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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土局租地建光伏項目竟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近日雲南高院的一則判例引起了光伏人的關注,某光伏企業從國土局租用土地建設光伏項目,最終卻被認定為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該光伏企業被判處罰金,法定代表人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今天,記者對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要點進行解讀,希望對有關企業有所裨益。一、基本案情A公司為一家光伏投資企業,在雲南投資建設一光伏電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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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原有植被遭破壞,非法佔用農用地被判刑
近日,蛟河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佔用農用地案,被告人高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2019年5月,被告人高某為了增加收入,在蛟河市新站林業工作站工作人員告知其不準在其承包的三塊集體林地(參後地)內耕種任何農作物的情況下,擅自耕種黃豆。經鑑定:耕種黃豆面積共計15511平方米,折合面積23.26市畝,林地原有植被已遭到嚴重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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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用林地採礦 桃源一男子獲刑五個月並罰金
紅網時刻常德12月15日訊(通訊員李智勇)採石場在未取得相關證件的情況下,非法佔用國家級林地開採礦石,造成林地大量毀壞。經湖南省桃源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被告人湯某彩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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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傾倒垃圾怎麼處理?
(三)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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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全市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全市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目 錄一、張鉑非法佔用農用地案——探索環境資源修復性司法理念在實踐中的運用二、李桂花濫用職權案——違規辦理土地行政許可被處刑罰三、通遼環亞水務科技有限公司寶龍山分公司及方鵬汙染環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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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用農用地 被告人獲刑一年六個月
所以,非法佔用、破壞國家土地資源的犯罪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近日,貴州省金沙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被告人項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一案。 項某系金沙縣某鋁土礦開採(以下簡稱鋁礦公司)項目的負責人,2015年12月,該公司與政府籤訂鋁礦開採項目投資合作協議,約定由該公司在幸福村、白坪村進行投資開採。項目啟動前期該公司辦理了林地使用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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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 非法佔用草原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於厚森介紹,《解釋》明確規定違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草原,改變被佔用草原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草原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定罪處罰。《解釋》共七個條文,主要規定了非法佔用草原行為的定性問題;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認定標準;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草原行為的定罪量刑標準;阻礙草原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煽動群眾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的處理;單位非法佔用草原的定罪量刑標準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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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非法佔用耕地建房行為!請看這些案例
經管理部門及土地測繪工程公司認定和測量鑑定:丁某非法建房佔用土地性質為永久基本農田,總面積為5225.45平方米、計7.838畝,且丁某建房已硬化了土地,種植條件遭到破壞。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丁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且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一審判處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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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金輝家具廠毀壞耕地 被判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然而,在河南省南陽市,有一家家具廠竟瞞天過海非法佔地,並造成10多畝耕地被嚴重毀壞。2011年7月7日,這家家具廠及原租地人分別被南陽市新野縣人民法院判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判處罰金5萬元和3萬元。此舉既捍衛了法律尊嚴,又有力地打擊了非法佔地犯罪。 據了解,2005年初,全世界最小的城——河南省新野縣「漢槡城」所在地。該縣上港鄉人民政府進行招商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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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種情況屬於非法佔地,佔用農用地罪究竟判幾年?農民早知曉
一、和土地相關的三個罪名《刑法》中關於土地相關罪名主要包括三個:一是《刑法》第228條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二是《刑法》第342條規定的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三是《刑法》第410條的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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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藍守護生態綠:西山區人民檢察院對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近日,由西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張某、姜某某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一案,在西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系西山區首例生態環境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2016年9月,被告人張某以養殖的名義租用西山區海口街道辦事處中寶居委會三山箐居民小組中寶山處林地。2016年11月,昆明市森林公安局西山分局查明張某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下,擅自在該處使用大型機械在林地內擴路、修壩、挖塘準備進行養殖,屬於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違法行為,遂對張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限期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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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私自佔用農用地 被告人一審判決獲刑
2018-07-30 14:43:28 近日,江西省樂平市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佔用農地罪案件作出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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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種情況屬於非法佔地,佔用農用地罪究竟判幾年?農民早知曉
非法佔地,不僅違反土地相關法律法規,甚至可能觸犯《刑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一、三個罪和土地相關《刑法》中關於土地相關罪名主要包括三個:是《刑法》第228條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是《刑法》第342條規定的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是《刑法》第410條的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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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保護環境,我們在行動!
2018年以來,邕寧區法院共審理盜伐林木、濫伐林木、非法佔用農用地等10起環境刑事案件,3起涉環境保護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共有1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司法拘留3名被執行人,執行到位金額219000餘元。邕寧區法院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案例一被告人覃某、楊某非法佔用農用地案案情簡介:2017年4月,被告人覃某、楊某為建設經營建築垃圾消納場,在未辦理林地使用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僱傭工人剝離林地地表植被挖土修路及接收城市建築外棄土方填埋林地地表植被,改變林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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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用農用地蓋養殖場 海南文昌兩男子獲刑
央廣網海口7月5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張餘武)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審審結一宗涉及環境資源犯罪的非法佔用農用地案,被告人符某伊因非法佔用農用地蓋養殖場,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鄧某湖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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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中院發布十大典型案例之刑事案
樂山新聞網訊(記者 徐梓勝)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對社會行為的引領示範作用,樂山中院經過廣泛徵集、層層篩選,最終評選出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例4件、民商事案例3件、行政案例1件、執行案例1件、國家賠償案例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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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破壞生態 昆明兩男子因非法佔用農用地獲刑
(原標題:摧毀樹木、破壞生態…昆明兩男子因非法佔用農用地獲刑)兩男子合夥投資租林地,準備辦一個養殖場,他們僱傭小工,用大型挖機毀林,森林公安對兩男子先是行政處罰,要求恢復林地原貌,但兩男子沒有執行11月12日,西山法院公開審理這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法庭採取7人制審理,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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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原男子超批准佔用林地採礦,被判緩刑罰款50萬
未經批准超批准佔用林地採礦,結果不僅被法院判了刑,還面多高額的賠償……2020年9月,開原男子劉某被遼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二三裡資訊獲悉,劉某於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在未經林業部門批准的情況下,超批准佔用自己承包的位於遼陽縣崴子「王家溝」的林地(遼陽吉鎂礦業有限公司)用於釆礦。經遼陽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室現場技術鑑定:測量總面積20.8322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