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監獄減刑分是怎麼算的?提請減刑要通過哪幾個程序?

2020-10-21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一、一般監獄減刑分是怎麼算的?

40分一個表揚,80分一個功,河南是80分六個月,160分九個月,一個月基礎分5分,勞動分2-3分,這個沒有具體規定,每個省計算的方式也不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二十九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前面所說「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就是你所說的「按積分」。按照百分考核制度,在押犯人得分高的會有受表揚和立功的獎勵,根據這些分數和獎勵,可以看出每個在押人犯的具體表現。那麼,誰該減刑誰不該減刑,就是一目了然的了。

二、監獄犯人是怎麼減刑的?

1、監獄對罪犯提請減刑、假釋必須嚴格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提請減刑、假釋,應當由分監區召開全體警察會議,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結合罪犯服刑表現,集體評議,提出建議,報經監區長辦公會審核同意後,報送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審查。直屬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由全體警察集體評議,提出減刑、假釋建議,報送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審查。

2、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完成審查後,出具審查意見,連同監區或者直屬分監區報送的材料一併提交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評審。

3、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經評審後,將擬提請減刑、假釋的罪犯名單以及減刑、假釋意見在監獄內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對公示內容提出異議,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應當進行覆核,並告知覆核結果。

4、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完成評審和公示程序後,將擬提請減刑、假釋的建議和評審報告,報請監獄長辦公會審議決定。

5、經監獄長辦公會決定提請減刑、假釋的,由監獄長在《罪犯減刑(假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加蓋監獄公章,並由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根據法律規定製作《提請減刑建議書》或者《提請假釋建議書》,連同有關材料一併提請人民法院裁定。

6、減刑、假釋裁定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難的,可委託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或監所代為宣告,監所代為宣告應迅速及時。

罪犯在入獄服刑之後,對於減刑的這個問題工作人員一般都會清楚的告知當事人的,可很多時候減刑並不是靠罪犯自己主動去爭取的,罪犯在獄中的所作所為工作人員都是看在眼中的,刻意去爭取減刑可能會適得其反。認真接受教育改造的反而有減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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