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單獨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利與弊

2020-12-22 揚遠律師

現在一些經濟富裕且條件允許的父母為了下一代考慮會將所購房產單獨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是將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前,父母真的需要仔細思考將來可能出現的問題。比如家庭資金緊張時,父母是否有權出售房產?本次揚遠律師就和大家介紹一下其中的利弊。

將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好處:

1、可規避日後過戶轉讓需要支付的稅費

雖然直系親屬之間辦理贈與房產,不用交個人所得稅,但變更產權人依然需要繳納3%的契稅。另外在辦理贈與後,子女想要再出售該房產會需要承擔額外的個人所得稅。如果直接以孩子的名義買房,可以省下不少稅費,也不用擔心將來可能會徵收的遺產稅。

2、不受家庭破產和負債影響

根據《債權法》,債權人去世後,如果該債務是個人債務,其配偶以及子女是沒有義務承擔還款責任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配偶承擔繼續還款的責任,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房子,如果因為家庭破產和負債,有可能會被銀行查封、拍賣。但登記在孩子個人名下的房子,就不會因為父母債務而受到牽連,房產的所有權是屬於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對該財產只有管理權,而非所有權,既不屬於父母所有,所以無法被執行。

當然如果被執行人為了逃避執行,而故意將財產轉移給其子女,則其贈與行為無效,登記在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仍可作為可供執行財產來予以執行,這種情況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

將房子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弊端:

1、購房無法從銀行貸款

未成年的孩子雖然可以單獨購房,但因為小孩沒有債務償還能力,而銀行發放貸款的對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因此未成年人購房無法順利從銀行貸款,家長往往只能選擇一次性全款付清。

經濟實力有限的家長不妨嘗試和子女作為共同購房人,和其子女共同署名。在這種情況下,由父母向銀行申請貸款和作出抵押承諾,且辦理代為子女還款,並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公證。

2、子女成年後父母無權處置房產

父母出資購房,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就意味著父母把這套房贈與了子女,只有子女才對這套房子擁有所有權。《物權法》對房屋產權做了明確的保護。假如父母年老之後,子女不盡贍養父母的義務,就算父母想收回房子,也會遇到很大的法律障礙。

3、若父母離異,收益權歸撫養者

從法律上講,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屋歸孩子個人所有,並不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當其父母離婚時,雙方都無法分得該房屋。但是,從撫養權的角度看,誰取得了子女的撫養權,誰就可以取得對該房屋的使用及收益權。

4、房屋出售或轉讓不方便

國家對於未成年人財產的保護極為嚴格,房屋轉讓可能有麻煩。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所以當家庭因為經濟原因想要出售房屋以便周轉資金也是非常困難的。

其次,《房屋登記辦法》規定「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揚遠建議:

通常來說,父母將房子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對於子女而言一定是利大於弊的,而對於父母呢?則更像是一場豪賭,賭子女的孝順、賭子女的聽話、賭子女的一生平安,雖說在我們國家樸素的價值觀下,父母的東西都是留給子女的,但也有不少子女因為一己私利破壞家庭和諧。

在將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這件事上,揚遠律師建議各位父母應該在深思熟慮後再做決定。

相關焦點

  • 未成年子女|「娃娃房東」的利與弊
    不可否認,「娃娃房」的利有:(一)一步到位,減少稅費。將房屋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相比贈與、繼承等既省錢又方便,能省下不少稅費(例3%的契稅),還不用擔心將來會徵收遺產稅。(二)留條後路,規避父母債務或經營風險。
  • 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有6大隱患,很多家長後悔了!
    規避家庭破產風險規避遺產稅等稅費提前為孩子準備婚前財產……現在,有不少家長在買房的時候,因「各種原因」將房產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為什麼都想把房子放到孩子名下?PART-1規避稅費。
  • 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的4個好處和5個法律風險(附方法)
    如今一些家長為了子女著想將房產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父母看來這樣的好處很多可以規避稅費、規避家庭破產風險提前為孩子準備婚前財產等等不過我們有必要提醒這些「用心良苦」的家長們你們只想到了「娃娃房」的利卻沒意識到它的弊
  • 父母處置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合同有效嗎?
    今天,有位朋友諮詢這麼個問題:其準備購置一套二手房,房子系登記在出賣人未成年子女名下,出賣人代為處置。問:存在哪些法律風險?如果堅持交易,有何建議?我建議他謹慎購置這樣的房產,如果堅持購買,建議先交定金,約定待房屋具備過戶條件時將其衝抵首付款;同時,扣留部分房款待辦理完過戶手續後再支付。為了便於粉絲朋友們更好地借鑑,特整理了相關法律規定附帶案例,供參考。
  • 普法•案例 | 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家庭共同財產,能用來償還...
    普法•案例 | 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家庭共同財產,能用來償還家庭債務嗎?認定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用於家庭共同生產經營是否正當? 本案中,一審、二審及再審法院(最高院)的裁判態度是:首先,案涉房產非來自於家庭共同成員外部對某一家庭成員的特別贈予或某一家庭成員的獨立貢獻,結合房產購買時間、產權登記時間以及購房款支付情況等綜合判斷後,認定案涉房產雖然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仍為家庭共同財產;其次,案涉房產用於家庭共同經營;最後,債務人將財產登記在子女名下以逃避執行,為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對於債權成立以以後
  • 最高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家庭共同財產,應用於償還家庭債務!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子女名下,如無證據證明該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子女通過繼承、獎勵、父母之外的第三人的贈予、報酬、收益等有合法經濟來源,則該財產宜認定為家庭共有財產。父母負債用於家庭共同生產經營的,應當以包括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在內的家庭共同財產用於償還家庭共同債務。案情摘要1. 王永權因項目建設需要向賀珠明借款1000萬元,同時約定還款時間及利息。但借款到期後,王永權未按約定期限償還。2.
  • 父母欠債,法院可以執行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嗎?
    前些年由於建材廠的收益不錯,陳先生便購買了兩套房子,為了能在以後過戶的時候不繳稅,他便把房子歸到了八歲的兒子名下。兩年後,由於建材廠的資金出現了問題,陳先生便向朋友周某借了八十萬元用於周轉,並同周某約定在兩年內把借款還清。在陳先生超過還款日期後,周某便向陳先生催債,在數次催債都失敗之後,周某才意識到陳先生的建材廠已經破產,沒有可以償還自己的錢,於是便要求陳先生用一套價值八十萬的房子來抵還債務。
  • 資金周轉不靈,父母卻不能賣掉未成年兒子名下房產?
    很多「用心良苦」的家長們,也許只看到了「娃娃房」的利,卻沒意識到它的弊。當自己資金周轉不靈時,能賣掉孩子名下的房產嗎?楊海玲律師表示,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父母不能隨便賣掉孩子的房產。由於不好意思向朋友開口借錢,於是吳先生想起了當時買給兒子的這套房子,想把這套房子賣了以解燃眉之急。但妻子並不同意吳先生的做法。律師解析針對這一情況,吳先生可以賣掉兒子的房子嗎?如果不能賣房的話可以進行抵押貸款嗎?
  • 最高法院裁判: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家庭共同財產,應用於償還家庭債務
    轉自煙語法明 裁判概述 父母將房產登記在尚為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子女名下,如無證據證明該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子女通過繼承、獎勵、父母之外的第三人的贈予、報酬、收益等有合法經濟來源,則該財產宜認定為家庭共有財產。父母負債用於家庭共同生產經營的,應當以包括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在內的家庭共同財產用於償還家庭共同債務。
  • 離婚時能分割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嗎?了解一下
    當今社會一些條件比較好的家庭,為了讓子女將來有更好的生活條件,會給年幼的子女購買房產,並登記在子女名下然而一旦夫妻關係惡化走向離婚,在分割財產時,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就涉及到三方的利益。那麼,離婚時究竟能否分割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呢?父母給子女購買房產並登記在子女名下,其性質屬於一種贈與行為。雖然父母並未與子女籤訂贈與合同,但從父母的行為可以認定成立贈與合同關係。子女作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在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時也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 將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抵押,能否以損害未成年利益為由排除執行?
    作生意的父母,出於家財保護與傳承的目的,早早地為未成年子女購置房產等。在資金周轉困難的時候,父母往往最易「將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抵押貸款」,一旦生意失敗,所抵押的房產可能成為「父母的責任財產」面臨被執行的可能,這個時候父母往往會以「自己的抵押行為損害了未成年子女利益」為由,主張抵押合同無效,此類案件爭議較多,本次分享最高院對此問題的觀點。
  • 離婚時,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子怎麼處理?夫妻能不能分割?
    不少夫妻選擇將房子登記在小孩的名下,但是一旦到了離婚的時候,就容易產生一個問題,房子歸誰,我們先看一下法律關於房屋的產權是怎麼規定的,法律規定,只有在房地產部門進行了登記並且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也就是說,父母將購買的房屋無償登記在子女的名下或者是直接以子女的名義購房,並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子女的,那麼這時候,產權人就只能是子女了,父母離不離婚對房子,都沒有影響,因為房子從法律上講
  • 【吳小團普法】將房屋登記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屬於家庭共有財產?
    裁判要旨1.對於作為債務人的父母將房屋登記到自己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人民法院在綜合分析房屋的購買時間、產權登記時間、對債權人負債情況及購房款的支付等情況下,認定該房屋應為父母子女的家庭共有財產,具有相應依據。
  • 有人寧可把房產落在未成年子女身上,也不願意寫配偶名字,為啥?
    第一,將房產落在未成年子女身上的好處1、後續不需要再花錢讓子女繼承,房屋產權清晰,並且也避免家庭糾紛將房產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未來可以省去子女再過戶的手續。《新婚姻法》及《婚姻法補充》規定,不管是子女婚前或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購房,並登記在其子女單方名下,都屬於其個人財產。即使未來孩子面臨離婚,配偶也無權分割個人財產。而如果先登記在父母名下,之後通過買賣或繼承的方式再過戶給子女,只要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執行的,沒有其他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正當來源大額存款可執行
    ,那麼即使登記於未成年人名下,也應作為家庭共同財產處理。根據存款實名制的規定,被執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存款應視為未成年個人所有,即使認為被執行人存在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的可能性,在該轉移行為沒有被撤銷的情況下,法院不得對被執行人子女的財產予以執行,因此應當支持趙一、趙二的異議請求,對其帳戶予以解封。
  • 【案例評析】"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正當來源大額存款可執行
    在執行審查程序對存款是否實際屬於未成年人的財產的認定,應當從兩方面入手:(1)案外人對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額存款來源應承擔舉證責任;(2)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額財產的使用情況應與其年齡、智力相符。對於本案中被執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大額存款,從財產來源上看,一般應認定為家庭共同財產。根據存款實名制原則,登記在公民名下的存款一般應為該公民個人所有,如沒有證據證明該存款實際所有權人另屬他人,法院不宜將存款認定為他人所有。但筆者認為,未成年人名下大額存款的性質有所不同,可以突破存款名義權利人即為實際權利人的一般情況。
  • 最高法 | "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正當來源大額存款可執行...
    點擊下方點讚最高院判例觀點對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大額存款,如果無證據證明該存款的來源,那麼即使登記於未成年人名下,也應作為家庭共同財產處理。在執行審查程序對存款是否實際屬於未成年人的財產的認定,應當從兩方面入手:(1)案外人對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額存款來源應承擔舉證責任;(2)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額財產的使用情況應與其年齡、智力相符。
  • ​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正當來源大額存款可執行
    最高院判例觀點:  對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大額存款,如果無證據證明該存款的來源,那麼即使登記於未成年人名下,也應作為家庭共同財產處理。  在執行審查程序對存款是否實際屬於未成年人的財產的認定,應當從兩方面入手:  (1)案外人對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額存款來源應承擔舉證責任;  (2)未成年子女名下大額財產的使用情況應與其年齡、智力相符。
  • 房產登記在孩子名下,真的好嗎?
    將房子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相比贈予、繼承等既省錢又方便,能省下不少稅費,還不用擔心將來會徵收遺產稅。 2 規避家庭破產風險,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後路。
  • ​債務人將房產轉移登記到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為躲避債務的判定
    20裁判要旨 涉案房產系債務人出資購買,但該購買行為以及登記在債務人之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時間均早於涉案債務形成之前,故從時間節點看,債務人將房產轉移登記到其未成年子女名下並非為了躲避債務。此外,雖然該房產系債務人出資購買,但其已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應視為完成贈與行為。故該房產為債務人之子女的個人財產,不應當用於清償案涉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