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不乏有愛嚼舌根的人,家裡的三姑六婆閒言碎語也就算了,還有些人就愛隨便造謠,聽風是雨,毀壞他人名譽。那麼,被別人誹謗造謠可以起訴嗎?
網友諮詢:
如果有人在網上我qq空間的留言,損害了我的個人名譽的事情。請問我可以告他誹謗麼?
北京騰凱律師事務所馬志良律師解析:
惡意造謠、誹謗、污衊他人的行為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則構成侮辱罪、誹謗罪,當事人需承擔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根據問題所述,有人在網上qq空間的留言損害了個人名譽,可以先報警處理,調解不成可去法院起訴。
馬志良律師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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