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就業與培訓政策及解讀
1、農民工與企業其他勞動者是否享有同等的權利?
農民工在企業工作期間,與所在企業其他勞動者享有同等的權利。企業應當對農民工加強管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組織技能提升培訓。農民工患職業病的,其醫療和生活待遇與企業其他勞動者相同。
2、國家取消了哪些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不合理收費?
國家取消了農民工進城就業的不合理收費,包括:暫住費、暫住(流動)人口管理費,計劃生育管理費,城市增容費,勞動力調節費,外地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服務費和外地(外省)建築(施工)企業管理費等。
3、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為農民工提供哪些免費就業服務?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依法免費向勞動者提供下列服務:(1)就業政策、法律、法規諮詢;(2)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3)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4)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5)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6)其他公共就業服務。
4、合法職業中介機構應該具備哪三證?
合法職業中介機構都應該具備三證:職業介紹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
5、用人單位能否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保證金或者扣留居民身份證?
根據《勞動法》及相關配套規章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向求職者收取聘用費用、向被錄用人員收取保證金或者抵押金、扣押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等證件。用人單位違反規定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6、農民工進城打工需要技能嗎?
進城務工,無論從事哪種職業,都需要一定的知識和技能。掌握必要的職業技能,可以提高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競爭力,增加就業機會,獲得更高的工資收入。
7、有專門針對農民工的培訓嗎?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實施了「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以農村新成長勞動力、農村富餘勞動力和已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為主要對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農業部門、扶貧部門、教育部門、科技部門、建設部門、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也都開展了形勢多樣內容不同的培訓活動,為農民工能夠順利進城務工創造條件。
在高風險崗位,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勞動法規,企業應履行農民工安全培訓職責。目前多數高危行業已經建立了強制性全員安全培訓制度,煤礦等企業招錄用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才能上崗。
8、職業資格證書有什麼作用?怎樣獲得職業資格證書?
國家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部分涉及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工種、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後才能上崗。擁有職業資格證書,自己的能力就可以得到社會的認可,從而可以更容易的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
獲取職業資格證書,首先要掌握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如果還不具備條件,應先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然後到當地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申請參加職業技能鑑定。經鑑定合格、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9、國家對農民工培訓有哪些補貼政策?
根據企業用工和農村勞動者不同群體、不同需求,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分為就業技能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國家制定了培訓補貼基礎標準,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培訓補貼政策。按照農民工所學技能的難易程度、時間長短和培訓成本,以通用型工種為主,科學合理地確定培訓補貼基本標準,並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提高補貼標準,使農民工能夠掌握至少一門實用技能。
勞動合同訂立
10、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為什麼要籤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勞動合同管理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農民工則可以依據勞動合同,避免自己的勞動權益遭受不法侵犯。當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發生糾紛時,勞動合同就成為處理雙方爭議的重要的法律文件。因此勞動合同不是可訂可不訂的事,而是建立勞動關係依法辦事的要求。
11、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此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12、哪些憑證有助於認定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照以下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
13、未籤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未籤訂勞動合同但形成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應當按照農民工在本單位工作-限每滿一-支付一個-工資的標準進行經濟補償。
14、我國的工作時間制度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勞動法》和《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職工每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
15、勞動者能夠享受哪些法定節假?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新-;春節;勞動節;國慶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
16、我國的特殊工時制度是怎樣規定的?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勞動安全衛生保護
17、高處作業人員需要注意什麼?
高處作業人員,應當配齊「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一般每-需要進行一次體格檢查。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癲癇病的人,不能從事這類行業。高處作業人員的衣著要符合規定,不可赤膊裸身。腳下要穿軟底防滑鞋,絕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靴鞋。操作時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攀登和懸空作業人員都進行培訓和考試,取得合格證後再持證上崗,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該堆放平穩,不可放置在臨邊或者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礙通行和裝卸。
18、當你遇到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時怎麼辦?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但是勞動者在勞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9、企業在保障農民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方面應盡哪些義務?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0、粉塵綜合治理的八字方針?
目前國家對工地的揚塵,噪音等都進行了嚴格的控制和管理。對粉塵施行了八字方針「革,水,密,風,管,教,護,檢」的綜合治理,夏天防暑降溫也採取了綜合性措施。
21、農民工得了職業病怎麼辦?
職業病是由於職業活動而產生的疾病,但並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職業病。職業病必須是列在《職業病目錄》中,有明確的職業相關關係,按照職業病診斷標準,由法定職業病診斷機構明確診斷的疾病。農民工如果懷疑所得的疾病為職業病,應及時到當地衛生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對診斷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30內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職業病診斷鑑定,鑑定後仍有異議的,可以在15內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鑑定。職業病診斷和鑑定按照《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執行。診斷為職業病的,應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傷殘等級鑑定,並與所在單位聯繫,依法享受職業病治療,康復以及賠償等待遇。
22、農民工患職業病後是否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23、我國法定的職業病的種類有哪些?
2004-頒布的《職業病目錄》規定了我國法定的職業病又10大類115種。10大類包括:
(1)塵肺(如矽肺、煤塵塵肺)
(2)職業性放射性病(如外照射性急性放射病)
(3)職業中毒(如鉛中毒,汞中毒)
(4)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如中暑,高原病)
(5)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如森林腦炎、炭疽)
(6)職業性皮膚病(如接觸性皮炎,化學性皮膚灼傷)
(7)職業性眼病(如電光性眼炎、職業性白內障)
(8)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音病、珞鼻血)
(9)職業性腫瘤(如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
(10)其他職業病(如金屬煙熱、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24、職工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部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資支付
25、用人單位違反工資支付規定是否屬於勞動爭議處理範圍?
國家有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工資支付規定的,如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拒不遵守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都可以去對用人單位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部門監察機構舉報。
26、農民工應如何舉報投訴企業違反勞動保障法規案件?
一般來說,勞動者在舉報企業有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時候,應向對自己所在企業依法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部門監察機構舉報。地方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設置舉報信箱和設立舉報接待室。勞動者舉報違法行為可以電話舉報,寫信舉報,也可當面口述舉報。勞動保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27、用人單位應當怎樣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的工資報酬?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2)休息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社會保障
28、什麼是社會保險?社會保險體系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社會保險、醫療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重大疾病和補充醫療保險等。
29、農民工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加強基金徵繳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0號)規定,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得義務,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按此規定,農民工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30、跨區域務工的農民工如何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帳戶,個人帳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限,合併計算其個人帳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帳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31、農民工能否參加醫療保險?
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有權參加醫療保險。各地在具體實施中,要根據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特點和醫療需求,合理確定繳費率和保障方式,解決他們在務工期間的大病醫療保障問題,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對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等靈活就業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有關規定參加醫療保險。據此,在已經將農民工納入醫療保險範圍的地區,農民工應當參加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本人應依法繳納醫療保險費,農民工患病時,可以按照規定享受有關醫療保險待遇。
32、農民工能否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農民工可自願參加原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33、農民工是否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權利?
國務院頒布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農民工作為職工的一員,同樣有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34、農民工能否參加失業保險?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應該參加失業保險,但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這裡所說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是指與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籤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
權益維護
35、勞動爭議的處理範圍有哪些?
我國目前法定的勞動爭議處理範圍已涉及勞動法律關係主體權利義務的所有方面。《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的處理範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職工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因企業開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36、勞動爭議處理包括哪些程序?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法定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包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
37、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糾紛有哪些相應的保護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在新出臺的司法解釋中明確,;勞動者以單位的工資欠條作為證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項舉措是方便廣大農民工追索工資的舉措。法院可以將農民工憑工資欠條追討工資當作勞動報酬糾紛,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按照普通民事案件直接處理,不經仲裁程序,及時保護農民工應得的工資收入。
38、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應注意收集哪些證據?
勞動者在勞動爭議發生前就應該注意保留有關證據。主要的證據包括:
(1)來源於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籤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工資單、用人單位籤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的收條、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出勤記錄等;
(2)來源於其他主體的證據,如職業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
(3)來源於有關社會機構,如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後的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寄出舉報材料等的郵局回執;
(4)來源於勞動保障部門的證據,如勞動保障部門告知投訴受理結果或查處結果的通知書
39、什麼是法律援助?
即國家對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免收法律服務費用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制度。
40、農民工可以就哪些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項規定,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得;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的授權在上述六項規定範圍之外補充規定的法律援助事項。
41、農民工應該到哪一級的法律援助機構去申請相應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所列民事和行政案件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
(1)請求國家賠償的,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向提供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發放撫恤金、救濟金的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向給付贍養費、撫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向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5)主張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向被請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公共服務
42、農民工在現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手續應具備哪些條件?
擬在現居住地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農民工夫妻,只要夫妻雙方在現居住地共同居住一-以上,有穩定的職業和住所,且有常住傾向的,即可由居住地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按照現居住地有關規定辦理生育服務證件。申請再生育的,依照女方戶籍地有關規定辦理。
43、國家對農民工提供哪些計劃生育服務?
我國向農民工免費辦理和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的農民工避孕節育手術和避孕藥具,免費提供孕情檢查服務,免費提供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知識宣傳諮詢等。
44、農民工在哪些部門可以免費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農民工可以到戶籍做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部門免費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5、國家對女職工有哪些特殊勞動保護措施?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國家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作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作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女職工哺乳期間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46、國家對農民工子女預防接種有哪些政策?
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制度。據此政府免費向農民工子女提供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疫苗,包括脊髓灰質炎疫苗,麻疹疫苗、B肝疫苗、百白破疫苗、卡介苗疫苗。
47、國家對愛滋病病人及家屬出臺的「四免一關懷」保障政策都有哪些內容?
國家為了保障愛滋病病人及家屬的生活,對愛滋病病人及家屬出臺了「四免一關懷」的保障政策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向農村和城鎮經濟困難的愛滋病病人免費提供抗愛滋病病毒治療藥品;對農村和城鎮經濟困難的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愛滋病病人適當減免抗機會性感染治療藥品的費用;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向接受愛滋病諮詢檢測的人員免費提供諮詢和初篩檢測;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向感染愛滋病病毒的孕產婦免費提供預防愛滋病母嬰傳播的治療和諮詢;
(4)生活困難的愛滋病病人遺留的孤兒和感染愛滋病病毒的未成-人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免收雜費、書本費;接受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應當減免學費等相關費用;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生活困難並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愛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給予生活救助。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創造條件,扶持有勞動能力的愛滋病病毒攜帶者和愛滋病病人,從事力所能及的生產和工作。
子女教育
48、國家對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收費有哪些政策?
城市公辦學校對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與當地學生在收費管理方面同等對待,不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和其他的費用。並通過設立助學金、減免費用、免費提供教科書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農民工子女入學。
49、農民工進城務工,承包的土地如何處理?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農民進城務工為由收回承包地,還要糾正違法收回農民工承包地的行為。農民外出務工期間,所承包土地無力耕種的,可委託代耕或者通過轉包、出租、轉讓等形式流轉土地經營權,但不能撂荒。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繳或者以其他方式侵佔土地流轉收益。
50、農民工的落戶城鎮的政策有哪些?
推進農村人口向城鎮有序轉移。在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基礎上,全面放開縣域內戶口遷移政策,降低農民進城門檻,以合法固定住所為基本落戶條件,鼓勵農村勞動力就近有序轉移。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制定購房落戶政策。落實優秀農民工落戶政策,進城農民工獲縣級以上榮譽稱號或高級職稱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子女可申請落戶。加快住房、就業、社會保障、教育、徵兵、退伍安置、優撫、計劃生育等與戶籍管理相關的配套制度改革,讓進城務工人員與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進城農民戶口轉到城鎮後,3至5-內在計劃生育、宅基地等方面仍按農村戶口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進城務工農民就業指導和權益維護,促進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穩定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