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商標爭議案審結,最終以中國喬丹並未損害喬丹肖像權告終

2021-01-11 虎撲留言板

「喬丹」商標爭議案審結,最終以中國喬丹並未損害喬丹肖像權告終

說起籃球界,相信很多人對於他的存在具有五體投地的行為,他最為籃球賽場上神一般的存在,他用他那驚奇的表現向世人展現出了人類在籃球場上的身體天賦,他就是被大家稱之為籃球之神的麥可喬丹,在屬於他的籃球時代,球場上的任何對手都視為空氣般的存在,再加上超強的空中滯空,讓無數人致敬回味不已!

對於這樣全球知名的人,自然也會出現在他身上消費的商家,而耐克公司早起就看到了喬丹身上的價值,於是早早就在他身上做起了投資,但是在我國給國內市場,也長期存在一個以喬丹名字註冊的公司,也就是我們所熟知的喬丹體育,但是後續在喬丹公司身上發生了不少事情!

相信很多人對於中國喬丹與美國飛人喬丹之間關於肖像權爭奪再熟悉不過,其實這件事情最初是因為飛人喬丹在得知自己的姓名權被侵權之後,在中國上演的一起知名侵權案件,這件事情可謂是拉鋸之戰,前前後後經歷了很長一段時間,但是就在姓名權的問題上,飛人喬丹本人與中國喬丹公司上演了長達4年的馬拉松訴訟。

但是經過很長時間的判定,中國最高法院還是最終宣判,喬丹本人享有對中文「喬丹」的享有權,但是並不享有英文字母「QIAODAN、qiaodan」的姓名權,於是這件姓名侵權案也就以這樣的結果宣告結束了,而喬丹本人對於最高院的這樣的判定結果也是相當滿意的。

但是後來,喬丹本人對與中國喬丹的肖像權問題又提起了公訴,他認為喬丹公司對本人在肖像權的問題上也進行了侵權行為,希望中國最高法院給出公正的判決,而這件事情也在國內引起了不小的轟動,但是隨著時間的發展,各個環節的評判,最終在北京時間10月16日,最高法院給出了最終的判決,認為喬丹公司商標並未損害喬丹本人肖像權。這件事情也就此宣告結束!

相關焦點

  • 美國喬丹輸給中國喬丹
    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結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判決其商標並未損害麥可·喬丹本人的肖像權。商標沒有體現喬丹個人特徵,不具有可識別性,因此判決不構成損害肖像權。 2012年2月,麥可·喬丹以「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其姓名權」將喬丹體育告上法庭。
  • 八年商標拉鋸戰落幕,喬丹體育上市再近一步,錯過最好窗口期如何追趕?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鄭婷婷 黃興利 北京報導擱淺八年後,隨著商標侵權案的勝訴,喬丹體育離上市又近了一步。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結喬丹公司商標爭議案,判決其商標並未損害喬丹肖像權,最高法認為商標沒有體現喬丹個人特徵,不具有可識別性,不構成損害肖像權。
  • 喬丹與喬丹體育商標之爭:判決的範本意義不容低估
    這意味著喬丹商標侵權系列行政訴訟案基本塵埃落定,喬丹在持續8年的商標爭奪戰中取得實質性勝利。輿論認為,該案經歷了一審、二審和終審,最高法最終判決重新裁定「喬丹及圖」商標,在智慧財產權糾紛處理中具有範本意義。
  • 喬丹體育痛失「喬丹」 商標戰終審敗訴上市之路前途未卜
    曠日持久的官司沒有贏家   和眾多來自晉江的體育用品品牌一樣,喬丹體育的前身也是做運動鞋起家的民營企業,1991年喬丹體育的創始人丁國雄就註冊了喬丹商標。那時正是籃球飛人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運動生涯的巔峰時期,由於當時的喬丹體育還沒有正式創立,所以這樣的註冊商標並未引起多大的關注,但是卻為日後的官司埋下了伏筆。
  • 「中國喬丹」商標被撤銷,多年商標糾紛終落幕
    2012年10月31日,再審申請人麥可-喬丹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請求撤銷喬丹公司(「中國喬丹」)「喬丹及圖」商標。《商標法》所指的誤導公眾,擾亂商標註冊秩序等損害公共利益、破壞公眾秩序的情形,因此維持原商標的名稱。
  • 喬丹體育真的「輸了」嗎?8年來已成就「中國第一山寨品牌」
    首先官司達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不過一審最終判定:麥可·喬丹本人的姓氏為JORDAN,這和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而且JORDAN只是美國一個普通的姓氏,很難認定中國喬丹體育與麥可
  • 指導案例113號:麥可·傑弗裡·喬丹與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
    其次,在適用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保護他人在先姓名權時,相關公眾是否容易誤認為標記有爭議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與該自然人存在代言、許可等特定聯繫,是認定爭議商標的註冊是否損害該自然人姓名權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符合前述有關姓名權保護的三項條件的情況下,自然人有權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就其並未主動使用的特定名稱獲得姓名權的保護。
  • 喬丹體育侵犯姓名權和肖像權,長期打擦邊球終究被逐出「賽場」
    (二)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了再審申請人的在先姓名權和在先肖像權,屬於200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情形。(三)喬丹公司的行為屬於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以及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形。
  • 麥可·喬丹就侵權案宣判發表聲明:尊重中國的法律
    最高法裁定中文喬丹商標侵權,駁回球星喬丹拼音再審申請 【點擊圖片查看詳情】
  • 中國喬丹終審敗訴 喬丹體育回應商標侵權案被撤銷商標情況
    中國喬丹終審敗訴 喬丹體育回應商標侵權案被撤銷商標情況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對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作出終審裁決,判定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形」商標被撤。喬丹體育回應:被撤銷的4個商標屬於防禦性商標,第25類漢字、圖形和拼音仍然維持有效,不影響正常業務運行。
  • 喬丹體育商標侵權案,終審敗訴
    近日,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近日對喬丹體育起訴電商平臺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原告上訴,維持原判。圖據視覺中國據法院介紹,喬丹體育公司前身為福建晉江市陳埭鎮溪邊日用品二廠。在2000年至2002年,該公司連續註冊了三個「喬丹」文字商標,主要用於鞋、運動鞋類商品。亞馬遜卓越公司則是亞馬遜中國網站的運營商。
  • 喬丹告「喬丹」一審引關注!為何不判令喬丹體育公司徹底停止使用...
    為何不判令喬丹體育公司徹底停止使用「喬丹」註冊商標 (1)《商標法》規定了註冊商標5年的爭議期。目前「喬丹」商標早已過了5年的商標異議期,也就是說,被告的部分「喬丹」商標已依法不可撤銷。
  • 喬丹體育終審敗訴
    此前,喬丹體育因認為酷買網與亞馬遜在銷售Air Jordan球鞋時使用的「喬丹」中文字樣構成了商標性使用,並由此導致公眾混淆,以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提請了訴訟,並在一審中敗訴。麥可·喬丹和喬丹體育曾歷經八年馬拉松式訴訟麥可·喬丹和喬丹體育的法務糾紛此前經過長達八年的馬拉松式訴訟,最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 「中國喬丹」為什麼甘被罵成國貨之恥,也不願換商標?
    雖然並未獲得任何經濟上的補償,但是得知自己長期被非法佔用的名字(數個25類商標和圖形)得以物歸原主,喬丹還是聊表欣慰。  「我有權保護我的名字和聲譽。」  喬丹在法院判決後的聲明中寫道,「中國消費者和喜歡我的球迷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並沒有任何關聯。」  與美國喬丹的義憤填膺不同,反觀「中國喬丹」這一方,反應倒是淡定得出奇。  當天下午就「商標侵權案敗訴」通過官方微博秒發聲明澄清:最怕被誤讀,我們現在都挺好。
  • 商標註冊存在「權利瑕疵」,喬丹體育終審敗訴
    9月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對「喬丹體育」起訴電商平臺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作出的二審判決文書。作為本案的終審判決,維持一審法院認為「喬丹體育公司對涉案行為的主張無事實及法律依據」的內容,喬丹體育的此番上訴被駁回。
  • 喬丹體育,終審敗訴!
    9月4日,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近日對喬丹體育起訴電商平臺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原告上訴,維持原判。圖據視覺中國據法院介紹,喬丹體育公司前身為福建晉江市陳埭鎮溪邊日用品二廠。在2000年至2002年,該公司連續註冊了三個「喬丹」文字商標,主要用於鞋、運動鞋類商品。亞馬遜卓越公司則是亞馬遜中國網站的運營商。喬丹體育認為,作為世紀卓越公司的關聯公司,亞馬遜卓越公司為前者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平臺便利,構成共同侵權,需承擔連帶責任。
  • 喬丹體育,終審敗訴
    9月4日,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近日對喬丹體育起訴電商平臺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原告上訴,維持原判。圖據視覺中國據法院介紹,喬丹體育公司前身為福建晉江市陳埭鎮溪邊日用品二廠。在2000年至2002年,該公司連續註冊了三個「喬丹」文字商標,主要用於鞋、運動鞋類商品。亞馬遜卓越公司則是亞馬遜中國網站的運營商。喬丹體育認為,作為世紀卓越公司的關聯公司,亞馬遜卓越公司為前者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平臺便利,構成共同侵權,需承擔連帶責任。
  • 剛輸了官司又收購茵寶中國 喬丹體育打的什麼算盤
    在此次收購之前,喬丹體育剛剛與美國AIR JORDAN品牌之間的商標權訴訟以失敗告終,這也意味著喬丹體育在無法再通過商標來打擦邊球。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本土消費意識的不斷加速升級,擦邊球的打法肯定會讓品牌與消費者漸行漸遠,而喬丹體育此次收購,也是喬丹體育品牌邁出了喬丹重塑的關鍵一步。
  • 喬丹體育,終審敗訴!| 附判決書全文
    該判決書最終認定麥可喬丹對「喬丹」享有姓名權,該姓名權是屬於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應予保護在先權利,在案證據足以證明喬丹體育公司明知麥可·喬丹及其姓名「喬丹」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擅自在第28類體育活動器械等商品上註冊喬丹商標,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該判決撤銷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4]第052058號關於維持第6020569號「喬丹」商標爭議的裁定,判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