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們都清楚,在職場,前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很重要,因為它不僅說明了員工在這裡就職過,也同時證明了員工所在部門、職級以及就職時間,離職證明就是對員工能力的一種認可。但如果遇到公司找各種理由不給員工離職證明,遇到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麼辦呢?最近一位拼多多員工,就為大家支招了,一起來看看。
我對被卡離職的員工有這麼幾點建議:
第一,不要放棄法律途徑。法律是唯一能利用的正規武器。不管怎麼樣,該舉報舉報,該投訴投訴。如果放棄法律途徑,就真的是任公司宰割了。
公司所在的勞動監察大隊電話:xxxx。法律援助中心諮詢熱線:xxxx。
第二,擴大影響。這樣可以避免更多人入坑,同時有更大的可能解決問題,之前刪帖的那位老哥應該已經拿到離職證明了。擴大影響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繼續發帖曝光或者在pdd入職諮詢相關帖子下留言。
在網際網路相關的公眾號後臺留言。
在行業相關社區發帖。
私聊網際網路相關大V。
第三,繼續面試,與其它公司的HR溝通。他們應該可以協助在沒有離職證明的情況下處理好社保、公積金等問題。
同時,我也想對參與卡離職證明的同事說幾句。大家和公司都是普通的勞務關係,你們也有離職的一天,不要相信任何承諾。公司真的不會在你離職的時候針對你嗎?需要你的時候好言相待,不需要的時候才會露出爪牙,從你身上榨乾最後一滴利益,這不就是此次事件的真實寫照嗎?其實我們都是一根線上的螞蚱。你們做出這樣的事情很讓人氣憤,但也不是不能理解。希望你們儘可能的曝光出更多的內幕,協助大家解決問題。不為別人,也要為了自己在離職那天可以好聚好散。
離職不能好聚好散,非要使用這種手段嗎?難道這些HR們不知道,這已經違反了勞動法了嗎?好吧,如果不知道,筆者在這就再給大家普普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據此,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有出具離職證明、轉移檔案和社保關係的義務。如果企業沒有合法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最後:
公司只想用最少的成本獲取最大的利潤,而員工想要的是事少錢多,雖然多有博弈,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公司與員工是和平共處的,但就有那麼一些企業,把員工壓榨太狠,故意為難員工。而這樣的愚蠢行為,最終導致員工心懷不滿,做出一系列「報復」行為。
當然,如果遇到這種情況,筆者在這也教你一些可以制約企業的小技巧,2個方向同時進行。
勞動局申請仲裁。
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題外話:
「職場沒朋友,尤其是HR」。HR這職場的名聲與形象確實一直不好,甚至在有些公司的事件發生後更是鬧的人盡皆知,在員工的眼中,HR就是公司老闆的「爪牙」,是壓榨員工的代表,面試時的勢利眼,談薪時的摳索,離職時拖延敷衍,更甚者會惡意抹黑。能在一家企業長久混下去的HR,必定都是有一些手段的。當然,筆者不是一味地指責HR,他們背後的始作俑者更不是什麼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