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2月28日訊 27日,冰城市民劉先生向生活報反映,他打算在同程藝龍平臺預訂一張火車票,而在付款前發現,同程藝龍「默默」搭售了數項附加服務,提交訂單後,一張車票比原價多出30多塊錢,自己差點兒被「套路」。
市民反映:訂票被「默認搭售」幾十元服務費
「今天上午的時候,我在微信上的同程藝龍購票平臺,打算訂一張帽兒山西至牡丹江的火車票,等到付款時細看才發現,同程藝龍默認給我選擇了『退改無憂』、『高速出票』等收費服務項目。」劉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曾坐過這趟車,票價貴了不少才引起注意,「要是沒注意,就被平臺多收了幾十塊錢的服務費,而且是在非自願或不自知的情況下收取的,這種默認搭售服務的方式太讓人反感了。」
記者驗證:表面看沒選服務卻在子頁面裡默認勾選
對此,記者用微信裡的同程藝龍預訂了同樣的火車票,進入購買頁面,第一屏下方直接顯示了訂單總額「144元」,此時,需手動翻頁才會在屏幕上顯示「服務推薦」列表,其中「退改無憂」已被默認勾選,價格為6元。下方的「高速出票」沒有打「√」,而是顯示「20元贈40元景點券」,點擊後才會在子頁面看到被打「√」,默認勾選了,價格是20元。記者看到,雖然「高速出票」下有字樣「可自主選擇」,但是在頁面上看不出此項已被勾選。
隨後,記者點擊「提交訂單」,新的頁面上,同程藝龍又為客戶默認勾選了「火車票折扣券」,價格是14元,下方減去「已優惠」的5元,訂單總額一下變成了153元。一波操作以後,記者退回最初的訂單頁面,將所有同程藝龍搭售的選項取消,票價為118元。如果用戶在此過程中沒有留意到這些默認搭售的服務項目,將被多收35元附加費。而用戶享有的優惠,比如「新人紅包」,卻需要用戶自行勾選才能使用。
對此,記者致電同程藝龍客服,客服表示,如果用戶想退「高速出票」、「退改無憂」等費用,只能通過電話客服或在線人工客服進行辦理。
律師:「默認搭售」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黑龍江太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思遠表示,消費者對其所購買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享有知情權。同時,於明年1月1日生效的《電子商務法》第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王思遠表示,電商平臺如果未充分履行告知義務,將消費者未選擇項作為默認選項牟利,就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有權要求平臺返還多收的款項。而在《電子商務法》生效後,類似行為或將面臨最高達五十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