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恩斯的消費理論畢竟還存在著根本性的缺陷:
第一,凱恩斯理論建立在主觀的心理分析基礎之上,而且邏輯也較不嚴密。在概括消費傾向遞減規律時,把它稱之為「正常心理法則」(《通論》第98頁)。雖然也指出尚須若干修正,但也不是難事。但對此卻再沒有更充分的證明或修正了。只是歸結為「人類天性」。作為經濟理論的支柱建立在心理分析基礎之上難以令人信服。
第二,凱恩斯局限於總量分析,只看到收入影響消費的現象,而不能進一步揭示影響消費的收入背後是收入的分配,進而是人們在社會生產中的相互關係。所以,他不可能從根本上揭示收入分配和消費的結構差異及其資本家和工人的階級差異,而只是籠統地稱「公眾」、「居民」,雖也提及「富人」與「窮人」但也只是細枝末節。
第三,由其理論得出的許多結論也是不合情理的。如戰爭、地震之類都可解決失業問題等等。這裡,值得指出的是,這些論斷看上去「奇怪荒謬」,但在凱恩斯理論中則是順理成章的,由此,我們不能簡單地斥之為不近人情,凱恩斯由人之天性為基礎,結果推出不合人情的結論,足以促使後來者對其理論本身的反思了。
消費與其決定因素之間的函數關係。決定消費水平的因素很多,如收入、財產、利率、收入分布等。其中收入是最根本的因素。因此,消費函數實質上是指消費與收入之間的函數關係。
(責任編輯:侯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