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某小區門前的廣場成了收費停車場,是否合法合規?

2020-12-22 騰訊網

隨著家庭用車數量越來越多,市區的固定停車泊位也愈發緊張,在很多住宅小區,不少業主和臨街商戶,會把小區所屬的外圍廣場當成免費停車場,但是最近,學府華庭小區的業主向我們求助,說是小區業主委員會在沒有經過小區業主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在小區的外圍廣場設置收費停車場,他們質疑這樣的收費行為,涉嫌違規。真相如何?

王先生所在的公司位於學府華庭35棟314室,一直以來公司樓下的廣場都是免費停車的,但今年九月份,一家名為澤驛智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突然在小區外圍廣場安裝起了停車設施,並向業主收取停車費。讓業主們納悶的是,小區的物業公司為中天物業,這家澤驛物業又是什麼來頭呢?

王先生:我們去物業查詢了一下,他們說是外包給他們收費的。

記者:就是你們小區的物業,外包給另外一個公司收費?

王先生:對,是小區的業主委員會,物業他是把這個東西包給了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又說包給了澤驛物業,搞得我們也不知道,也拿不出相關的文件來證明,我們也不清楚誰擁有這塊土地的所有權,誰可以建這個停車場。

採訪中,不少業主表示,這處停車場的建設,沒有經過小區業主的同意,而且停車設置也不規範,有的停車道閘很靠近商鋪,影響了周邊商鋪的經營。

業主 吳女士:

對我來說租房子,人家就講了這個房子他不租了,就是影響他做生意,所以這一塊,我是希望在允許的前提下,把這個道閘整改一下,我也不反對,如果他手續齊全的話,我也不反對他做停車場。

隨 後

記者和業主們一同來到了小區的物業——江蘇南徐中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以領導不在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隨後,記者電話聯繫了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王地明,對於設置停車場一事,王先生表示,這並不需要經過業主的同意。

學府華庭 業主委員會主任 王地明:我們跟物業上簽訂了合同,我要他們同意幹嘛呢,這個東西如果他們認為我們不合理,可以起訴我們,或者請相關部門協調,上電視臺了我們就官的來。

記者:不需要經過業主同意是吧?

學府華庭 業主委員會主任 王地明:我認為不需要。

王先生表示

這處停車場設置之前,他們經過了市公共停車管理處的備案,屬於合法的停車場。為了核實王先生的說法,記者走訪了市公共停車管理處,據了解。2018年9月8號,學府華庭業主委員會王地明,確實以學府華庭居民服務中心法人的名義,申請辦理了停車場的相關備案手續。

市公共停車管理處 長效辦主任 陸家魁:

因為我們查看了苗家灣路停車場備案的材料,當時是由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社區服務中心共同提出的備案申請,根據我們鎮江市的停車管理辦法,他的手續是齊全的。

陸家魁表示,從備案的材料中可以發現,申請備案的主體為學府華庭居民服務中心,但是建成停車場的收費實施主體卻變成了澤驛物業公司,實施主體已經變更,學府華庭居民服務中心,並沒有按照規定,向公共停車管理處提交變更材料。

市公共停車管理處 長效辦主任 陸家魁:

要給我們一個情況說明,我們主要是提供備案,不是審查,更換主體目前為止沒有向我處提供備案。

陸家魁表示

根據現有停車管理辦法,停車收費實施主體如果變更的話,需要前往城管部門二度備案,但是,如果企業不主動備案,他們也沒有相對應的強制措施。

那麼,小區業委會有沒有權利,在小區外圍廣場設置停車場,業委會又有沒有權利跳過業主做決定呢?法律界人士認為,小區的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行使權力,但是必須要經過法律規定數量業主的同意。

律師 王坤:

大家的事情要由大家去商量,大家去做主,一定不能有一個人,或者所謂的一個組織,直接就代表全體業主去決定。

王坤建議,業主可以向行政機關投訴,要求拆除停車設施,也可以向法院訴訟,追究相關人的責任。對此,屬地的正東路街道工作人員也表示,他們也多次接到小區業主的投訴,接下來他們會對此事進行協調。

正東路街道寶塔山社區 書記 陳德政:

自從建了停車場之後,這個居民矛盾不斷,我們社區也積極的之前也協調了很多次,到現在為止還沒協調好,如果下面繼續需要我們社區協調的話,我們全力以赴,還是把這個事情爭取協調結束。

截止到記者發稿時,學府華庭外圍廣場的停車收費行為已經暫停,相關部門正在協調處理之中。

信息來源:一起鎮江

編輯 | 桃子,審核 | 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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