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網站上公示的信息,2020年共有13家證券公司(含3家總部,10家分支機構)受到反洗錢行政處罰,處罰共計13筆,較2019年持平;處罰總金額為1755.15萬元,較2019年增加1325.35萬元,增幅高達308.37%。另外,2020年證券行業首次出現反洗錢千萬罰單。
2020年單筆處罰平均為131.35萬元,金融機構一旦受到反洗錢處罰,罰款金額都比較高。處罰總額中公司罰款為1707.5萬元,佔比97.29%;個人罰款為47.65萬元,佔比2.715%。
(二)反洗錢處罰涉及地區
2020年反洗錢處罰共涉及全國11個省份,其中人總行處罰為1筆、湖北人行處罰為2筆,其餘地方人行處罰均為1筆。
(三)反洗錢處罰原因
從反洗錢處罰筆數和罰款金額來看,2020年的違規行為前四依次為「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未按規定保存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和「未按規定開展客戶風險等級管理工作」,其中,2020年的13筆處罰中有11筆涉及「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涉及「與身份不明客戶交易」的處罰數雖僅有1筆,但總金額達到1027萬元,顯著超出其他處罰原因,反映出人行對這類違法行為極為重視。
(四)反洗錢處罰對象
在2020年的13筆反洗錢處罰中,其中有12筆涉及雙罰或多罰,比例高達92.21%。個人處罰金額主要集中在1-2萬元區間;涉及總部處罰的,個人處罰金額在2-8萬不等。
另外需要關注的是,除人民銀行進行反洗錢處罰外,地方證監局也開始對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的反洗錢工作情況開展檢查並出具監管措施,如2020年10月HX證券西安唐延路營業部因「反洗錢監控處置措施不及時」被陝西局出具警示函。而一旦因反洗錢違規被監管機構行政處罰或出具警示函等,將對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2020年,除反洗錢監管形勢依舊嚴峻外,反洗錢相關法規修訂工作正快速推進,其中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洗錢罪進行了修訂。另有以下幾部反洗錢法規正在修訂中,預計部分會在2021年完成修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修訂工作正在有效推動,推進反洗錢由「規則為本」向「風險為本」轉型。
2、《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於2020年12月30日下發,主要修改內容為強調對金融機構開展洗錢風險評估的要求、新增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要求、完善反洗錢監管措施和手段等。
3、《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2007〕第2號)的修訂工作也在同步開展。
4、除了上述法規修訂外,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 2010年證監會令第68號)、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證券公司反洗錢工作指引》(中證協發[2014]72號)目前也在修訂中。
相關反洗錢監管辦法的制定或修訂將會強化金融機構反洗錢的各項監管評估要求,金融機構要重視反洗錢數據治理工作、完善客戶盡職調查機制、有效評估本機構的洗錢風險控制機制,查找風險漏洞和薄弱環節,採取有針對性的風險控制措施,真正實現反洗錢管理從「規則為本」向「風險為本」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