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房子已經成為步入婚姻不可或缺的東西,也是家庭裡的重要資產。以前的婚姻法還不健全,騙婚騙房產的事情常有發生,把自己的名字加到對方的房產證上,結完婚後馬山就離婚,然後空手套來了許多的房產與財產,有些更厲害的直接耍點手段讓對方淨身出戶的都有,導致了另一方的嚴重損失,行為十分可惡!不過在新婚姻法出臺後,這些問題就隨之而改善了,其中一條就是:不管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只要有這幾個條件都會影響財產分配。有可能離婚的一方一分錢都分不到,來看看是哪些吧。
一、婚前買房
如果有一人是在婚前買的房,並且有證明能證明這套房子是自己或自己家全款出資買的房,那麼在婚後即使加上了另一半的名字,依然還是屬於個人的財產,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一條就可以讓我們很放心地在房產證加上對方的名字了,只要你願意,加上對方家裡所有人的名字都是可以的。
二、婚前貸款買的房
這是指結婚前,雙方中的一方在婚前辦理了貸款買下的這套房,結婚後兩個人共同還貸,但如果雙方要離婚的話,法院會判決這套房子還是歸屬於婚前貸款的一方。對於另一方,只能酌情獲得還貸份額以及房屋升值的部分補償。這就是提前買房的重要性,不管兩個人今後能不能走下去,即使走不下去散了,失去了人,但你還有一套房。
三、父母出資買的房
指的是婚後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資買的房子,並且房產證上寫的是自己孩子的名字,這種情況會被法院認定為是贈與自己孩子的,是被贈與孩子的個人財產,即使離婚後也是無法分割的,但要注意的一點就是,如果房產證上是夫妻雙方的名字,那麼就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兩個人各擁有50%的產權。
婚姻法中還有許許多多新的規定,小編就不一一解說了。我們要清楚的就是既然已經決定結婚,就要抱著和對方過一輩子的心態,有的時候雖然說不準,但一定要提前就將這些事都考慮好,別自己受苦了還連累自己的父母,誰都不想這樣的事情發生,今天的文章內容就到這了,如果你有什麼不同的意見和看法請在下方留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