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

2020-12-24 金融界

    近日,中國保監會印發了《中國保監會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我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問:《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我會於2010年發布了《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95號),將未成年人死亡保險金限額規定為10萬元。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子女撫養成本同步攀升,要求修訂《通知》、調整未成年人死亡保險金限額的呼聲越來越高。在此背景下,我會通過徵求社會及行業各方意見,修訂了《通知》。

    問:《通知》主要在那些方面進行了修訂?

    答:一是適當提高未成年人死亡保障限額,將未成年人死亡保險金限額調整提高至20萬和50萬。二是根據《民法通則》中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界定,將不滿10 周歲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險金限額提高至20萬元,已滿10 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險金限額提高至50萬元。三是航空意外身故和重大自然災害意外身故死亡保險金額不計算在死亡保障限額中。

    問:《通知》傳遞哪些監管導向?

    答:一是引導樹立科學的保險保障和保險消費理念,鼓勵投保人在注重自身保險保障的基礎上,為未成年人購買切合實際的保險產品。二是進一步明確要求保險公司不斷健全完善對未成年人的投保、核保機制,規範保險公司經營行為,在防範道德風險的同時,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豐富多樣的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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