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房價仍呈愈來愈高的趨勢。所以對於房屋這種不動產的規劃也成為大家比較關注的一個話題。房屋是不動產的一種,所以要進行相應的不動產登記證明。那麼在經過不動產的登記證明後,此證明由誰來保管呢?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不動產登記證明由誰來保管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不動產登記證明由誰來保管
預告登記是《物權法》中規定的一個新的制度,它保護的是買受人的權益不受損害。在房屋買賣合同籤訂並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即買受人)的同意而處分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該制度從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賣方一房兩賣而導致前面買受人的權利可能遭受損害。
若真正實現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在預告登記後三個月內應儘快到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所有權不動產所有權變更登記
物權法第二十條當事人籤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根據此條,預告登記的效力是針對不動產處分人和第三人,換言之,第三人在預告登記存續期間無法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也即無法享受善意第三人的權利。
另外,關於A反悔的問題,A、B之間由房屋買賣合同來約束,B可以要求A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義務。若B選擇後者並訴諸法院,應會得到支持,法院將判決將不動產所有權判歸B所有。
所以,房屋預告登記無論是開發商保留或是交給購房人都是一樣的!都是需要開發商履行義務,都是可以保障購房人權力的。
二、如何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籤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房屋買賣的所有權過戶和轉移登記,一般在購房者購房後,由買賣雙方或售房單位代理到住房所在地房產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戶與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產權證是對進行了房屋產權登記後所發證件的統稱。根據登記的產權情況又可分為《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保持證》和《房屋他項權證》三種。
《房屋產權證》一旦遺失,應儘快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補領新證。申請人應提交補領新證申請書和登載遺失聲明的報紙一份,經房管機關審查確認後,補發新證,並按規定徵收重新登記費用。
三、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的區別是什麼?
1、名稱不同
房產證的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而不動產權證的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2、性質不同
其實不動產證就是房產證與土地使用證書的載體。
3、防輻射標籤區別
不動產證具有防輻射標籤,房產證並沒有防輻射標籤。
4、內容不同
房產證主要包括了:房屋坐落、共有情況、房屋所有權人、規劃用途、房屋性質、房屋狀況等情況,而不動產證與房產證相比,增加了不動產單元號、鐳射區等內容。
5、發證機關不同
房產證的印章是發證機關是市(縣)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管理局)或市(縣)人民政府。而不動產權證的印章是由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決定的,比如縣國土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用章。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不動產登記證明由誰來保管的全部內容。了解更多關於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相關知識,有助於對房地產法相關知識有更深一步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