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終審後逾期不履行債務怎麼處理
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後,被執行人不執行判決書履行債務的,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十條 審判基本制度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
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對終審判決不服的三種救濟途徑
1、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據此,你可以向作出終審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2、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179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179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據此,你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如果同級人民檢察院不受理的話,你可以依法提出異議,並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3、向人大信訪部門進行反映。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的終審判決一經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要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履行判決書,如果逾期不執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華律網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