日放流價值人民幣3869.6元的魚苗至張家界市永定區仙人溪天然水域,用於修復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內採用電捕魚的方式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鑑於被告人張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積極賠償經濟損失,承擔破壞漁業生態環境和資源的修復費用並已實施增殖放流,依法可以從寬處罰。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對被告人張某犯罪所用工具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責令被告人張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交納因非法捕撈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780元,天然漁業資源恢復補償款3869.6元。(款項已交納,增殖放流已履行)責令被告人張某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法官說法:2020年1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20)8號《關於湖南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的通告》、2017年11月23日農業農村部通告(2017)6號《關於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通告》規定,湖南張家界大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屬於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該區域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提醒廣大市民非法捕撈水產品嚴重危害環境資源,遵守禁漁規定是每個公民維護生態環境應盡的義務,希望廣大群眾遵紀守法,堅決杜絕非法捕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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