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高利貸-最高法新規

2020-09-05 周工說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

以 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新規對線下民間借貸影響較大,而對網際網路金融更可謂是一場地震。

2020年伊始,新冠疫情席捲全球,不少公司裁員減薪,不少工廠倒閉破產,貸款逾期率大幅提高。同時,暴力催收也在被嚴厲打擊,隨著新規實施,逾期欠款收回難度更大,不少平臺會被拖垮。且不說動不動50%-100%年利率的套路平臺,就是大多數消費金融公司也是20%以上的年利率,甚至不少大平臺也是卡著36%。所謂網際網路金融,已經一地雞毛,而新規之下更將無法生存。

個人認為這次調整的原因之一,是每年兩百多萬件民間借貸相關訴訟。而且近年來網貸餘額瘋長,這其中的逾期絕大多數還沒起訴,隨著平臺清退,訴訟量預計大幅增加,司法系統不堪重負,亟需新規提高起訴門檻。

新規發布,對有網貸逾期的朋友來說無疑是個喜訊,可以儘快與平臺協商,歸還合理的本金利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超過標準的利息等任何費用,不再受法律保護。當然,也希望大家珍愛信用,畢竟以後利率低了,銀行的很多服務也就會篩選信用更優質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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