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如何提請減刑假釋 司法部出臺規定

2021-01-09 中國法院網

2003-04-10 10:54:14 | 來源:法制日報 | 作者:鄭發

  為進一步依法規範監獄刑罰執行工作,增強執法工作的透明度,司法部日前頒布了《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於今年5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

  據了解,對確有悔改表現、積極改造的罪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請減刑假釋,是我國監獄刑罰執行工作的重要內容。多年來,監獄嚴格遵照刑法、刑事訴訟法和監獄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提請減刑假釋案件,充分發揮了減刑假釋手段對罪犯改造的激勵作用,維護了監管改造秩序的穩定,確保了刑罰目的的順利實現。但是,上述法律對辦理減刑假釋的實體性條件規定較為具體,對程序則規定得較為原則。

  這次頒布實施的《規定》有幾個顯著的特點:一是確立了集體評議、首長負責的工作制度。《規定》要求監獄和監獄管理局在辦理提請減刑假釋的工作程序中,始終堅持集體評議的工作模式,不僅對參加集體評議的人員作出了明確規定,而且要求集體評議的每個環節都必須有文字記錄,並由與會人員籤名,用制度防範個別人搞暗箱操作;監獄長、監獄管理局局長對擬向人民法院提請裁定的減刑假釋建議行使審批權和審核權,並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二是明確規定了審批程序。《規定》對監區、職能科室和監獄辦理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的每一環節,均作出了具體嚴密的規定,明確了各級工作人員的職責。三是確立了提請減刑假釋公示制度,以保證這項工作的公開、公正。

  據悉,《規定》的出臺,是司法部規範監獄刑罰執行工作的又一新舉措,對確保我國監獄依法公正執行刑罰,將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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