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民間公益組織者:個人募捐違反《慈善法》務必做好信息公開

2020-12-22 經濟觀察報

經濟觀察網 記者 張雅楠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還在持續,湖北的醫用物資緊缺問題牽動著國人的心,來自全國甚至全球的捐助正以各種形式馳援,其中,很重要的一股力量便是民間自發組織起來的公益人士。

他們可能是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或校友,想為抗擊疫情做點什麼,於是匯集資金,聯繫前線醫院需求,採購物資,協調物流,尋找當地誌願者,掃除各種障礙,把符合要求的物資送給一線醫護人員。

本次抗擊疫情過程中,湖北省紅會等定點接收機構在物資分配和信息披露方面頻頻遭受公眾質疑,也使得越來越多的人通過自己的組織力量直接對接抗疫前線。

知名公益律師、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國科提醒,個人募捐需注意合規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 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面向特定對象的定向募捐。

第二十二條規定,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依法登記滿二年的慈善組織,可以向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

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於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何國科建議,愛心團體和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來開展募捐,有影響力的個人或組織不單獨收款,以勸募的方式把資金捐贈給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

目前的現實情況是,疫情緊急,物資急缺,很多個人在參與救援時,已經做了籌款工作,針對這種情況,何國科建議:首先,在接下來的工作中,務必做好相應的信息公開工作,包括款項明細、款項用途、採購的物資等;其次,確保有成熟的醫療物資採購渠道,保證物資符合國家標準;第三,建議募捐的款項點對點對接。

相關焦點

  • 民政部: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展公開募捐活動
    對此,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發布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的規定,只有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且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才能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展公開募捐活動。  此外,對於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提示表示,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並管理募得款物。
  • 個人不能在網絡公開募捐
    那麼個人發起網絡募捐合法嗎?2017年8月1日,民政部正式實施了《慈善組織網際網路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技術規範》《慈善組織網際網路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管理規範》(以下簡稱《基本技術規範》和《基本管理規範》)兩項推薦性行業標準,其中明確規定了個人不能在網絡上公開募捐。  2016年9月1日,民政部根據法律授權,公開遴選並指定了首批13家慈善組織網際網路公開募捐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平臺)。
  • 滴滴公益等9家平臺被民政部指定為第二批網際網路募捐信息平臺
    新京報快訊(記者 吳為)今日(5月24日),記者從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獲悉,滴滴公益等9家平臺被民政部指定為第二批慈善組織網際網路募捐信息平臺
  • 慈善法實施後 單位還能組織獻愛心活動嗎?
    國家主席習近平籤署第43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那麼,《慈善法》出臺,將對個人求助行為等起到怎樣的規範作用呢?個人能否發動網絡募捐?浙江一劍律師事務所黃旭亮律師表示,《慈善法》沒有規定個人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組織募捐。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
  • 違規募捐、信息公開不及時…這些現象將大大減少,省民政廳出臺...
    、信息公開等程序不了解,加上慈善組織信息化管理水平整體偏低,存在信息公開不及時、不完整、有紕漏等問題;《慈善法》對慈善募捐管理方面規定的一些制度較為原則,實際操作難。《指引》分總則、慈善募捐、定向募捐、公開募捐資格、公開募捐活動、網際網路募捐、慈善信息公開、法律責任、違法案件管轄和附則,共十章五十四條,集中體現了慈善募捐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明確了參與募捐的程序和要求,在《慈善法》的基礎上對慈善組織變更捐贈財產用途
  • 想要成為「慈善組織」或公開募捐,都需要有「身份證」
    據悉,這是慈善法實施以來,浙江省根據《慈善組織認定辦法》認定的首批全省性慈善組織。同時,其中3家基金會獲頒公開募捐資格證書。「慈善組織」和「公開募捐資格」為何需要申請認定?現在的社會組織如果沒有通過民政部門的審批,還能向社會公開募捐嗎?對此,記者請教了專業人士,由他們進行詳細的解讀。
  • 「法律答「疫」」想為抗疫犧牲的烈士家屬捐款,個人募捐合法嗎?
    河南正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亞東:1、關於個人能否進行募捐的問題:根據《慈善法》第二十一條:「本法所稱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會公眾的公開募捐和面向特定對象的定向募捐。」、第二十二條:「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
  • 小區裡的「舊衣回收箱」可能涉嫌非法募捐!
    一是雖已進行了募捐方案備案,但箱體上未按規範公布相關信息的回收箱。根據《慈善法》,回收箱上應公布募捐組織名稱、公募資格證書、募捐方案(目的、起止時間及地域、負責人和辦公地點、受益人、所募廢舊物品用途等)、聯繫電話、監督單位及電話、募捐信息查詢方法等信息。上述信息公布不全,或未公布在箱體顯著位置,都屬於不規範。
  • 合肥:個人不允許發起公開募捐 單位強制攤派捐款將被警告
    中安在線訊 據江淮晨報報導,我國首部《慈善法》將於9月1日開始實行。今後,個人可以發起公開募捐麼?被單位強制攤派捐款怎麼辦?遭遇騙捐之後,如何討回公道?針對這些市民關心的問題,在8月30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記者也請合肥市慈善協會相關負責人一一給予了解答。  個人可以發起公開募捐嗎?
  • 什麼樣的慈善組織可以公開募捐?個人捐贈如何抵扣稅?市慈善會會長...
    慈善組織符合內部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範的條件的,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不符合條件的,不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並書面說明理由。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自登記之日起可以公開募捐的基金會和社會團體,由民政部門直接發給公開募捐資格證書。Q:公開募捐是在什麼範圍內進行?都有哪些方式?
  • 為吳花燕募捐百萬僅支出兩萬 慈善組織個體救助緣何引爭議
    多位網友和專家學者發現,「9958救助中心」這一項目疑似違反了兒慈會的宗旨和章程。該基金會的宗旨為「救助有特殊困難的少年兒童,幫助他們獲得生存與成長的平等機會和基本條件,資助民間公益慈善組織為少年兒童服務。」
  • 「吳花燕事件」百萬捐款未撥付引質疑,網絡募捐該如何規範?
    等到醫院帳戶現有錢款用完後,再將募捐的錢打入。操作此事時,「喜歡聽新聞」的記者、吳花燕表弟等都在場。此次事件凸顯了網際網路公益面臨的不規範和不透明的問題,針對網絡募捐行為該如何在法律和制度層面予以規範?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餘超告訴界面新聞,《慈善法》規定個人不能公開募捐,但不禁止個人求助。個人求助是為本人、為自己的家庭成員或者自己的近親屬,向他人或社會求助。
  • 聽律師解答!
    慈善組織的管理費用是指慈善組織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規定,為保證本組織正常運轉所發生的費用,一般包括工作經費、人員工資、辦公費、水電費等必要費用,慈善組織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雖不違反法律規定,但應嚴格遵循必要、節約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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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先生對記者表示,保險本身是好事,但水滴籌先打造一個游離於保險監管之外的自主籌款平臺,再利用互助者的愛心銷售保險,不僅違反了監管規定,也存在欺騙消費者的嫌疑。「在一個成熟的社會裡,不要說個人對個人的慈善行為,就是商業眾籌行為也是由非營利機構去做。因為商業組織本身就要追求盈利。」周先生認為,水滴籌就是在把「公益」做成「生意」。
  • 《慈善法》明起施行 非營利性組織可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
    具有裡程碑意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將於明日起施行。為此,浙江省民政廳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充分動員社會力量,做好慈善法貫徹落實工作,同時做好網絡募捐平臺建設工作。下月起,慈善法公布前已經設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非營利性組織,可向其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認定為慈善組織,新成立的組織,可由發起人以慈善組織名義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申請設立。
  • 不敢公開財務信息的慈善組織,不是好募捐者
    文 | 周筱贇近日,民政部公布《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徵求意見稿)》,對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尤其是財務信息公開,作出了具體規定,明確慈善組織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將被處罰。其實,該辦法是對2016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的《慈善法》相關規定的細化。和公共財政必須公開的法理邏輯一樣,慈善組織的財務公開透明毋庸多言。但是,在2016年3月《慈善法》通過之前,公益組織是否應當公開財務信息,在中國公益圈內,一直是個備受爭議的話題。
  • 慈善法實施四周年,配套法規、最新進展匯總
    《公益時報》記者進行了梳理。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應當取得公開募捐資格。慈善組織通過網際網路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布募捐信息,並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布募捐信息。六、信息公開《慈善法》:慈善組織、慈善信託的受託人應當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信息公開應當真實、完整、及時。慈善組織應當向社會公開組織章程和決策、執行、監督機構成員信息以及國務院民政部門要求公開的其他信息。
  • 廣州發文規範重大節日慈善公開募捐活動
    須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實施慈善募捐《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設置募捐箱或開展面向社會公眾的義演、義賽、義賣、義展、義拍、慈善晚會以及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發布募捐信息均屬於慈善公開募捐方式。重大節日期間開展的上述慈善公開募捐活動,必須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實施。
  • 舊衣物募捐箱亂象幾何?
    舊衣物回收再利用,本是一項利國、便民,環保,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公益項目,可慈善募捐箱卻被一些投機取巧的公司和個人違規模仿利用,從中謀私利,這讓大連市慈善總會和民善公司始料不及,也讓許多愛心市民寒心。 追問:誰才有設置舊衣物募捐箱的資格?
  • 對檢查慈善法實施情況報告的意見和建議
    建議進一步細化和落實各項法定促進措施,擴大對慈善公益事業的稅收優惠力度,簡化捐贈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手續,提高個人公益捐贈的稅前抵扣比例。在所得稅、流轉稅、財產稅方面,進一步加大對公益慈善組織的稅收減免。推動設立遺產稅、贈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