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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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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親友在公司吃空餉,是否就構成職務侵佔罪呢?
四、此後,本案經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唐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的行為,侵犯了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已構成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最後,非法佔有的財物需達到數額較大,構成職務侵佔罪數額較大的標準為六萬元以上。第三、從本罪的主觀方面看,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本罪的構成。本案中,首先,唐玥作為民營企業中人力資源經理,符合職務侵佔罪的主體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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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職務侵佔罪的構成及司法認定
因此,為正確認識職務侵佔罪的構成問題,本文從職務侵佔罪的概念及其法律淵源入手,對職務侵佔罪的構成特徵從主體、客體、對象、客觀和主觀等方面進行了詳細分析,並就司法實踐中有關職務侵佔罪的司法認定等問題進行了細緻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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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一般怎麼判刑 #回扣賄賂
,這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一般怎麼判刑。因為,作為私企的員工,如果在工作中將企業的利益非法佔為己有,達到一定條件的話,就必然構成職務侵佔罪罪。那麼,究竟什麼是職務侵佔罪呢?對法律不了解的朋友,可能不知道這個罪名。職務侵佔罪跟侵佔罪不是一回事。職務侵佔罪有一個親戚罪名,叫貪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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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公司侵佔罪立案標準 |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及構成要件
職位侵佔罪在現實生活中還是比較常見的罪行,因此為了遏止職務侵佔罪情況繼續發生。我國刑事法律對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有明確的規定。下來將帶來我國2019年最新公司侵佔罪立案標準的知識。二、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犯本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規定: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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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職務侵佔罪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大全
根據1999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村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務如何定性問題的批覆》,對村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村民小組集體財產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應當以職務侵佔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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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人公司」是否構成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罪的4個判例
被告人賈某1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原平市富康環順選礦有限公司資金14萬元出借他人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原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賈某1及其辯護人辯稱其行為不構成挪用資金罪的辯稱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法不予採納。辯護人辯稱起訴認定挪用資金30萬元與事實不符,應扣除賈某1自己的16萬元個人存款的意見事實存在,予以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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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職務侵佔罪的幾個法律問題
(四)職務侵佔罪的客觀方面 職務侵佔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已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因此,構成職務侵佔罪在客觀方面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行為人利用了其職務上的便利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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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律師:認定職務侵佔罪的五個重要邏輯(實務乾貨)!
為使閱讀者清楚理解職務侵佔罪的法律規定,有必要簡單介紹一下職務侵佔罪的來歷,職務侵佔罪很多判例目前仍然是參考貪汙罪進行定罪處罰的,原因便是緣於該罪立法經歷。如果數額未達到六萬元,雖不會受到刑事處罰,是否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這也是此類案件當事人關心的問題。答案是:如果達不到職務侵佔追訴標準,是不會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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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是什麼,盜竊未遂怎麼判刑
盜竊罪——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是什麼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是什麼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都是侵犯財產類型的案件,都是規定在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五章的侵犯財產罪罪名下,可見二者都是侵犯財產類型的罪名。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所謂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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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詳解:民營企業刑事法律風險之「職務侵佔罪」(建議收藏)
本文作者:王科棟律師本文導讀:司法實踐中,每一個財產混同的民營企業家和企業高管都可能涉嫌兩大高發罪名——【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在股權糾紛爭端中,常被對手用作攻擊手段)。本文從司法界定、量刑和處罰、風險防範等方面詳解職務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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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有罪與侵佔罪有什麼區別,2020年侵佔罪構成要件
行為人如果將財物非法佔有的不是構成本罪,而是構成貪汙罪或職務侵佔罪。(2)拾撿他人的遺忘物。(3)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這種發掘得到不能屬於非法。 侵佔罪——侵佔罪起訴怎麼收費一、侵佔罪的立案標準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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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與辯解」職務侵佔罪不成立的2個理由
在私企中,把單位的財物佔為己有,可能會構成職務侵佔罪。單位如果報案,公安局可能就會把當事人(也叫犯罪嫌疑人)帶走調查。作為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包括律師),有責任幫助犯罪嫌疑人爭取減輕、甚至免除罪責。作為辯護人,面對一個案件,首先要明確辯護目標。什麼叫辯護目標?是指辯護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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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適用緩刑嗎,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的區別
盜竊罪——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是什麼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的區別是什麼職務侵佔罪與盜竊罪都是侵犯財產類型的案件,都是規定在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五章的侵犯財產罪罪名下,可見二者都是侵犯財產類型的罪名。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所謂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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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中如何區分職務便利與工作便利
【審判】南海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輝、劉×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二被告人致被害人受輕微傷,酌情從重處罰。劉×華當庭自願認罪,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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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不認定職務侵佔罪用人單位能否提起民事訴訟
公安不認定職務侵佔罪用人單位能否提起民事訴訟 ——浙江舟山中院裁定某公司訴胡某不當得利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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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傑:淺析侵佔罪概念、構成要件及熱點問題
本文結合刑法和司法實踐,就侵佔罪的概念、構成要件、侵佔罪的既遂與未遂問題以及侵佔罪與其他類似犯罪的區別與聯繫,探討了侵佔罪的一些問題,並就侵佔罪的幾個熱點問題發表自己的看法。通過對刑法的研究,加上理論界的通說,我們可以認為侵佔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也就是任何達到法定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為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普通公民。但那些已經構成貪汙罪或著職務侵佔罪的除外。 關於本罪的主體問題,也有學者持相反觀點。他們認為,侵佔罪的主體應該屬於特殊主體,就是說必須是持有他人財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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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侵佔罪立案標準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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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侵佔公共利益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犯罪
這樣的業主委員會主任是否構成犯罪?」收到這樣的諮詢也感到非常的棘手,不知道如何回答才能平息諮詢者的心情,如果不回答,覺得又辜負了讀者的信任。那麼,業主委員會主任侵吞業主公共財產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犯罪?職務侵佔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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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中的「職場新鮮人」
結合多年的律師工作經驗,本文擬探討引發新入職大學生等職場新鮮人犯職務侵佔犯罪的原因及相關預防建議,以期對那些新入職和即將入職的大學生們敲響警鐘,以免陷入「今天去上班,明天進班房」的風險,重蹈他人覆轍。《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構成職務侵佔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