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研習】法制網評:「自甘風險」讓責任承擔更明晰公平

2020-12-16 澎湃新聞

【民法典研習】法制網評:「自甘風險」讓責任承擔更明晰公平

2020-06-11 04:4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法是「公平良善之術」,民法典確立了「自甘風險」責任承擔原則,填補了法律空白,為今後的司法實踐確立了民事侵權行為免責的法定事由,釐清了文體活動中出現意外的各方責任的法律範圍。

長期困擾基層的一個問題是:一旦學生在運動中受傷,校園體育的組織者也總是跟著「受傷」。有時,即便學校無責,仍要承擔「人道主義補償」。這種「傷不起」現象,成為制約校園體育活動的一個隱形「絆腳石」(6月8日新華網)。

隨著民法典正式通過頒布,確立了在文體活動中的「自甘風險」法律條款:自願參加具有一定危險性的文體活動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他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他人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安全保障責任的規定。該條款不但讓文體活動中發生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處理有法可依,在各方參與主體的責任承擔分配上,相比以往也更加公平合理。

以往的糾紛處理中,由於缺乏明確和統一的法律規定,各地做法往往各不相同,有過錯責任說,有推定過錯說,有公平責任說。以致出現「同案不同判」現象,不但讓人們無所適從,起不到司法裁判對社會行為應有的引導、預測和規範作用,客觀上影響到體育活動健康發展,也影響了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司法的公信力。

如果說有過錯才需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的「過錯歸責」原則相對更貼近生活的常情常理,更容易讓社會公眾理解認可接受的話,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對造成損害沒有過錯,則法律就推定其有過錯並就此損害承擔侵權責任的推定過錯責任,以及當事各方均沒有責任,但鑑於一方受損的事實,讓對方進行適當補償,加以撫慰,以示「公平」的公平責任則更多是屬於辦案法官的「自由心證」,是法官辦案過程中自我確信和確定的一種過錯和公平,但未必是客觀上的過錯和公平。被推定過錯並承擔責任的當事人,往往並不服氣,覺得自己冤。而公平責任,則更像是一種「和稀泥」,公平的名義,未必帶來公平的客觀結果和社會觀感。如此,讓一些敗訴的「過錯方」、「侵權責任人」官司輸得稀裡糊塗、不明不白,難以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每一個司法案件的公平正義。

生活中,校園安全事故多發,社會矚目。一些學校因為體育教學課或學校文體活動過程中發生過學生受傷索賠的案例,被法院以未盡到教育管理或安全保障責任為由,判令承擔賠償責任,或者以公平責任之名判令承擔「人道主義補償」責任。讓這些學校感覺「傷不起」,為儘量規避今後可能會發生的責任風險,索性取消了撐杆跳高、三級跳、扔鉛球、體操等安全風險較高的體育課程或運動賽事項目,還以「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自辯。這其中固然有司法裁判惹的「禍」,但一定程度上,也是法律規定的責任不明,以及學校對自身教育管理職責審視不足和對發展體育活動、增強學生體質職責認識不足的體現。

法是「公平良善之術」,民法典確立了「自甘風險」責任承擔原則,填補了法律空白,為今後的司法實踐確立了民事侵權行為免責的法定事由,釐清了文體活動中出現意外的各方責任的法律範圍。在充分尊重個體自由的同時,又將風險、責任合理控制和分配。一方面是行為人需依法承擔與其年齡、智力、行為能力相適應的責任,對其依法自願參與、甘冒風險的活動做到風險自知、風險自擔,而不是歸咎和「甩鍋」給他人和社會,一方面明確了相關活動組織方、承辦方、管理方的責任,未盡到安全管理職責的,即應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督促其更好依法履行主體職責,確保各項文體活動健康有序開展。如此規定,可以讓各方責任主體更有「擔當」,責任範圍更加清晰明白,責任承擔更加公平合理,避免「同案不同判」的裁判打架現象,避免「公平責任」名義下的實則不公平。也更加契合了社會的一般認知和公眾的樸素正義觀,讓法、理、情更加相融相通,讓法律和司法的正義更加切實可見。

(本文刊於法制網2020年6月9日)

(作者系丹陽市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

編 輯:仲 新

校 對:周忠海

審 核:孫彩萍

來 源:丹陽法院

長按掃一掃

原標題:《【民法典研習】法制網評:「自甘風險」讓責任承擔更明晰公平》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評論()

相關焦點

  • 「自甘風險」讓責任承擔更明晰公平
    06-11 08:34:56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符向軍    近日,民法典確立文體活動中的「自甘風險
  • 涉及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自甘風險...
    退一步講,即使被告行為不構成重大過失,也應適用公平責任,由雙方分擔損失。  被告對此不予認可,稱原告已經七十多歲,眼睛也曾受過傷,受傷前原告已經連續參加三場比賽,其應知道自身身體條件是否適宜繼續參加比賽及其風險。且事發時被告位於場地的中後場位置,沒有重力扣殺,是平打過去的,被告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 民法典:王一博摔車事件下的自甘風險與公平補償責任
    依照民法典第1176條之規定:自甘風險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除外。自甘風險的構成要件為:(1)組織者組織的文體活動有一定的風險,例如蹦極、賽車;(2)受害人對該危險有意識,但是自願參加;(3)受害人參加此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造成損害;(4)其他參加者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 民法典施行時,自甘風險如何不承擔風險(附典型案例+法官提示)
    涉「自甘風險」案件概況和法官提示為使公眾更好了解自甘風險規則的適用情形,明晰各方責任,減少風險活動中意外傷害的發生,北京二中院借自甘風險規則納入《民法典》契機,對近5年法院涉自甘風險規則適用的侵權案件進行了梳理。
  • 2020甘肅招警考試公共基礎知識備考:民法典亮點分析之自甘風險
    :民法典亮點分析之自甘風險。民法典的出臺不僅具有現實意義,更好地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而且對考試來說也有指導意義,讓考生學法懂法,雖然民法典的生效日期是2021年1月1日,但在全國考試中,也不乏以民法典內容當做命題點的,如北京事業單位平谷區就曾以民法典設置過判斷題,那民法典的亮點不少,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學習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中關於「自甘風險」的特殊規定一、法條規定《民法典
  • 重要提醒:文體活動,自願參加,風險自擔——民法典自甘風險新規
    民法典為了鼓勵人們去參與創新、競技冒險、刷新業績,就要打消參與人員的後顧之憂,特做出「自甘風險」的新規定。否則,幹什麼事都存在風險隱患,為了安全,什麼事都不敢幹,全社會怎麼發展、怎麼創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 解讀民法典「自甘風險」條款——孩子校園活動受傷咋擔責?
    民法典「自甘風險」條款和相關條款對文體活動中出現意外的各方責任加以界定,由於戳中校園體育「痛點」引發熱議。那麼,校園體育「傷不起」,還會繼續嗎?專家怎麼看?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巖表示,體育法律法學界專家多年來一直呼籲,把自願參加體育活動、「自甘風險」的原則明確寫入法條,民法典採納了這項意見。此舉實現了體育界一項強烈的立法期待,對開展體育活動有重要影響。
  • 民法典時刻丨自甘風險須注意 故意過失需擔責
    民法典時刻丨自甘風險須注意 故意過失需擔責 2020-08-07 17:4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民法典來了|論公平責任的價值理念與適用規則
    例如在經營性場所,受害人突發疾病,在管理人已經盡到安保義務的前提下,其沒有實施任何行為,也不存在過錯,對受害人損失不應當適用公平責任。再如在諸多校園體育致害的案件中,法院採用認定受害人自甘風險並適用公平責任分擔損失的方式處理糾紛。
  • 【普法】確立「自甘風險」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甘風險」原則,讓責任承擔更加公平。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 【法律講堂】《民法典》「侵權責任編」新增了「自甘風險」原則,填補了法律空白
    民法典第1176條第一款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一、哪些活動中可以適用「自甘風險」原則?
  • 每日一「典」 | 確立「自甘風險」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每日一『典』」欄目,帶你讀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甘風險」原則,讓責任承擔更加公平。
  • 每日一「典」:確立「自甘風險」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
  • 每天學一「典」|確立「自甘風險」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甘風險」原則,讓責任承擔更加公平。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 打羽毛球受傷索賠被駁回 適用「自甘風險」原則
    今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民法典施行後的首案,適用民法典「自甘風險」的條款當庭判決駁回宋老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案情梳理老人打羽毛球導致晶體脫位宋老先生今年74歲。2020年4月28日上午,宋老先生和朋友在朝陽區紅領巾公園進行羽毛球比賽。50歲的周先生打出的羽毛球正中宋老先生的右眼。
  • 民法典實施後北京首案宣判:比賽時被羽毛球擊傷是「自甘冒險」
    法院認為,原告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對抗性競技比賽,將自身置於潛在危險之中,應認定為自甘冒險的行為,且被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自甘冒險是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中正式確立的新規則。
  • 學習民法典·自甘風險原則:踢球受傷了,誰負責?
    二、法條速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 看民法典讓「公平責任」如何更公平
    看民法典讓「公平責任」如何更公平 2020-10-22 10:13:34   來源:蕪湖新聞網
  • 天津日報數字報刊平臺-「自甘風險」條款及其適用(圖)
    法律支持 天津允公(北京)律師事務所  什麼是「自甘風險」  1.「自甘風險」及其法律規定。  所謂「自甘風險」原則,是指行為人在已經知道有風險而自願去冒風險的情形下,如果相關風險確實出現,則行為人應當自行承擔責任及損害後果的原則。
  • 學習民法典 | 告別「受傷即有理」,「自甘風險」來了!
    參加馬拉松長跑、踢足球、打籃球這些體育活動受傷責任該由誰來承擔?足球運動是一種對抗性的運動本身具備一定的風險參與者自願參與踢球只要加害人不是故意或者沒有重大過失那麼受害人的損失就是自己承擔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