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聞網訊「因為物業亂收費,不少業主意見很大,想要為小區重新選擇一家物業公司,但這個過程一波三折。」近日,瑞昌市民劉先生(化名)向潯陽晚報記者反映,瑞昌市陽光國際小區的物業已經到期,但由於業委會處於「癱瘓」狀態,更換「管家」遇阻。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9月6日,潯陽晚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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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不滿物業服務,要求更換遇阻
9月6日上午,潯陽晚報記者來到瑞昌市陽光國際小區,見到了劉先生。據劉先生介紹,瑞昌市陽光國際小區有1800餘戶業主,三年前,開發商指定的物業撤離後,由前業委會內定了九江潤家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接手管理。「潤家物業承諾向小區提供三級物業服務標準,第一年也確實做得不錯,但第二年服務檔次就降低了,第三年更差。」
劉先生告訴潯陽晚報記者,除了無法兌現服務標準的承諾外,更讓業主們氣憤的是物業在收費方面「不乾淨」。「每個月,每一戶業主都需要向瑞昌市市容部門繳納2元垃圾處理費,由物業代收,不過物業卻在2元的基礎上加收了1元。」劉先生表示,1元雖然不多,但物業每年就可以多收超過兩萬元。此外,劉先生告訴潯陽晚報記者,物業還向電梯房的所有業主收取了每年100元的二次供水費用,「據我們了解,按照規定,只有6樓以上的業主需要繳納這筆費用。於是,有業主拒絕繳費並將規定告知物業,但物業仍堅持收取」。
「我們向房管部門和信訪部門反映了物業亂收費的行為,在監管部門的協調下,物業張貼了一張通知,讓多繳費的業主攜票據到物業辦公室辦理退費手續。」不過,劉先生告訴潯陽晚報記者,很多業主都沒有保留票據的習慣,但物業應該是有收費記錄的,「他們上門收費,怎麼就不能上門退費呢?而且物業亂收費的行為也沒有受到處罰,只是退費了事」。
考慮到物業的服務期在今年7月31日就到期了,於是有的業主想到了更換物業,不過他們發現換物業並沒有想像的那麼簡單。「今年6月份,小區業委會委員任期滿了,需要換屆,但是業委會的主任因為某些事情被公安機關處理,副主任辭職並帶走了業委會的公章。」業委會的委員陳女士(化名)告訴潯陽晚報記者,現在小區的業委會處於「癱瘓」狀態。「在潤家物業服務期已滿,小區還沒有成立新業委會的情況下,瑞昌市住建局要求潤家物業繼續為小區服務3個月。幾名業主也牽頭組織了成立新業委會的籌備組並通過上門向業主徵求意見,現在已經有近700戶業主同意更換物業並成立新業委會。」陳女士表示,本以為只要徵得超過半數業主的同意,新的業委會就可以成立,「但我們向業主徵求意見的行為卻被『叫停』了,之前的工作幾乎白做。3個月到期後,無論是由潤家物業繼續服務,還是小區變成無物業的狀態,都是我們無法接受的。」陳女士說道。
物業張貼的退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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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發現問題後正在進行退費
隨後,根據業主的指引,潯陽晚報記者來到小區的物業辦公室,找到了物業的項目負責人朱女士。朱女士表示,衛生處理費標準此前並沒有明文規定,公司也是按照行業標準,收取3元/戶/月,「今年,瑞昌市市容部門下發了通知,確定收費標準為2元/戶/月,我們也向多繳費的業主進行了退費」。那麼,既然是代收費,物業在收取了3元/戶/月的衛生處理費後,是如何向市容部門繳費的呢?朱女士稱,由於費用是公司繳納的,而且公司接管了多個小區,市容部門也只是向公司收取了一定的費用,無法計算具體哪一個小區繳費多少錢。
對於二次供水費的問題,朱女士表示,由於公司接手時,陽光國際小區已經不是新樓盤了,二次供水費公司也是按照前物業的帳目進行收取。「去年有一個二次供水的設備壞了,我們發現電梯房一樓至五樓的業主家中並沒有停水,這時才知道電梯房低層的業主並沒有使用二次供水設備,於是我們也暫停向他們收取這筆費用並正在退費。」朱女士告訴潯陽晚報記者,此前並沒有業主反映此事,是物業的工作人員發現此事並主動告知了業主,「是否應該繳納二次供水費與樓層無關,只要使用了二次供水設備就會產生電費和損耗」。
不過,對於朱女士的說法,劉先生表示不認同:「前物業並沒有向電梯房低層業主收取二次供水費用,我們在今年6月中旬向信訪部門反映了衛生處理費和二次供水費的問題後,物業才在今年6月底張貼了退費通知。」
9月6日下午,潯陽晚報記者來到了瑞昌市住建局。對於此事,物業監管股的陳股長表示,他是8月底才上任的,不過就陽光國際小區的問題,他也向前房管局物飾辦的主任進行了了解。「經過調查,陽光國際小區潤家物業確有多收二次供水費和衛生處理費的行為,我們也在督促物業逐步退還。」陳股長告訴潯陽晚報記者,下一步,監管部門將根據相關條例對物業進行處理。
「根據我目前了解到的情況,業主代表通過上門的方式向其他業主徵求意見是有效的。」陳股長稱,物業監管股並沒有「叫停」業主代表徵求意見的行為,只是要求業主代表「要走正規程序」。「目前,監管部門已經介入了此事,將組織、協調陽光國際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和更換、選聘物業的事宜。」陳股長說道。
(潯陽晚報記者 李超銘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