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房屋的租金算誰的?
【案例回顧】 小王與小李於2008年8月登記結婚,未生育子女。小王婚前有一套房屋,婚後一直用於出租。2018年3月小王起訴離婚,要求判令雙方離婚,並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小李同意離婚,但認為小王婚前個人所有房屋在婚姻存續期間的租金收入,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
離婚後要求房屋共有 被法院判決駁回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屈先生的訴訟請求。 屈先生與米女士於2000年12月登記結婚,2009年12月經法院判決離婚。2003年10月,米女士與單位籤訂購房合同,以成本價購買原承租的一套房屋,2004年取得產權證,登記在米女士名下。該房屋在離婚時未作處理。
-
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婚後的租金收入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律小編認為,對於房屋租金性質的認定到底是孳息還是經營收益,主要是看婚後對房屋的出租是否投入了管理或者勞務。如果婚後投入了時間對房屋加以維護、修繕等管理的,租金應認定為經營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未對房屋進行過維護和管理,單純的收取租金,則房屋租金應當認定為孳息,屬個人財產。但是,在司法實務中傾向於把租金收入認定為是個人財產的比較多。
-
婚沒離成房被丈夫賣了,妻子起訴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為何被駁回?
婚沒離成,房子還被丈夫賣了,張女士憤而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可是,海澱法院近日判決駁回了張女士的訴訟請求,這是為什麼?2017年,因雙方感情不合,張女士提出離婚,後被法院駁回。2018年8月,張女士發現王先生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房屋出售給劉先生,故訴至法院,要求確認二人籤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王先生表示,案涉房屋是其單獨所有的個人財產,其有權自行對外處置,因此,賣房交易合法有效。
-
六旬老太起訴離婚被駁回 法院稱雙方感情未徹底破裂
近日,陝西延安一起離婚訴訟引發關注:六旬老太王花(化名)稱婚後丈夫非打即罵,其忍氣吞聲40年,如今兒女均已成家立業,因此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認為,王花夫婦雖因瑣事發生矛盾,但並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駁回了王花的訴訟請求。對此,有律師稱「法院用心良苦」,有律師稱「法院未從實際出發,未考慮當事人感受,好心可能辦壞事」。
-
妻子起訴離婚獲準 丈夫要求退還3萬彩禮失敗
妻子起訴離婚獲準 丈夫要求退還3萬彩禮失敗 2017-11-28認為丈夫符建良沒有盡到做父親和丈夫的責任,海口女子鄧慶花到法院起訴離婚。被告符建良到庭應訴,表示同意離婚。在調解無果的情況下,近期,龍華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準予二人離婚。通訊員 毛雨佳 蔡莉 記者 吳興 丈夫對自己和女兒不聞不問,女子不滿要離婚 2015年10月,鄧慶花與符建良相識,兩人相處後覺得合得來就確立了戀愛關係,隨後於2016年5月3日登記結婚。
-
「忍受丈夫打罵40年」六旬老太起訴離婚遭駁回
近日,陝西延安一起離婚訴訟引發關注:六旬老太王花(化名)稱婚後丈夫非打即罵,其忍氣吞聲40年,如今兒女均已成家立業,因此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認為,王花夫婦雖因瑣事發生矛盾,但並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駁回了王花的訴訟請求。
-
六旬老太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這起普通離婚官司為何引關注?
近日,陝西延安一起離婚訴訟引發關注:六旬老太王花(化名)稱婚後丈夫非打即罵,其忍氣吞聲40年,如今兒女均已成家立業,因此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認為,王花夫婦雖因瑣事發生矛盾,但並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駁回了王花的訴訟請求。
-
離婚約定房屋贈與兒子現房屋拆遷安置,兒子起訴要房子主體不適格被駁回
原審查明事實被告乙男與第三人乙女籤訂離婚後的房屋分配協議時,雙方主體適格、意思表示真實、標的合法,故而該協議中關於夫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分配合法有效,原告雖未在協方上簽字,但在知曉該贈與內容後未表示反對,故可視為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贈與合同關係,原告具有起訴的主體資格。
-
六旬老太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 這起普通離婚官司為何引關注?
近日,陝西延安一起離婚訴訟引發關注:六旬老太王花(化名)稱婚後丈夫非打即罵,其忍氣吞聲40年,如今兒女均已成家立業,因此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認為,王花夫婦雖因瑣事發生矛盾,但並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駁回了王花的訴訟請求。主審法官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該案目前仍在上訴期,王花是否上訴,目前尚不清楚。
-
女子忍受丈夫打罵40年後起訴離婚,法院駁回: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離婚糾紛案判決書。陝西一女子稱結婚40年常被丈夫打罵,忍到仨子女成年後起訴離婚。法院認為夫妻生活40載,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只要雙方互諒溝通仍是一個美滿的家庭,駁回了女子離婚訴求。
-
離婚時約定房屋給雙方孩子,不得反悔
因感情不和,雙方於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調解離婚。雙方離婚時對於共同共有的位於北京市某小區59號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過協議約定該房屋所有權在高某某付清貸款後歸雙方之子高某所有。2013年1月,於某某起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稱:59號房屋貸款尚未還清,房屋產權亦未變更至高某名下,即還未實際贈與給高某,目前還處于于某某、高某某共有財產狀態,故不計劃再將該房屋屬於自己的部分贈給高某,主張撤銷之前的贈與行為,由法院依法分割59號房屋。
-
尷尬|爺爺奶奶贈的房被父親出租,他起訴父親繼母要房租
2015年,小劉接手這棟房子的租金,而此前兩年房子出租租金共計16萬元,部分金額父親和繼母寫下了借條。事發幾年後,今年8月,他把父親和繼母起訴到法院,索要這筆租金。庭審現場老劉兒子起訴屬實,有法律依據。
-
以案說法:婚前房產婚後租金的歸屬與分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麼?
婚後初期感情尚可,後來雙方因工作而分居,嚴重影響夫妻感情。高某曾於2014年4月15日起訴要求與江某甲離婚,經判決不準予雙方離婚後,雙方的感情沒有好轉。故衣街物業的產權人為江某甲,購買時間為2000年12月。
-
女子忍受丈夫打罵40年後起訴離婚,法院駁回: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離婚糾紛案判決書。陝西一女子稱結婚40年常被丈夫打罵,忍到仨子女成年後起訴離婚。法院認為夫妻生活40載,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只要雙方互諒溝通仍是一個美滿的家庭,駁回了女子離婚訴求。
-
離婚時約定房屋共同居住,離婚後要求分割被駁回,抗訴也白搭
因此,在雙方對案涉房屋並無書面約定且乙男無法證明案涉房屋來源於其婚前個人財產的情況下,案涉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其次,甲女與乙男《離婚協議書》中僅約定共同使用案涉房屋,未對該房屋產權進行實質性分割。
-
祖父母留給他的房子被出租兩年後才知道,小夥起訴父親和繼母
三湘都市報12月21日訊(記者 虢燦 實習生 凌玉霞)爺爺奶奶過世兩年後,株洲小夥小劉才得知倆老把房子留給了自己,此時房子已經被父親和繼母出租兩年了。小劉在接手房子幾年後把父親和繼母起訴到法院,索要此前兩年的租金。讓人意外的是,被起訴的繼母在庭審中稱,這是小劉父子倆聯合起來的小動作。
-
忍受丈夫打罵40年,老太起訴離婚被駁回,法院:晚年需要相互支撐
夫妻共同財產有兩套房屋,另有入股、投資、存款數十萬元。法院認為,婚姻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原、被告共同生活近40載,且將子女三人撫養成人,40載攜手歲月,風裡雨裡實屬不易。雙方雖因瑣事發生矛盾,但並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
-
法官:準予離婚。丈夫四處借貸,房屋被查封拍賣,妻子起訴離婚
婚後近幾年,被告(男方)隱瞞原告四處向他人與銀行借貸款項,且並未給家庭生活購置任何生活用品,致使雙方產生矛盾,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分居至今。婚姻期間,原告(女方)用自己上班所掙繼續購置了位於神木市xx區房屋一套,被告(男方)未支付任何購房款,該房屋應為原告(女方)所有。雙方婚姻期間共同修建的位於神木市xx鎮五間住房應歸原告(女方)所有,便於婚生子居住。
-
女子忍40年家暴起訴離婚被駁回,丈夫說「過日子難免磕磕碰碰...
本報訊 12月13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發現一則涉及離婚訴訟的民事判決書,內容顯示男女雙方於1980年登記結婚,婚齡長達40年中丈夫經常對妻子有「非打即罵」的家暴行為,妻子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但被法院駁回,法院認為家庭瑣事發生矛盾,不足以認定感情破裂,並在判決意見中規勸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