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法院首次執行「賦強債權文書」 ,便民執行守初心

2020-12-20 古城建水

對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簡稱「賦強公證」。經「賦強公證」的債權文書,可以不經訴訟直接成為人民法院的執行依據。


2020年12月4日,建水縣人民法院執行局首次執結了一起「賦強公證」債權文書執行案,案件申請執行人未經訴訟便順利拿到全部案款。


本案申請執行人系雲南建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執行人系餘某、劉某,雙方於2014年7月20日籤訂了《農戶小額信用借款合同》,由雲南建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餘某、劉某發放借款10萬元,還款期限屆滿,餘某、劉某未償還借款。2020年8月18日,雙方又協商籤訂了《還款保證協議書》和《關於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接受強制執行效力約束的補充協議》,並向紅河州和信公證處申請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公證處於2020年8月25日出具公證書,對雲南建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債權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保證期限屆滿,餘某、劉某仍未償還借款,2020年11月3日,申請執行人向建水法院提出申請,請求強制執行公證債權。



收案後,承辦法官立即對餘某、劉某採取了限制高消費及凍結存款的強制措施,並約談二人。在得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後果及後續將採取的強制措施後,餘某、劉某畏於法律權威,當場表示已認識到自己拒不還款行為的嚴重性,並承諾於十日內湊錢還款。十日期限未滿,餘某、劉某在第三日便清償了155210.61元借款本息。拿到案款後,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滿意地對承辦法官說道:「本案執行十分高效,未經訴訟便順利收回全部案款,可謂事半功倍。」



賦強公證執行,有利於當事人降低訴訟成本,快速實現債權,有利於營造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維護社會經濟穩定。建水法院一直追求「規範高效執行,讓當事人滿意」的執行效果,今後將繼續推進「賦強公證」執行工作的開展,不斷探索便民惠民的執行方式方法,以實際行動踐行「執行為民、執行便民」的初心和使命。


來源:建水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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