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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時的損失賠償數額計算,應考慮哪些因素?
■本文作者:黃小仙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導讀:徵收拆遷,主要針對的是房屋土地。自然,對於被徵收人而言,房屋的賠償數額價值越高,決定了總的賠償利益也會較高。那麼,在徵收拆遷時,哪些因素影響被拆遷房屋的價值高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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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強拆宅基地房屋的賠償方式,當事人主張比照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賠償的判斷
上述判決賠償方式綜合考慮了涉案房屋的性質、取得方式、當事人家庭居住權的保障、賠償時的安置補償標準等因素,並無不當。2.當事人主張比照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賠償的判斷。當事人主張涉案房屋所在土地性質早已經變為國有土地,涉案房屋應當比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標準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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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對違法佔地及損失賠償問題的處理
因違法佔地得到的損失賠償應不低於因徵收土地及房屋依法應當獲得但尚未得到的補償,在相關徵收補償標準尚未確定、對當事人的賠償請求尚缺乏直接判決基礎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同時責令被訴行政機關依法履行徵收補償職責,對相關補償問題作出處理,解決當事人主張的權益受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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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例: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強拆後如何確定賠償數額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實施違法的行政行為,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由國家依法予以賠償的制度。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過程中,徵收及與徵收相關聯的行政行為違法造成損失的賠償問題,較為複雜。其中,既有因違法拆除給權利人物權造成損失的賠償問題,也有因未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徵收補償政策進行徵收補償而給權利人造成的應補償利益的損失問題,甚至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以及應當給予的補助和獎勵的損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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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房屋被強拆的賠償數額應不低於可獲得的全部徵收補償
【裁判主旨】在房屋徵收強制拆除的行政賠償案件中,依照現行法律規定確定行政賠償項目和數額時應當秉持的基本原則是,賠償數額至少應不低於賠償請求人依照安置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全部徵收補償權益,不能讓賠償請求人獲得的賠償數額低於依法徵收可能獲得的補償數額,以體現賠償訴訟的懲戒性和對被侵權人的關愛與體恤,最大限度地發揮國家賠償制度在維護和救濟因受到公權力不法侵害的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方面的功能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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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強拆宅基地房屋的賠償方式,當事人主張比照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賠償的判斷
人民法院在綜合考慮涉案房屋的性質、狀況、應安置人口數量、同類地段商品房市場價、當地安置補償標準等因素,根據涉案房屋的不同類別、用途確定不同的標準。上述判決賠償方式綜合考慮了涉案房屋的性質、取得方式、當事人家庭居住權的保障、賠償時的安置補償標準等因素,並無不當。2.當事人主張比照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賠償的判斷。當事人主張涉案房屋所在土地性質早已經變為國有土地,涉案房屋應當比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標準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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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房屋調查表中沒有當事人籤字確認,能否作為房屋面積認定和計算損失賠償的依據
行 政 裁 定 書(2020)最高法行賠申185號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違法徵收行為判決行政賠償時,應當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確保對當事人的賠償標準不低於土地徵收補償標準,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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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因城中村改造違法強拆宅基地上房屋的賠償標準
人民法院在確認當事人可以獲得的賠償數額時,以其所得賠償數額不低於同村村民根據涉案補償安置方案所應獲得的補償利益為原則,同時考慮到其實際獲得賠償的時間滯後於其他村民獲得安置補償的時間,最終按照涉案補償安置方案中的補償標準確定的金額再行上浮一定比例確定當事人的房屋價值損失,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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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行政賠償與房屋徵收補償程序的銜接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就羅麗萍、羅麗華訴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政府、福州市晉安區新店鎮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案的請示的答覆》(〔2015〕行他字第11號)中指出,當事人的房屋損失可以按照相關建設項目安置補償方案中的相應標準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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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行政協議未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因行政協議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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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棚改徵遷過程中違法強拆行為的損失賠償
☑ 裁判要點 首先,關於房屋價值的確定問題。案涉房屋系平房混合結構,原審以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建築面積確定房屋損失面積,參照案涉拆遷區域相鄰小區近一年二手房交易價格及判決違法時點該小區二手房市場交易行情,按照偏於高價的標準確定房屋賠償單價,充分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其次,關於屋內物品損失問題。當事人籤署的拆遷房屋空房驗收單,能夠證實案涉房屋被拆除前已經具備空房拆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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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違法強拆造成的利息損失該不該賠償?
北京徵地拆遷維權團隊☑ 裁判要點考慮到涉案房屋被拆除時間與實際賠償時間相隔較長,市場行情發生了很大變化,對於包括臨時安置費在內的各項賠償款,根據當事人訴訟主張,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自涉案房屋被拆除之日計算利息至實際賠付之日,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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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人民法院可參照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行政賠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四、八項,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政府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賠償葉志剛、王玉梅391585.1元的賠償金及該賠償金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2014年6月19日房屋拆除之日起至該賠償金付清之日止),駁回葉志剛、王玉梅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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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行政機關在作出補償決定時能否一併解決強拆造成的損失賠償問題
歐永章對其房屋損失的價格應依法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其將他人房屋的價格評估報告做為其房屋損失的參考,自行計算房屋及佔用土地面積的價格,其自行計算出的價格沒有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不予採納。;4.歐永章未獲賠償,房屋租金的損失還是持續增加,一審法院所判決的數額不足以支付,歐永章要求再審時予以增加;5.歐永章要求百色市政府賠償律師費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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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房屋的性質用途可依據房屋或土地權屬憑證確定
陳鳳榮向本院申請再審,請求維持二審行政賠償判決第一項,撤銷二審行政賠償判決第二、三和四項,並依法重審,判決城廂區政府雙倍賠償損失計1891220元(直接財產損失629610元、停業損失216000元、精神賠償費10萬元)。陳鳳榮申請再審的主要事實和理由是:1.其擁有合法證照的店面被認定為住宅,證據不足,其91.58平米應按店面安置並賠償停業損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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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違法佔用農用地建設房屋的法律後果
徐繼玲有新證據證明其房屋已經得到批准,正在繳納相關費用,應為合法建築。一、二審法院未對屋內物品損失這一請求進行審理和裁判,屬於遺漏訴訟請求。故請求撤銷一、二審判決,再審本案。本院經審查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的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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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無證房屋是否屬於違法建築?
在行政機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拆除的無證房屋屬於違法建築的情況下,應當將該房屋視為合法建築,依法予以行政賠償。行政賠償的項目、數額不得少於被徵收人通過合法徵收補償程序獲得的行政補償項目、數額。結合港北區政府提供的錄像,對梁文龍屋內物品損失,應酌情予以賠償,酌定賠償10000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判決確認港北區政府強制拆除房屋行為違法,港北區政府賠償梁文龍712864元。梁文龍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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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商標侵權賠償數額的計算
從法律規定上看,在計算商標侵權賠償數額時,通常先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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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判例:對於手續不全房屋保護,要考慮政府信賴和歷史形成
【裁判主旨】雖然涉案房屋無合法權利憑證,但涉案房屋的歷史沿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地方政府在涉案房屋未取得合法手續方面存在過錯,明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當事人基於涉案房屋的相關權益應予認可。【案件編號】 (2020)最高法行申6108號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提醒各位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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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以利潤損失計算賠償數額及懲罰性賠償的適用,從「adidas」系列商標案說起
根據優勢證據原則,權利人舉示的證據若足以證明其實際損失並非難以確定時,人民法院應依法支持其主張的實際損失的計算方式。在計算實際損失時,宜適當減輕權利人的舉證責任,必要時輔之以經驗法則和日常生活常識,同時貫徹比例協調原則,酌情扣除與利潤損失無關的部分,最終確定的賠償數額應以填平權利人損失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