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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妻子有新歡,女婿帶人上門毆打嶽父被反殺!上海檢方認定正當防衛
懷疑分居妻子已有新歡,男子沈某帶著職業保鏢王某某等人到嶽父朱某某家鬧事。10天後,王某某又奉命前往毆打朱某某,不料反被朱某某捅了一刀,失血過多身亡。經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最終認定朱某某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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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分居妻子出軌,僱保鏢上門毆打嶽父被反殺,嶽父構成犯罪嗎?
懷疑分居妻子出軌,僱保鏢上門毆打嶽父被反殺,嶽父構成犯罪嗎?沈某(老人朱某的女婿)懷疑分居的妻子朱女士與騰某強有染,經常給朱女士發送威脅簡訊,長期滋擾、威脅、毆打朱女士一家。2019年3月18日,沈某糾集長期僱傭的保鏢王某等十餘人前往嶽父朱某家中,對朱女士和朱某實施毆打,致二人輕微傷。第二天,他又帶人在朱某家門口及兩輛轎車上噴塗侮辱性話語,造成財物損失2萬餘元。10天後,即案件發生當日,保鏢王某再次來到朱某家,等著教訓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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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老漢遭女婿僱傭保鏢伏擊,反殺對方被判無罪:這是正當防衛
原來這是一起案中案,在朱某殺人之前,其實已經向當地警方報案受到尋釁滋事,而參與尋釁滋事的人員中就有這名死去的蒙面人王某,這個王某的身份也是令人大跌眼鏡,竟然是朱某女婿僱傭的保鏢,這次伏擊朱某也是受朱某女婿沈某的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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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派十餘名保鏢打妻子嶽父 一名保鏢又蒙面伏擊嶽父遭反殺
男子懷疑分居妻子與人有染,遂僱保鏢毆打妻子和嶽父。不堪忍受的嶽父用隨身攜帶的摺疊刀捅刺一名保鏢左側胸部,該保鏢自行離開後失血死亡。 這是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 10月15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獲悉,2019年6月,該院檢察官禹豔輝相繼受理了兩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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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紀實:男子派十餘名保鏢打妻子嶽父 一名保鏢又蒙面伏擊嶽父遭反殺
男子懷疑分居妻子與人有染,遂僱保鏢毆打妻子和嶽父。不堪忍受的嶽父用隨身攜帶的摺疊刀捅刺一名保鏢左側胸部,該保鏢自行離開後失血死亡。 這是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 10月15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獲悉,2019年6月,該院檢察官禹豔輝相繼受理了兩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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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派人毆打嶽父,打手被反殺
男子懷疑分居妻子與人有染,遂僱保鏢毆打妻子和嶽父。不堪忍受的嶽父用隨身攜帶的摺疊刀捅刺一名保鏢左側胸部,該保鏢自行離開後失血死亡。這是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10月15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獲悉,2019年6月,該院檢察官禹豔輝相繼受理了兩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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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女婿僱保鏢暗殺嶽父,遭60歲嶽父反殺,公安機關:無罪釋放
因為死者王某竟然是朱某女婿沈某的保鏢。沈某是上海一家公司的CEO,與朱某的女兒豆豆是夫妻關係,但是沈某一直懷疑自己的老婆豆豆,和一名星滕的男子有不正當關係,並多次非法拘禁、找人大罵滕某讓其承認。不僅如此,沈某還數次夥同自己的保鏢、打手去嶽父朱某家裡鬧事,有一次竟然打了朱某。朱某和女兒豆豆無奈只能選擇報警,警方到來之後沈某才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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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6旬老人遭女婿僱傭保鏢襲擊,反殺對方被判無罪:屬於正當防衛
不過對方也不會受到任何懲罰,因為對方是屬於正當防衛,在這種的情況下的話,可能你就是白死了。在上海市寶山區有一位年過60多歲的老人,突然間遭到了他人的襲擊,本以為自己會受到傷害,確實沒有想到在反擊的過程中,他將對方傷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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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分居妻子有新歡,女婿帶保鏢上門滋事被反殺,如何評價本案?
閱讀提示:本案為正當防衛案已被法院最終判決認定,本文以下分析基於正當防衛是否產生救助義務為切入點,從不同刑法理論觀點角度,談了防衛人朱某是否因不救助致使王某死亡而產生新的不作為犯罪?敬請閱讀和指正。【基本案情】沈某懷疑分居的妻子朱女士與他人有染,糾集長期僱傭的保鏢王某等十餘人前往嶽父朱某家中,對朱女士與朱某實施毆打,致二人輕微傷。次日,他又帶人在朱某家門口及兩輛轎車上噴塗侮辱性語句,造成物損價值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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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子懷疑分居妻子有新歡,帶保鏢上門滋事被反殺,你怎麼看?
於是 ,李某便糾集了長期僱傭的保鏢周某等人去了嶽父劉某家中,對妻子和嶽父進行了毆打,直接導致了二人輕微傷 後來,李某還帶人在嶽父家門口和車上都塗了侮辱性的語句,造成了汙損。幾天後,保鏢周某又來到了劉某家,蒙著面又等著教訓劉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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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學毆打後反殺致2死1傷,算不算正當防衛?
該校三名21歲學生毆打一名19歲校友,其中兩人被反殺。當一個案件被同時打上「校園欺凌」「正當防衛」兩個標籤時,難免引發社會討論。在這起反殺案中,被毆打的19歲學生是否可以被認定為「防衛過當」?近年來被社會高度關注的校園欺凌,又該如何破解?涉事學校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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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毆打罪」,給「正當防衛」加防衛
8月27日晚發生在江蘇崑山開發區的男子砍人遭「反殺」事件,引發了社會各界的熱議。而在法學界,被討論最多的,還是騎電動車的於某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事實上,公眾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被某個具體新聞事件引向對正當防衛問題的聚焦。現實中,人們在遭遇因糾紛而起的暴力侵害時,對於怎麼行使防衛權也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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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圍毆持刀反殺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上門找人被拒認為遭挑釁,糾集7人持匕首柴刀找面子,圍毆16歲少年時1人遭持刀反殺,算不算正當防衛? 除刑法規定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公布了正當防衛方面的指導性案例,可以說,現行法律對正當防衛的規定是完整的,也是清楚的。 現實情況千變萬化,因而正當防衛的適用,不可避免的面臨挑戰,以致於發生了不少熱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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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兩會期間受關注,代表建議出臺解釋明確防衛限度
近年,從於歡案到「崑山反殺案」,從趙宇案到「淶源反殺案」,關於是否正當防衛的認定和爭議,受到廣泛關注。澎湃新聞注意到,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正當防衛」的話題被多位人大代表和專家學者提及,這些討論聚焦於正當防衛的認定規則——司法實踐中如何準確判斷防衛限度,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邊界如何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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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法院判定正當防衛,檢方卻抗訴,但是請給這位法官點讚
最近一起被法院判決正當防衛,檢方卻抗訴的校園霸凌案件,引起大家熱議。初二男生被15名同學圍毆刺傷3人,被吉首市法院判定系正當防衛,判決一出,吉首市檢察院卻提起抗訴。法院判決,檢察院不服,我們說這種情況確實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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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按摩師反殺深夜強行入室者,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近日,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殘疾人按摩師反殺深夜強行入室者」一案進行宣判,隨後,被害人強行打開店門,入室後毆打被告人。衝突中,被告人用刀傷害了被害人。被害人最終因搶救無效身亡。一審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屬於防衛過當,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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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反殺案後,正當防衛仍需謹慎
於海明正當防衛案,或稱崑山反殺案,是2018年8月27日發生於中國江蘇省崑山市夜晚的一起刑事案件。該事件作為轟動的社會新聞進入公眾視野後,關於法律層面的「正當防衛」的司法實踐,也掀起了全民大討論。最終於海明反擊劉海龍的行為被當地警方認定為正當防衛,依法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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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楷:奇怪的正當防衛(正當防衛認定經典案例剖析)
再如,在乙使用木棒毆打甲時,甲奪下木棒的行為,原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構成要件,同樣不需要通過正當防衛否認甲的行為構成犯罪。易言之,防衛行為與傷害乃至殺人行為在外表上是相同的,否則,正當防衛就不可能成為違法阻卻事由。既然如此,司法機關就不能認為,凡是造成不法侵害者傷害的,就不是正當防衛其三,認定犯罪應當從客觀到主觀,從違法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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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刑滿釋放人員上門敲詐:奪刀將其反殺獲無期徒刑,正當防衛新規來了:矯正"誰死傷誰有理"
2008年法院對楊某宣判時,否定了楊某是正當防衛。坐了11年牢之後,2019年楊某提出申訴,稱自己是正當防衛,2020年3月,法院以部分事實認定錯位為由決定開庭重審。楊某反殺入室持刀威脅者是否屬正當防衛?當年否定正當防衛的法院這次會有怎樣的判決?隨著楊輝再審申訴的提出,這起陳年舊案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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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被人群毆,嚴重受傷時,反殺對方,是正當防衛嗎?
根據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要怎麼運用呢?如果自己被人群毆,要在什麼時候反擊將對方打倒,才算正當防衛,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呢?本文剖析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