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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民事執行中的自願以物抵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1條規定:「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同意,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作價交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對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這條司法解釋是我國現行法律民事執行中自願以物抵債的基本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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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衝法院:因案施策靈活執行 以物抵債圓滿結案
12月15日,騰衝法院執行法官來到騰衝市團田鄉,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在維護申請人勝訴權的同時,兼顧雙方當事人實際情況,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順利執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2018年1月,被告趙某以公司經營需要為由,向原告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借款3000000元,並籤訂借款合同。貸款期限屆滿後,被告未結清本息,原告多次催收無果,向騰衝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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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程序中當事人合議以物抵債的適用 - 人民法院報
筆者試就在民事執行中雙方當事人經協商達成執行合議以物抵債這項執行措施的法律依據、適用條件等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上司法解釋是民事執行中當事人經協商達成合議以物抵債的基本法律依據。 嚴格意義上講,自願以物抵債不是法定的強制執行措施,因為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適用金錢給付的強制執行措施是查詢、凍結、劃撥、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等。它是一種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的方式,在司法實踐中常以這種方式結束執行程序,其中不存在執行法院的強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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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以物抵債裁判觀點十則
案號:(2010)最高人民法院民抗字第25號4.拍賣程序中標的物流拍後,法院超出合理期間作出以物抵債裁定,標的物市場價值發生較大變化的,當事人可申請撤銷以物抵債裁定案例要旨標的物的市場價值出現較大變化的時間發生於流拍和法院可以作出以物抵債裁定的合理期限之後,因不存在通過競價程序校驗標的物市場價值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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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高院:案外人不得依據以物抵債協議排除執行
本文作者:張春光律師【錦天城律所】個人專著:《二手房買賣疑難問題全解與典型案例裁判規則》、《執行與執行異議疑難問題全解與典型案例裁判規則》 陝西高院(2019)陝民終833號民事判決認為,案外人不得依據以物抵債協議排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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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債協議審查認定中應注意的問題
實踐中,以物抵債的表現形式有多種,如「到期不能償還,用抵押物抵頂借款,雙方互不再支付對方任何款項」、「債權人有權以借款額收購抵債的房產」、「債權人收購抵債房屋、欠款自動轉為購房款」等。即使本案原告通過執行異議程序也無法排除執行,因為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金錢債權的執行中,案外人依據執行標的被查封、扣押、凍結後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書提出排除執行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只是本案法院出具的調解書,也將面臨無法執行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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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關於「以物抵債」的10個裁判要點
案號:(2010)民抗字第25號4、拍賣程序中標的物流拍後,法院超出合理期間作出以物抵債裁定,標的物市場價值發生較大變化的,當事人可申請撤銷以物抵債裁定案例要旨標的物的市場價值出現較大價值變化的時間發生於流拍和法院可以作出以物抵債裁定的合理期限之後,因不存在通過競價程序校驗標的物市場價值的可能,此時,再以最後一次拍賣時所定的保留價裁定以物抵債則會對被執行人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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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基於以物抵債取得的房產,在變更登記前能否排除執行?
,若符合《執行異議和複議規定》第二十八條或第二十九條規定,並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法院應予支持。但若買受人與被執行人之間籤訂的是以物抵債協議,能否適用上述規定?相關約定的效力如何認定?之後,靳小平與寶林公司等因借款合同糾紛訴至法院,青海高院作出(2018)青民初68號民事判決生效,因寶林公司等未如期履行該判決確定的義務,經靳小平申請,青海高院依法查封了寶林公司名下位於青海省湟源縣萬豐片區5號樓酒店6-11層房屋,之後案外人李得義以該房屋系其墊資修建並已購買為由提出執行異議,青海高院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中止對案涉房屋的執行。靳小平不服遂提起本案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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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靈活文明執行 海口市秀英法院首例第三人以流拍價買受房產確認成交
近日,海口市秀英區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中關於「財產經拍賣後流拍且執行債權人不接受抵債的,可以準許第三人以流拍價購買」規定,依法用活財產變價措施,準予第三人以變賣保留價224萬元買受拍品,最大程度地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司法網拍流拍後,第三人以流拍價買受拍品確認成交在秀英法院尚屬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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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院用足用好執行強制措施同步結三案
近日,該院執行局就通過加大執行力度,用足用好強制措施,耐心化解矛盾糾紛等方法,成功執結三起「保市場主體」涉企案件,收到良好社會效果。案件受理後,法官嚴格按照執行規程與時限要求全力辦案,充分用足執行措施:向被執行人依法送達了執行立案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和限期履行通知書;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和被執行人提供財產信息,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的廠房和土地,並於當日在查封現場張貼了查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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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股權因流拍解除首封后,輪候法院能否直接以物抵債?價格...
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裁判要旨法律與司法解釋中並未要求啟動評估、拍賣程序的法院與裁定以物抵債的法院必須是同一法院。首封法院裁定解除對股權的查封後,輪候查封生效,輪候法院有權不經評估拍賣程序而在合理期間內直接裁定以案涉股權抵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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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債裁判依據匯總
5、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17. 執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時,已通過拍賣程序處置且成交裁定已送達買受人的拍賣財產,通過以物抵債償還債務且抵債裁定已送達債權人的抵債財產,已完成轉帳、匯款、現金交付的執行款,因財產所有權已經發生變動,不屬於被執行人的財產,不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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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如何破解民事訴訟中虛假以物抵債行為
2、以物抵債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1條規定:「經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同意,可以不經拍賣、變賣,直接將被執行人的財產作價交申請執行人低償債務,對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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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債,可否排除執行?
理解與適用》的觀點似乎矛盾 1、該書對《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44條解讀時認為不得依據以物抵債協議排除執行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編著,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2019年版】第304頁第二段認為債權人不能基於以物抵債協議對抗金錢之債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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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以物抵債裁判觀點十則
案號:(2010)民抗字第25號4.拍賣程序中標的物流拍後,法院超出合理期間作出以物抵債裁定,標的物市場價值發生較大變化的,當事人可申請撤銷以物抵債裁定案例要旨標的物的市場價值出現較大價值變化的時間發生於流拍和法院可以作出以物抵債裁定的合理期限之後,因不存在通過競價程序校驗標的物市場價值的可能,此時,再以最後一次拍賣時所定的保留價裁定以物抵債則會對被執行人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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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四年舊案以物抵債,三百萬欠款終兌現
近日,石門縣人民法院執結一起歷時四年的舊案,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同意以物抵債方式,將300萬元欠款一次性結清。2017年,藍某、晏某、蘇某三人到法院起訴石門某置業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法院依法審理,判決該公司支付三原告欠款300餘萬元。2018年9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法院查封了該公司名下11套房屋,並進行司法拍賣,但最終都流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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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以物抵債裁判觀點10則
案號:(2010)民抗字第25號4、拍賣程序中標的物流拍後,法院超出合理期間作出以物抵債裁定,標的物市場價值發生較大變化的,當事人可申請撤銷以物抵債裁定案例要旨標的物的市場價值出現較大價值變化的時間發生於流拍和法院可以作出以物抵債裁定的合理期限之後,因不存在通過競價程序校驗標的物市場價值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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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抵債非付款方式,案外人無權依據以房抵債協議排除執行
一、《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理解與適用》的觀點似乎矛盾 1、該書對《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44條解讀時認為不得依據以物抵債協議排除執行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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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速遞】二巡法官會議紀要:以物抵債能否排除強制執行(附部分...
2010年8月,甲某與乙某籤訂抵帳協議約定:甲某自願用訴爭房屋抵頂所欠乙某債務,房屋面積419平方米,作價400萬元。因訴爭房屋甲已出租給他人,甲、乙約定房屋到期後,由甲某配合乙某收回,並負責配合乙某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因房屋租期尚未屆滿,該房屋未辦理過戶手續。2011年2月,在李某與甲某合同糾紛案件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李某申請查封了訴爭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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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條以物抵債的最新裁判規則(附典型案例)|民商事裁判規則
拍賣程序中標的物流拍後,法院超出合理期間作出以物抵債裁定,標的物市場價值發生較大變化的,當事人可申請撤銷以物抵債裁定案例要旨標的物的市場價值出現較大變化的時間發生於流拍和法院可以作出以物抵債裁定的合理期限之後,因不存在通過競價程序校驗標的物市場價值的可能,此時,再以最後一次拍賣時所定的保留價裁定以物抵債會對被執行人顯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