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法解讀——離婚經濟補償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損害賠償

2020-08-28 是俊律師Law


民法典

離婚經濟補償

離婚經濟幫助

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經濟補償

第1088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有些專家學者把1088條稱之為「離婚勞務補償制度」,這一條原來婚姻法沒有,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內容。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情況都是男主外,女主內。如果家庭主婦不上班,一個人在家裡做家務,照顧老人孩子,什麼收入都沒有,說白了就是一個窮光蛋,而她的男人掌握財政大權,積累了大量財富,很不公平,所以才有了1088條。

下面給大家講一個協議支付離婚經濟補償金的案例:

原、被告於2020年8月26日協議離婚,離婚協議約定被告給付原告經濟補償100000元,從2020年年底前付清。但被告到目前為止僅支付了40000元,剩餘60000元至今不肯給付,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離婚經濟補償金60000元。

被告辯稱,離婚協議是被告與原告籤訂的,但被告給付原告經濟補償100000元是原告脅迫的。

人民法院認為,離婚協議中關於離婚經濟補償金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應依約履行。被告辯稱離婚協議中被告給付原告100000元系原告脅迫所為,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本院不予採信。離婚協議籤訂後,被告僅給付原告40000元,餘款60000元未能給付。故對原告要求被告給付離婚經濟補償60000元及利息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特別提醒:各位女性朋友,如果想確保拿到離婚經濟補償金建議採取書面的形式確定下來。

離婚經濟幫助

第1090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經濟幫助主要有幾種?

目前而言,離婚經濟幫助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居住幫助,一個是金錢財物幫助。

1、居住幫助

提供住房幫助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也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假設男方有一套個人房屋的,屬於他的婚前財產,他可以短暫為女方提供居住,不過這個在現實生活中比較難操作。

2、財物幫助

目前我國沒有統一標準,民法典也沒有明確提供金錢幫助的數額,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在司法實踐中,財物幫助一般是一次性向生活困難方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也可以在判決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困難的一方。

需要提供離婚經濟幫助的前提條件

1、一方必須生活困難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具體指出,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沒有辦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司法解釋還明確指明,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這也是困難一方提出讓另一方給予經濟幫助的理由。

2、經濟幫助僅限於離婚時

《民法典》第1090條,前面三個字,明確說經濟幫助適用於「離婚時」,表明經濟幫助以離婚為前提的,同時經濟幫助也是有階段的,不能無休無止幫下去,不能離婚好幾年了,還去找前妻或者前夫幫助。


3、提供幫助的一方,需要有負擔能力

經濟幫助的另一個前提是,提供幫助者有能力負擔。如果李光在維持自己正常生活外,沒有能力對王麗提供住房、金錢等經濟幫助,他可以不幫助。

4、不考慮困難一方是不是有過錯

《民法典》第1090條沒有寫出軌就不能要求經濟幫助,因此,即便困難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過錯,只要其能證明離婚時,生活困難,就可以要求另外有負擔能力的一方給予經濟幫助,至於過錯的問題,無過錯方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見《民法典》1091條。



離婚損害賠償

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下面給大家講一個起訴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案例:

永強和翠花原來是一對夫妻,因感情破裂於2021年5月25日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次日,原告翠花到公安局科頭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時發現其家戶口上有一位名叫小強的男孩非雙方婚生,該男孩出生於2015年8月8日,於2017年1月1日入戶,發現這之後翠花,一夜未眠,於是翠花把永強告到法院,要求永強賠償精神損失五萬元。

永強在法庭上承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生子。

法院認為本案系離婚後損害責任糾紛,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應當互相忠實,這不僅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對婚姻不忠實,是難以容忍的不誠信,它不僅破壞了夫妻關係,拆散了家庭,也傷及無辜的子女,而且敗壞了社會風氣,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由此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本案中被告與原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僅與他人同居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婚外生育子女,而且隱瞞實情將婚外生育的男孩落戶到其家的戶口內,其行為對原告翠花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傷害,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對於原告翠花提出的訴訟請求,本院酌情予以支持。基此,依照《民法典》第1091條,判決如下:

由被告永強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原告翠花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實踐中這種過錯損害賠償能要多少錢呢?

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具體看案件本身而定。

除了過錯損害賠償

過錯方還會受到什麼懲罰?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總結:律師特別提醒

在離婚案件中,無過錯方想得到離婚損害賠償的難度非常大,舉證困難是主要原因。

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等行為給對方造成的傷害,並不一定是有形的、可視的,比如持續性的輕微暴力,還有就是發生時沒有及時報警留存證據,法院因為證據不足而不支持。

重婚、與他人同居等行為一般不會傻到在家裡進行,夫妻一方要搜集上述證據,需要付出很多努力,而成本很高,很多時候,即使做了大量的努力,付出了大量的精力,也不一定能取得證據。最後再次強調一下《民法典》沒有規定「出軌就會淨身出戶」。


相關焦點

  • 民法典解讀系列:從《民法典》第1088條談離婚經濟補償制度
    其中對離婚經濟補償制度也作了相應的調整,離婚經濟補償制度、離婚經濟幫助制度及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共同構成了我國的離婚救濟體系。《民法典》將離婚經濟補償的適用範圍從僅能適用夫妻分別財產制擴大到了夫妻共同財產制或其他財產制,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 《民法典》正式實施,婚姻法將廢止,準備離婚的注意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而現行《婚姻法》中規定,只要夫妻雙方自願離婚,到相關機構去登記辦理,馬上就可以離婚。因此,相對於現行《婚姻法》,《民法典》中的這一條被人們形象地稱為「離婚冷靜期」。《民法典》實行後,新規定降低了判決離婚的門檻,給予了雙方更多的離婚自由。
  • 全職主婦離婚能要求家務勞動補償嗎?法官解讀離婚時的經濟帳
    在這裡需要強調的有三點:一是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以夫妻中的一方對離婚存在過錯為前提,同時這種過錯是導致離婚的原因;二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一方應當為無過錯方,假如雙方對離婚均存在過錯,那麼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要求離婚損害賠償;三是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主體只能是婚姻當事人中的無過錯一方,換句話說,本條規定的因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由此受到損害的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是不能作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主體
  • 走進《民法典》,解讀離婚損害賠償的新規定
    走進《民法典》,解讀離婚損害賠償的新規定 2020-12-16 17:1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不再因為離婚冷靜期而徘徊,剖析《民法典》解讀最佳離婚時機!
    網絡上有很多律師解讀《民法典》,大部分人看完後唯一記得住就是:離婚要越來越難了。在離婚過程中,夫妻雙方關注的重點無外乎:「婚好不好離」、「財產怎麼分」和「孩子撫養權歸誰」這3個方面,接下來,家理律師就來為大家逐條解讀。01 《民法典》實施後,離婚是不是更難了?為減少輕率離婚、衝動離婚,維護家庭穩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設置了「離婚冷靜期」條款。
  • 當離婚遇上《民法典》
    張曉黎梳理發現,《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以現行《婚姻法》《收養法》為基礎,除增加上述規定外,還在諸多方面作了修改。《民法典》將之前的疾病婚從無效婚姻改為可撤銷,將是否結婚的最終決定權交給當事人本人,前提是患病一方在結婚登記前要履行告知義務,另一方有知情權,否則另一方發現被隱瞞時,可以據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婚姻。
  • 身邊的民法典 | 「家庭主婦」和「家庭煮夫」離婚時的經濟補償請求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離婚經濟補償,現行《婚姻法》和《民法典》的規定有所不同。《婚姻法》對於離婚經濟補償的請求權設定了一個「前提條件」,即「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通俗地講,夫妻如果約定各自收入歸各自,那麼在離婚時承擔家務勞動較多的一方才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補償。
  • 身邊的民法典 | 「家庭主婦」和「家庭煮夫」離婚時的經濟補償請求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離婚經濟補償,現行《婚姻法》和《民法典》的規定有所不同。《婚姻法》對於離婚經濟補償的請求權設定了一個「前提條件」,即「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通俗地講,夫妻如果約定各自收入歸各自,那麼在離婚時承擔家務勞動較多的一方才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補償。
  • 民法典新規學習:離婚經濟補償制度的變化
    一、什麼是離婚經濟補償制度離婚經濟補償制度,是指離婚糾紛中,撫育小孩、照顧老人、對另一方付出較多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另一方進行經濟補償。離婚經濟補償制度肯定了家務勞動的價值,有利於平衡夫妻經濟利益。二、民法典出臺前,該制度的不足民法典出臺前,該制度適用的是《婚姻法》第40條,而婚姻法第40條為該制度設置了一個「夫妻財產分別所有制」的前提條件,導致該制度在實踐中運用的情況比較少。因為,我國婚姻法默認的是「夫妻財產共同所有制」。
  • 離婚了,何時能提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主張離婚損害賠償。《民法典》實施後,除了上述四種過錯情形之外,又增加了「(五)有其他重大過錯」這一兜底條款。那麼無過錯方何時可以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呢?
  • 離婚損害賠償中若干問題的思考
    一、離婚損害賠償之請求權的基礎   損害賠償系民法之核心,損害賠償之發生有基於侵權行為的,亦有基於法律行為的。那麼,對於離婚損害賠償,其究竟基於侵權行為擬或法律行為?回答這個問題,實質上是探求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基礎。這需要對不同的立法例進行比較。   就我國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而言,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基礎是侵權行為。
  •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社會意義和構成要件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我國於 2001 年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中新增加的一個內容,並且在 2020 年 5 月 28 日新頒布的《民法典》第 1091 條也規定了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 《民法典》中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要點,及現行婚姻法的規定
    一、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性規定《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3、《民法典》第1063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律道|離婚了,何時能提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主張離婚損害賠償。《民法典》實施後,除了上述四種過錯情形之外,又增加了「(五)有其他重大過錯」這一兜底條款。那麼無過錯方何時可以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呢?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民法典》中,有哪些對婚內女性權利的保護?
    離婚經濟補償規定《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 「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 民法典完善了離婚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
    》(以下簡稱《婚姻法》)修正案中增設了離婚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期望通過此制度的設立保護婚姻關係中弱勢方的財產權利,平衡性別差異。但2001年《婚姻法》是將分別財產製作為離婚家務勞動經濟補償的前提條件,與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相脫離,導致了司法實踐中離婚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制度出現了「低適用、低救濟、低功效」的問題。
  • 夫妻離婚家庭主婦有權請求經濟補償
    那麼,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對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另一方對其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具有合理性和正當性。案例張某和劉某經人介紹結婚,婚後雙方生育一子。不久,夫妻感情不和,張某經常外出,對家庭不聞不顧。於是劉某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並基於對家庭和孩子付出較多的事實要求張某支付5萬元的經濟補償。
  • 《民法典》新規:關於結婚、離婚的10個常見問題,趕緊收藏了
    1954年,全國人大常委便開始組織起草《民法典》,經過不斷的修改與完善,歷時66年,終於在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屆時,原婚姻法、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繼承法等9部法律將全部廢止,一切以《民法典》為準。
  • 《民法典》新規:關於結婚、離婚的10個常見問題,趕緊收藏了
    在原《婚姻法》無效婚姻的4種情況上(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到法定年齡;脅迫婚姻),新增一條。【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患有重大疾病的,應該在婚前如實告知對方。如果沒有告知,對方有權在知曉情況後的一年內,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 金可可:如何防止《婚姻法》變成離婚指南?《民法典》給出了答案
    您如何看待新形勢下有關《婚姻法》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包括為人詬病的《婚姻法》成為「離婚指南」?金可可:《民法典》的內容,主要是司法機關據以處理糾紛的裁判規範,通過指導解決糾紛再間接發揮指引民事主體行為的作用,這是其發揮作用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