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門徒彼此之間的態度
1~2. 論斷(krino{)常含有「定罪」的意思,這裡用的正是這個意思。新約聖經時常要求我們,用我們的評判能力來作出公平的判斷,如本章第6節及第15~20節等處。口頭的指責,甚或更厲害的做法有時也是可以的,如十八15~17所說。不過此處所涉及的卻是往往因看不到自己的缺點而來挑剔別人,譴責別人的態度。這種態度的最好結果也是招來別人同樣嚴厲的論斷。
馬太在這裡用了他慣常用的被動語態(「被論斷」),其暗含的意思大概是被神來論斷。正像六14~15所說的神定會饒恕那饒恕別人的人,神也一定會譴責那譴責別人的人。不饒恕人的債主的故事(十八23~35),正是對這一觀點的清晰寫照。請參看羅馬書二1、21~23和雅各書四11~12。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這個警句在馬可福音四24和路加福音六38裡都有,不過側重各有不同:馬可是說要去關心那接受耶穌教訓的人,路加指的可能是要慷慨的施捨。在猶太文獻中這句話也常出現,指神的懲罰(如 Mishnah Sotah 1:7)。這裡則指的是互相論斷的原則,因而是對前一句的加強。
3~5. 這幅奇異的木工房素描,一針見血地揭露了第1~2節裡所指責的那種批評的虛偽性。眼中有刺(karphos,指一小片木屑或一莖草,在世俗希臘語裡用來比喻微小的東西)和有梁木(直譯為梁或椽)的說法還發現在兩個拉比文獻裡(Arakhin 16b; BB 15b),可能都是來自耶穌的例子。這裡的假冒為善的人(見六2的注釋)是唯一一處指門徒,而不是指敵視耶穌的猶太人。AB 把它譯作「詭辯家!」,其實英語裡的 hypocrite(「假冒為善的人」)和這裡所要表示的「前後矛盾」的意思差不多。除非把第5節的話理解為一句諷刺語(當梁木移走之後,才發現刺不過是出於虛構的想像),否則它的意思是弟兄可能真的有錯,假冒為善的人判斷的並不錯,他的失敗在於責人過嚴而待己太寬,對他弟兄的一言一行用放大鏡來檢查,而對自己的毛病則視而不見。
6. 這個謎一般的句子孤立地放在這裡,是什麼意思呢?它恰如其分地起著第1節不要「論斷」人的禁令的作用。聖物指的大概是祭物,只有祭司及他們的家人才可以吃(出二十九33~34;利二十二10~16;民十八8~19),而狗被看作是不潔的動物,應餵以不潔之食(出二十二31),故把聖物餵狗,是難以想像的事118。把珍珠這類貴重物品扔給豬這種不潔的動物,也同樣不可想像(參,彼後二22,也把豬、狗並提以示輕蔑)。
十五26所說的事固然不同,但在那段有種族主義色彩的上下文裡也以狗為喻,那段話被人認為有猶太排他主義的意味在裡面。這裡的上下文倒沒有這個意思。一切聖物和貴重物品(主要指的是耶穌的教訓)恐怕只應給能珍重賞識的人。參看保羅的話,他強調只有「屬靈的人」才能領會屬靈的教誨(林前二13~16)。神的恩賜不是讓人糟踐侮辱的,祂的真理也不許人愚弄嘲笑,所以採取不同的對待是對的,和第1~2節裡所說的吹毛求疵的論斷人是兩回事。早期的基督徒曾把這句話作為領聖餐的一條紀律(Didache 9:5),未免把這條一般性的原則限定得太窄了。
117 猶太人的觀點認為神有兩個「量器」,施恩的量器和懲罰的量器,這一觀點可能也在作者考慮之中(見 Jeremias, PJ, pp.213~214)。如果是這樣,那麼這段經文就是告訴門徒,要想從神得那施恩的量器,自己就要多多施恩。不過,馬太那個警句卻與此無關。
118 有一種看法認為聖物是對亞蘭文 q#d[a{s%a{~(意「戒指」)的訛譯(見 Black, pp.200以下);戒指與珍珠並提,倒是很誘人,可是提狗就顯得不倫不類了。
論門徒對神的態度
7~8. 這兩節包含三個句型相同的短句,規勸人要堅持不懈地禱告,是十分有力的勸誡。尋找和叩門都比喻禱告,並不是不相干的教訓(「叩門」在拉比的說教中也比喻禱告)。第7節裡三個動詞用的都是現在式祈使語氣,表示禱告要堅持不斷,長久不懈。這樣的禱告必能得到回答(參,路十一5~8,十八1~8的故事)。耶利米亞(PJ, pp.159~160)稱之為「乞丐的智慧」:「一個乞丐,即使先遭到了嚴詞拒絕,但他知道,不停地求告定能張開那鐵石心腸之人的手,何況你們,你們該多麼確鑿地相信,你們禱告的恆心定能張開你們天父的雙手啊!」
9~10. 之所以有此信心,就是因為知道他是父親。兒子要食物時(餅和魚是加利利海周圍最普通的食物,參十四17),就連一個世間的父親也不會拿不能吃的東西或有害的東西給他的兒子。(圓餅本來就像石頭,蛇也可能被當成魚,特別是加利利那種像泥鰍似的魚,Clarias lazera。)
11. 世間的父親不好(這是個很重的詞,與六13等處的「惡者」差不多),儘管人性本惡,但為父的願望還要勝過這惡。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親(這裡就是本段的關鍵),祂必將最好的給他的兒女。於是,由於第7~8節號召堅持不懈的禱告而產生的「神的施予可能勉強」的觀點,就應該不攻自破了,門徒可以充滿信心來到父神的面前,知道神是樂於回答的。好的東西在路加福音十一13裡說得很具體,就是「聖靈」,是門徒在生活中蒙福之源(見羅八),馬太的述裡也包含這一內容,不過籠統一些。這幾節位置的安排也暗示與六25~34所說的物質供應有聯繫。把這句話理解為只是將來時代的賜福(如 Jeremias, PJ, p.145所說)是無根據的。
耶穌倫理觀之總括
第13~27節將對門徒的要求作總結,所以本節便是登山寶訓中訓及倫理道德專題的高潮了。所以一詞不僅將這節與前面幾節聯繫在一起,而且也與整個寶訓連成一氣,它教導我們對人應有的態度,隨後用一條原則概括了門徒們「更大的義」,門徒與常人不同的行為及態度。這一「金律」〔羅馬皇帝亞歷山大.瑟佛留(Alexander Severus)命令人將此律用金字鑲在牆上,遠近馳名──不愧為一好榜樣!〕常被人們與這一原則的反說形式──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相提並論;後者所用之廣,遍及從雅典的伊索格拉底(Isocrates)到猶太學者希列所著之古典作品(Shabbath 31a;參看 Tobit 4:15)。
本節所用的形式可追溯到公元二世紀早期基督教的教訓,使徒行傳十五29的幾個早期版本尚保留此說法,還有些早期的猶太箴言集(Ecclus. 31:15; Letter of Aristeas 207)從正面更全面地體現了這一準則。但是,耶穌顯然是第一個將它明確地公式化並賦予新的重要意義的: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是對神所顯示的旨意的總括。在二十二40裡用了相似的說法來概括有關愛的兩條誡命,馬太無疑要我們理解這條原則就是「愛人如己」的再現。有意思的是希列使用其反說形式時,也下了類似的斷言,他說:「這就是全部律法;其餘全是對它的解說。」(Shabbath 31a)在我們做任何倫理道德方面的決定時,金律應是指引我們的最好的總綱。耶穌提出的這種正面說法,要求在行動中體現大公無私的愛,具有極深遠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