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姆案的再反思!離婚後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刻不容緩

2020-12-20 鑽研法學專注成長

強烈建議設置「離婚後可申請離婚保護令」的措施,警方也需要對因惡劣家暴行為而導致離婚的受害一方,進行人身安全保護,避免更多人像拉姆一樣,即使離了婚也逃不出人.渣前夫的魔爪,遭到報復和殘害而受傷甚至失去生命。

要想減少家暴發生的頻次和嚴重程度,全社會應該達成一個共識,家暴本質上並不是家務事,不是情感糾紛,不是小兩口之間忍一忍就可以過去的小矛盾,而是故意傷害,是犯罪作惡,只是披了一張家庭婚姻的皮作惡罷了。

怎麼能因為一紙結婚證或在一起生活過,就把一個個體故意傷害另外一個個體當成是小事情、小矛盾,當成是家務事,這樣的「家務事」,嚴重起來是可以奪走一個人健康甚至生命的。

較為嚴重的家暴行為,應該按故意傷害罪量刑,對有此類前科的人應該計入個人檔案,並主動介入甚至強制終止這樣的婚姻。

這樣,一能有效拯救在家暴中的被害者,一方面是制裁施暴者,另外一方面是讓潛在的作惡者心有忌憚。

千萬不要輕易放過那些家暴的垃圾,現在的處罰還是太輕了,因為代價太低,他們才敢肆無忌憚。

在家暴這件事上,極可能兩個人都有錯,但有時候是一個巴掌其實也是能拍響的。也不能說蒼蠅不盯無縫的蛋,只要是蒼蠅,蒼蠅的不管有沒有縫,它都會叮的。

就算受害者即使不是完美受害者,有其過錯,旦終究也是受害者,不應該再受到過多來自社會譴責和嘲諷,而造成二次傷害。

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男女都會成為受害者,在遭遇第一次時就要即使制止,如果自己制止不了,請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儘早和垃圾人一刀兩斷,撇清關係。

但是,很多時候,受害者往往是體力、心智、社會關係都較為弱勢的一方,光靠受害者一個人,是幾乎不可能反抗和脫離施暴者的魔爪的,靠這個時候就需要社區、司法執法機關、社工公益組織、受害者家人等其他力量介入。

在面對家暴傷害時,家人、政府部門、司法執法機關、社會、媒體都不能集體失語。

還有,家暴,是無論男人還是女人都會遭受的可怕經歷,只是女性成為被傷害者的頻次遠大於男性。

性別和一個人的善惡無關,誰都可能成為施暴者,況且沒有家暴行為的好男人億萬人,不應該用家暴引起性別對立,更不應該以此仇男恐男,個體行為不應該上升為群體的標籤而被仇視。

各位姑娘們,找男朋友的時候,有沒有錢、有沒有才華其實不是最重要的,有品行素質才是最重要的。

1、性格暴戾,經常對你或對其他人施加身體暴.力、辱-罵攻擊的。

2、把你當成他的附屬品,言行舉止,都不尊重你,也不尊重其他女性的

3、把你當成生育工具的

4、有嚴重故意違法犯罪前科且不知悔改的。

5、沒有什麼經濟實力,卻也遊手好閒、不務正業、不思進取,啃老啃妻,脾氣比能力大,只敢窩裡橫的

6、嗜賭成性的、沒有理財意識而大手大腳、透支消費、負債纍纍的

7、凡事做不了主,一切聽爹媽的巨嬰男,當你受到傷害時他不但不會幫助你,還會成為幫兇。

有這些特質的男人,是千萬不能交往更不能嫁的,一旦遇上了,躲得遠遠的,免得他禍害了你的人生,甚至要了你的命。

各位讀者!你支持離婚後女方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嗎?你覺得他可以實質性地保護女性嗎?歡迎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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