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電話諮詢服務為社會公眾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的政策諮詢、信息查詢、辦事指南、在線受理和投訴舉報等公共服務。這一期我們繼續來看各地如何答疑解惑——
浙江
12333
諮詢
2018年10月26日,鄒師傅在一家酒店做廚師,籤訂了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兩個月,月薪5000元,轉正後月薪7000元。
2018年12月21日,因家中有急事,鄒師傅向酒店請假回去,沒得到同意,便遞交了辭職申請,理由是酒店不給他繳納社會保險費。
可到了次月20日酒店工資發放日,其餘人都按時拿到工資,酒店就是不給鄒師傅發工資,理由是按照酒店規定「辭職未提前申請且得到批准的員工,公司一律不支付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為此,鄒師傅諮詢,酒店這麼做合法嗎?
12333解答:
這不合法。
按規定鄒師傅試用期辭職,須提前三日通知酒店,但酒店沒有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違法用工在先,鄒師傅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無需酒店批准,做法沒錯。
因此,酒店理應支付其離職前的工資。
另外,鄒師傅還可以向酒店主張經濟補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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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
戴先生在某建築公司從事高空作業。該公司為戴先生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但未參加工傷保險。戴先生諮詢,公司還需不需要為其參加工傷保險?
12333解答:
該建築公司為戴先生購買的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屬於商業保險範疇。
而工傷保險屬於社會保險的一個險種,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性。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雖然都是保險,但兩者性質不同,在適用範圍、基本原則、籌資方法、待遇水平等諸多方面都有區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這是必須履行的繳費義務。
雖然戴先生所在公司為其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但是還必須為其參加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