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130號)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規定...

2021-01-09 中國政府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

第 130 號

  《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規定》已經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規定》發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0月11日   

 

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規定
(2003年4月2日司法部令第77號發布 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
  部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刑罰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監獄提請減刑、假釋,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實行辦案責任制。
  第三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和被減刑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監獄提出建議,提請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第四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的減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監獄提出建議,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後,提請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和監獄分別成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由分管領導及刑罰執行、獄政管理、教育改造、獄內偵查、生活衛生、勞動改造、政工、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分管領導任主任。監獄管理局、監獄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成員不得少於9人。
  第六條 監獄提請減刑、假釋,應當由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監區長辦公會議審核,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監獄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評審,監獄長辦公會議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刑罰執行部門審查監獄依法定程序提請的減刑、假釋建議並出具意見,報請分管副局長召集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審核後,報局長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局長辦公會議決定。

第二章 監獄提請減刑、假釋的程序

  第七條 提請減刑、假釋,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結合罪犯服刑表現,由分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提出提請減刑、假釋建議,報經監區長辦公會議審核同意後,由監區報送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
  直屬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由直屬分監區或者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提出提請減刑、假釋建議,報送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
  分監區、直屬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以及監區長辦公會議審核情況,應當有書面記錄,並由與會人員籤名。
  第八條 監區或者直屬分監區提請減刑、假釋,應當報送下列材料:
  (一)《罪犯減刑(假釋)審核表》;
  (二)監區長辦公會議或者直屬分監區、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會議的記錄;
  (三)終審法院裁判文書、執行通知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複印件;
  (四)罪犯計分考核明細表、罪犯評審鑑定表、獎懲審批表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五)罪犯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明材料。
  第九條 監獄刑罰執行部門收到監區或者直屬分監區對罪犯提請減刑、假釋的材料後,應當就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一)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完備、規範;
  (二)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明材料是否來源合法;
  (三)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減刑、假釋的條件;
  (四)提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是否適當。
  經審查,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提請條件的,應當通知監區或者直屬分監區補充有關材料或者退回;對相關材料有疑義的,應當提訊罪犯進行核查;對材料齊全、符合提請條件的,應當出具審查意見,連同監區或者直屬分監區報送的材料一併提交監獄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評審。提請罪犯假釋的,還應當委託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對罪犯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影響進行調查評估,並將調查評估報告一併提交。
  第十條 監獄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應當召開會議,對刑罰執行部門審查提交的提請減刑、假釋建議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會議應當有書面記錄,並由與會人員籤名。
  監獄可以邀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列席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會議。
  第十一條 監獄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經評審後,應當將提請減刑、假釋的罪犯名單以及減刑、假釋意見在監獄內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罪犯的個人情況、原判罪名及刑期、歷次減刑情況、提請減刑假釋的建議及依據等。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監獄人民警察或者罪犯對公示內容提出異議,監獄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應當進行覆核,並告知覆核結果。
  第十二條 監獄應當在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完成評審和公示程序後,將提請減刑、假釋建議送人民檢察院徵求意見。徵求意見後,監獄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應當將提請減刑、假釋建議和評審意見連同人民檢察院意見,一併報請監獄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監獄對人民檢察院意見未予採納的,應當予以回復,並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監獄長辦公會議決定提請減刑、假釋的,由監獄長在《罪犯減刑(假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加蓋監獄公章,並由監獄刑罰執行部門根據法律規定製作《提請減刑建議書》或者《提請假釋建議書》,連同有關材料一併提請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檢察院對提請減刑、假釋提出的檢察意見,應當一併移送受理減刑、假釋案件的人民法院。
  對本規定第四條所列罪犯決定提請減刑、假釋的,監獄應當將《罪犯減刑(假釋)審核表》連同有關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審核。
  第十四條 監獄在向人民法院提請減刑、假釋的同時,應當將提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
  第十五條 監獄提請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請減刑建議書》或者《提請假釋建議書》;
  (二)終審法院裁判文書、執行通知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複印件;
  (三)罪犯計分考核明細表、評審鑑定表、獎懲審批表;
  (四)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明材料;
  (五)提請假釋的,應當附有縣級司法行政機關關於罪犯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調查評估報告;
  (六)根據案件情況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對本規定第四條所列罪犯提請減刑、假釋的,應當同時提交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籤署意見的《罪犯減刑(假釋)審核表》。

第三章 監獄管理局審核提請
減刑、假釋建議的程序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刑罰執行部門收到監獄報送的提請減刑、假釋建議的材料後,應當進行審查。審查中發現監獄報送的材料不齊全或者有疑義的,應當通知監獄補充有關材料或者作出說明。審查無誤後,應當出具審查意見,報請分管副局長召集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核。
  第十七條 監獄管理局分管副局長主持完成審核後,應當將審核意見報請局長審定;分管副局長認為案件重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建議召開局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
  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對罪犯提請減刑、假釋的,由局長在《罪犯減刑(假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加蓋監獄管理局公章。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的,監獄應當派員參加庭審,宣讀提請減刑、假釋建議書並說明理由,配合法庭核實相關情況。
  第十九條 分監區、直屬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會議、監區長辦公會議、監獄評審委員會會議、監獄長辦公會議、監獄管理局評審委員會會議、監獄管理局局長辦公會議的記錄和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的材料,應當存入檔案並永久保存。
  第二十條 違反法律規定和本規定提請減刑、假釋,涉嫌違紀的,依照有關處分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獄辦理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案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請備案審查。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關焦點

  • 監獄如何提請減刑假釋 司法部出臺規定
    ,增強執法工作的透明度,司法部日前頒布了《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於今年5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  據了解,對確有悔改表現、積極改造的罪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請減刑假釋,是我國監獄刑罰執行工作的重要內容。多年來,監獄嚴格遵照刑法、刑事訴訟法和監獄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提請減刑假釋案件,充分發揮了減刑假釋手段對罪犯改造的激勵作用,維護了監管改造秩序的穩定,確保了刑罰目的的順利實現。但是,上述法律對辦理減刑假釋的實體性條件規定較為具體,對程序則規定得較為原則。
  • 我國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將實施新規定
    2003-04-12 09:33:01 | 來源:新華網   日前,中國司法部頒布了
  • 一般監獄減刑分是怎麼算的?提請減刑要通過哪幾個程序?
    一、一般監獄減刑分是怎麼算的?40分一個表揚,80分一個功,河南是80分六個月,160分九個月,一個月基礎分5分,勞動分2-3分,這個沒有具體規定,每個省計算的方式也不一樣。《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二十九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可以減刑。
  • 司法部:近三年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情況將逐案覆核
    據新華社電 記者7日從司法部獲悉,為學習貫徹中央政法委發布的《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司法部對進一步嚴格規範監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作出部署,其中將積極推進網上協同辦案的平臺建設,實現網上辦理。
  • 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全文)
    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2014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減刑、假釋法律監督工作,確保刑罰變更執行合法、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零接觸」辦案 臨沂監獄遠程視頻開庭審理罪犯減刑假釋案件
    結合該犯所獲獎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有關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某某提請減刑6個月。」近日,在罪犯張某某減刑案件遠程視頻庭審現場,山東省臨沂監獄十監區幹警孫雲蒙正在通過視頻會議系統向法官陳述罪犯改造表現、提請減刑建議。
  • 從郭文思減刑案聊聊減刑假釋法律規定
    不少網友對郭文思的減刑存有疑問今天小編就帶你來看看我國現行減刑假釋的有關規定《刑法》《刑事訴訟法》和《監獄法》對減刑、假釋做了明確規定,對於在監獄服刑的罪犯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由監獄提出減刑假釋建議,提請人民法院審理裁定,人民檢察院負責全程法律監督。
  • 廣東監獄提高減刑假釋門檻 職務犯將集中關押
    廣東監獄啟動全國首個服刑信息查詢系統,上網可查減刑、假釋、醫學鑑定等信息職務犯將集中關押,公眾可登錄網站查詢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申請,疾病「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不得保外就醫……繼啟動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覆核工作後,廣東監獄啟動全國首個服刑人員信息查詢系統,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出臺的《關於嚴格規範減刑
  • 最高檢發布《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
    發現執行機關減刑、假釋建議不當或者提請減刑、假釋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依法向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同時將檢察意見書副本抄送執行機關;發現法庭審理活動違反法律規定的,應當在庭審後及時向本院檢察長報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發現人民法院減刑、假釋裁定不當的,應當依法向作出減刑、假釋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
  • 違法違規減刑、「紙面服刑」…法律對減刑假釋如何規定?
    近日,這兩起殺人犯被違法違規減刑的案件備受關注不少網友對「減刑」存有疑問我國現行法律對於減刑假釋是如何規定的?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和監獄法對減刑、假釋均做了明確的規定,對於在監獄服刑的罪犯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由監獄提出減刑假釋建議
  • 最高檢首次就一起減刑(假釋)監督案件召開聽證會
    據悉,最高檢第五檢察廳年初就開始謀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監督案件聽證工作,通知各地認真審查刑罰變更執行案件,加強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等方面的監督,並由第五檢察廳選擇有關案件探索開展聽證工作,罪犯餘珍偉減刑假釋案件就是其中之一。選擇通過公開聽證的方式探索推動依法積極適用假釋,無論是對罪犯餘珍偉本人,對全國刑事執行檢察工作,還是對全國監獄適用假釋來說,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56號)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規定_2000年第...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 56 號《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規定》已經1999年5月6日司法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以下簡稱《監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未成年犯管教所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 最高檢就一起減刑(假釋)監督案件召開聽證會
    「現在,我宣布:對於江西省贛州監獄提請的服刑罪犯餘珍偉減刑意見,建議贛州監獄改為依法提請假釋,並依照有關法定程序規範辦理。」隨著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廳副廳長劉福謙的話音落下,全國檢察機關第一起減刑(假釋)監督案件聽證會宣告完成。
  • 減刑假釋有哪些具體流程,權威人士給出了答案
    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假釋。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假釋。但是對於減刑、假釋你究竟知道多少,有哪些具體的流程,主要有以下幾點:1、提請服刑人員的減刑假釋,應當由分監區、監區的民警對分管的服刑人員進行摸底,提出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初完成摸底工作。
  • 郭文思身犯命案,為何能15年間9次減刑
    另外,也不能無限制地減刑。一般情況下,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實際刑期不能少於13年。作為執行機關,根據司法部修訂通過的《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規定》,監獄提請減刑、假釋,應當由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監區長辦公會議審核,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監獄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評審,監獄長辦公會議決定。
  • 四川監獄多環節嚴審減刑程序 刑罰執行彰顯公平正義
    親情會見結束後,民警為服刑人員及親屬講解減刑的相關法律規定及流程  四川新聞網達州12月24日訊(記者 雷茲 攝影報導)「服刑人員提請減刑有什麼程序,達到標準交了申請後就能通過嗎?」長期以來,服刑人員提請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受到社會關注,那麼,提請減刑假釋的程序究竟是怎樣的?四川省川東監獄副監獄長褚海昕介紹,服刑人員提請減刑是一件十分嚴肅嚴格的事情,並非一蹴而就,申請必須經過從監區民警到監獄長辦公會多個環節的審查,而這一過程,需要幾十名民警參與嚴審。
  • 罪犯是否可以主動選擇減刑或假釋
    諮詢類別:刑事執行檢察諮詢內容:在辦理減刑假釋案件過程中,罪犯在符合減刑條件時,主動不要求減刑,而是想通過更長時間服刑和更加積極的表現,達到假釋目的;但是後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等司法解釋出臺後,有的地方出臺實施細則,規定財產刑判項中「有能力履行而未履行」的罪犯不得假釋。
  • 最高法:減刑假釋檢察院不同意法院將不受理
    明確六類案件應開庭審理  早在2010年,上海一中院首次在該市北新涇監獄開庭審理一起減刑案件。該院還專門制定了《減刑假釋案件開庭審理程序》,並在其轄區7所監獄全面推開,一年開庭審理101件減刑假釋案件。
  • 公開是減刑、假釋最好的防腐劑
    如何才能讓程序發揮最大的效用,令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更趨於公正透明?程序規範之外,我們還需要注意什麼?本報特向對此問題有專門思考與研究的法官、律師等法律界人士約寫了此系列稿件。如我國刑法規定,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假釋,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等,但這些規定過於原則,實踐中各地法院的操作並不統一。201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43條規定對減刑、假釋案件,要採取開庭審理與書面審理相結合的方式。
  • 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遠程開庭審理鄂爾多斯監獄服刑人員減刑假釋案件
    近日,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遠程開庭審理了6件鄂爾多斯監獄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法庭對鄂爾多斯監獄提請的3名減刑罪犯和3名假釋罪犯依次傳喚到庭、核對情況、告知法定權利。監獄刑罰執行部門人員宣讀了提請減刑建議書,出示罪犯「確有悔改表現」的證據材料;監區管教民警對罪犯的改造表現、獎懲情況出庭作證;提請減刑「三類」罪犯的互監小組成員在法庭上接受了法庭調查和現場質詢,對擬減刑罪犯的改造表現予以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