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1世紀以來,由於小布希政府的單邊主義政策、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以及晚近以來川普政府的一系列外交政策轉變,因此,關於美國的自由主義國際秩序是否衰落、其所面臨的危機與未來等問題,日益受到國際關係學者的關注。這種以美國為主導的自由主義國際秩序的思想基礎,則是根植於美國外交實踐和大戰略思想中的所謂「自由國際主義思想」。雖然自由國際主義思想已經成為國際關係學爭論的焦點,但這種目前被國際關係學者特別是美國外交政策研究者所熱議的思想,很大程度上是指美國的自由國際主義思想,或者說是作為美國外交思想和外交政策中重要組成部分的自由國際主義,即它很大程度上是以美國外交傳統中的孤立主義和單邊主義為對立面而存在的,並且以美國會使用武力維護國際體系的穩定為前提,以保持與其他國家的接觸與多邊合作為途徑,通過在國際社會中力圖推廣民主、自由市場、國際制度等目標,實現美國對於世界的領導[史蒂芬· 肖登、海倫 · 米爾納、達斯汀 · 廷利:「堅守中心:自由國際主義的倖存」,《國際安全》第35卷第1期(2010年夏),第75~94頁]。這種關於自由國際主義的理解,可以說是一種靜態的或非歷史的,它所存在的歷史場景更多地指向冷戰結束後的30年。即使如約翰·伊肯伯裡將自由國際主義的內涵劃分為威爾遜時期、冷戰期間以及冷戰結束後三個不同的歷史時期[約翰·伊肯伯裡:「自由國際主義3.0版:美國與自由世界秩序的困境」,《政治視角》7卷第1期(2009年3月),第71~87頁],自由國際主義思想的歷史仍然被局限於美國正式成為國際政治舞臺主角的短短一百年。這種對於自由國際主義思想歷史的解讀,不能說是真正意義上關於自由國際主義思想史的理解。如果要對目前國際關係理論和外交政策實踐所慣用的自由國際主義思想進行徹底歷史化的理解,那麼有且僅有一種認識的途徑,即重新回到國際關係思想史之中,以更長時段的歷史視野和更廣義的自由主義國際思想視域,梳理當前自由國際主義的思想根基與歷史發展脈絡。
國際關係理論史中的自由主義國際思想
在主流的國際關係學科史與理論史的敘事框架中,「自由主義」始終是在以與「他者」的對照中存在的;同時,正如麥可·多爾所言,「不存在對自由主義的權威描述」[麥可·多爾:「自由主義與世界政治」(《美國政治科學評論》第80卷第4期(1986年12月),第1151~1169頁]。從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國際關係學科成立伊始,帶有明顯自由主義思想(包括古典自由主義和新自由主義)傾向的對國際政治的規範性思考,在相當長時間內被認為是國際關係理論的主流(範式),而被它的批判者、作為現實主義代表的愛德華·卡爾批判式地命名為「理想主義」或者「烏託邦主義」。在此之後,隨著「大辯論」式的國際關係理論發展框架成為主流,以及「範式」概念被引入國際關係理論史之中,最終形成了一種和現實主義、馬克思主義或建構主義等作為「他者」的理論相對立的自由主義國際關係理論。羅伯特·基歐漢從國際關係角度對自由主義思想流派作了歸納,認為作為國際關係理論範式之一的自由主義,至少是在行為體(關注國家還是同時關注私人組織的社會團體和公司)、本體論(體系與個人的優先性)、國際關係的問題領域(軍事力量還是經濟利益)、國際社會史觀(是不是進步的以及這種進步是一種累積式的還是革命式的)等層面,與現實主義和馬克思主義的比較中得以形成的(羅伯特·基歐漢著,門洪華譯:《局部全球化世界中的自由主義、權力與治理》,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81~87頁)。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自由主義既是一個多層面的概念,亦是一個理論譜系,任何有關其核心內容的論述都會遇到爭論的問題,而只有在與譜系之外的現實主義、馬克思主義和建構主義等理論的對照中,複數的「自由主義」才能顯得更為一致。然而,這種在國際關係理論領域中簡單而草率地理解和使用「自由主義」概念的做法,一方面導致國際關係學中「自由主義」概念的界定模糊及其名稱的濫用;另一方面也使國際關係學者難以真正觸碰到自由主義思想內部關於國際關係問題的思考細節,從而使得一些思想在理論的抽象和概括過程中被邊緣化甚至被過濾。
針對自由主義國際關係理論內部的複雜性和多元性,國際關係學者嘗試將其進行類型化的概括,從而出現了對自由主義類型的不同歸納。例如,圍繞著現代化進程與國際變遷問題,查切·馬克和馬修·理察將自由主義區分為傾向於討論如何增進共同利益的共和自由主義和相互依賴自由主義,以及傾向於討論如何促進合作的認知自由主義和制度自由主義[扎克 · 馬克、馬修 · 理察:「自由國際主義理論:相同與相異的線索」(查爾斯 · W.凱格裡編著:《國際關 系 理 論 之爭:現 實 主 義 和 新 自由 主 義 的 挑 戰》,紐約:聖馬丁出版社1995年版,第120~137頁]。莫拉維茨則將自由主義區分為基於社會認同和合法社會秩序的理念自由主義、基於經濟資產與跨界交往的商業自由主義以及基於國內政治代表和尋租問題而展開的共和自由主義三種類型[莫拉維茨:「認真對待偏好:國際政治的自由理論」,《國際組織》第51卷第4期(1997年秋),第513~553頁]。再如,羅伯特·基歐漢將整個自由主義國際關係理論劃分為共和自由主義、商業自由主義、調節自由主義三種類型,並提出了作為商業自由主義和調節自由主義結合體的所謂「複雜自由主義」。
在上述類型的自由主義思想的滋養下,國際關係理論史中自由主義國際關係理論陣營和範式得以不斷發展壯大。在戰後國際關係學科學化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了對於當前國際關係學者耳熟能詳甚至奉為圭臬的跨國主義、功能主義、(新)自由制度主義等宏大理論,以及跨國民主論、相互依賴論、一體化理論、國際機制論、全球治理論、民主和平論等中層理論。
如果我們從更長時段的歷史視野和更為深刻的哲學視角重新審視國際關係研究中的自由主義國際關係理論,那麼就不難發現其與近代以來逐步形成的自由主義及其國際思想之間一脈相承的關係。正如羅伯特·基歐漢所言,自由主義國際關係理論的三個變體(即共和自由主義、商業自由主義和調節自由主義)都可以在伊曼紐爾·康德的《永久和平論》中找到蹤跡(羅伯特·基歐漢:《局部全球化世界中的自由主義、權力與治理》,第88頁)。康德國際思想對於國際關係理論影響最大的便是冷戰結束後興起的民主和平論。甚至可以說,以約翰·奧尼爾、麥可·多伊爾等為代表的民主和平論者的民主和平理論,很大程度上是對康德自由主義哲學思想進行社會科學式解釋的產物[麥可·多伊爾:《康德、自由主義遺產與對外事務》,《哲學與公共事務》第12卷第3期(1983年夏),第205~235頁;約翰·奧尼爾、布魯斯·羅塞特:「康德和平:民主的和平利益、相互依賴與國際組織」,《世界政治》《World Politics》第52卷第1期(1999年10月),第1~37頁]。
值得注意的是,在受到當代國際關係理論影響而使得康德的自由主義國際思想成為國際思想史研究中的顯學之時,晚近亦出現了對康德國際思想的批判,將其與反自由主義的卡爾·施密特進行比較,甚至將康德的國際思想納入政治神學而非傳統意義上的自由主義進行反思性研究。可見,面對同一個康德,圍繞其思想是否屬於自由主義的問題卻有著多元的解讀。這既反映了思想史研究的魅力,同時也提示我們,超越當代國際關係理論特別是主流理論和理論史敘事框架的時尚緊身衣,重新回到國際思想史的經典文本、思想家及思想史自身的脈絡之中,對於理解國際思想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和價值。
國際思想史中的自由主義國際思想
自由主義國際思想在整個國際思想史研究議程中佔據著重要地位。從幾部極其重要的國際思想史通史類教材、專著和文選中,我們不難發現,自由主義國際思想在篇幅和思想家的數量上都與現實主義國際思想不分伯仲。
在克裡斯·布朗等人編寫的《政治思想中的國際關係學:從古希臘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文本》,劍橋:劍橋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一書中,自由主義國際思想家及其文本散見於國際法傳統、啟蒙運動和國際社會與工業社會三個主題之下。第一,在國際法傳統中,自由主義國際思想的代表有:胡果·格勞秀斯《戰爭與和平法》、塞繆爾 · 普芬道夫《人與公民的義務》、塞繆爾·雷切爾《論萬國公法》、克裡斯蒂安·馮·伍爾夫《以科學方法論萬國公法》、愛默瑞西·德·瓦特爾《國家法》。第二,啟蒙運動時代自由主義國際思想興盛,出現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家和思想文本,例如聖皮埃爾修道院院長《歐洲永久和平方案》、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大衛·休謨《論均勢》、盧梭《論戰爭》《歐洲永久和平方案摘評》、康德《永久和平論》《法的形上學原理》等。第三,針對工業社會的到來而進行的國際關係問題思考,亦是自由主義國際思想的重要內容,特別是針對早期全球化、國家間貿易的國際政治影響的理論思考,可以追溯到18世紀亞當·斯密的《國富論》,19世紀與20世紀初包括大衛·李嘉圖《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理察·科布登的政治學筆記、弗裡德裡希·李斯特《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以及約瑟夫·熊彼特《帝國主義社會學》等在內的自由主義政治經濟學家的經典著作。
肯尼思·W.湯普森、戴維·鮑徹、麥可·多伊爾等學者亦在其通史類國際思想史著述中對自由主義國際思想家及其經典文本進行了梳理與評述。肯尼思·W.湯普森按時間順序列舉了從古希臘時代到19世紀的16位政治思想家,尋找其關於國際關係問題的論述以及這些政治思想對當代國際關係學的深刻影響。這些偉大思想家被湯普森列為「國際思想之父」,其中包括格勞秀斯、洛克、斯密、休謨、孟德斯鳩、盧梭、康德等政治思想家(肯尼思·W.湯普森著,謝峰譯:《國際思想之父:政治理論的遺產》,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戴維·鮑徹的國際思想通史著作《國際關係的政治理論:從 修 昔 底 德 至 今 》,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則從經驗主義、普遍道德秩序和歷史理性三個主題出發,梳理了西方政治哲學家的國際政治思想,並將自由主義國際思想歸入「國際與世界社會」的普遍道德秩序之中。麥可·多伊爾在《戰爭與和平之道:現實主義、自由主義和社會主義》,紐約:諾頓出版社1997年版)一書中,重點論述了自由主義國際思想範疇下的約翰·洛克和邊沁的權利、利益與制度思想,亞當·斯密與熊彼特的商業和平主義,以及康德的國際主義。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在傳統政治學或國際關係學中被忽視的一些自由主義思想家,在國際思想史研究中被重新挖掘和重視,進而展現了自由主義思想內部的多元性和複雜性。例如,戴維·柯林頓在《託克維爾、利珀和白哲特:自由主義面對世界》(罕德米爾:帕爾格雷夫出版社2003年版)一書中,反思了19世紀不同的自由主義思想在處理世界與國際關係問題中的張力。盧西恩·阿什沃思則將注意力放到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代表了初次嘗試對全球治理問題制定全面的「新自由主義」方案的諾曼·安吉爾、將左翼自由主義的功能性政府理念應用於全球治理的大衛·米特蘭尼兩位思想家身上,通過闡釋作為20世紀初期關於國際事務的自由主義作家在多大程度上回答了19世紀初期自由國際主義者的批評,指出國際關係學科產生的根源在於改革國際事務的自由主義嘗試,而不是所謂永恆的現實主義真理的產物[盧西恩·阿什沃思:《創製國際研究:安吉爾、米特蘭尼與自由傳統》(奧爾德肖特:阿什蓋特出版公司1999年版]。帕爾·哈馬爾倫選取了橫跨19世紀到20世紀的三位自由主義思想家——理察·科布登、大衛·米特蘭尼和大前研一——的國際思想,指出自由國際主義內部關於國家衰亡問題討論的複雜性[帕爾·哈馬爾倫:《自由國際主義和國家的衰落:科布登、米特蘭尼與大前研一》,紐約:帕爾格雷夫麥克米倫出版社2005年版]。埃德溫·范·德哈爾以對人類理性的信念程度和個人生活中政府角色的大小為標準,將自由主義劃分為古典自由主義和社會自由主義,從而將霍布斯、康德、邊沁、密爾的自由主義國際思想和休謨、斯密、米塞斯、哈耶克(四位在國際關係學中長期未得到重視的偉大哲學家或政治經濟學家)進行了區分,並強調後者指向的是英國學派所謂三大傳統框架中的格勞秀斯傳統[埃德溫·范德哈爾:《古典自由主義與國際關係理論:休謨、斯密、米塞斯及哈耶克》紐約:帕爾格雷夫麥克米倫出版社2009年版]。
實際上,縱觀近代國際思想史的發展脈絡,自由主義國際思想的形成並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經歷了至少從17世紀至今近四百年的發展演變。
17、18世紀的自由主義國際思想主要圍繞著三大主題:一是討論超國家秩序或國際秩序的形式,其重點是國家內部憲制與對外政策之間的辯證關係;二是討論市場促進和平的潛在效果;三是闡發國家間的美德理想與國際輿論的國際政治影響。對上述問題的論述,如德國思想史家漢斯·約阿斯和沃爾夫岡·克內布爾所言,17世紀和18世紀的自由主義國際思想至少形成了以下三種理論立場:第一,以盧梭、康德為代表的共和主義的普遍主義立場;第二,以邊沁為代表的強調利益追逐在世界和平與國際秩序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功利主義的自由觀念立場;第三,以蘇格蘭啟蒙運動思想家為代表的對國際政治的新羅馬式理解(漢斯·約阿斯、沃爾夫岡·克內布爾著,張志超譯:《戰爭與社會思想:霍布斯以降》,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第77、78頁)。可以說,從自由主義國際思想形成之初,便沒有一個單數形式的「自由主義」,「自由主義」是作為一種思想譜系而存在的。17世紀與18世紀逐漸形成的自由主義內部不同的國際思想譜系,在19世紀之後的兩百年中亦發生了變化與重組,一些思想被奉為自由國際主義的圭臬,而另外一些則逐漸被邊緣化並消失在歷史的話語之中。正如哈特穆特·貝爾在《國際政治理論史:國際本體論》,紐約:帕爾格雷夫麥克米倫出版社2010年版)一書中指出的,伴隨著以黑格爾式的國際法理解、民族的歷史編纂學和以地緣政治學為代表的國家利益哲學的興起,國際思想在19世紀出現了從普遍主義向特殊主義的過渡,而實際上20世紀初現代國際關係學科的形成便是特殊主義勝利的產物。而在19世紀之前的漫長歲月中,從古希臘、古羅馬哲學,到基督教哲學,再到近代早期和啟蒙運動哲學,普遍主義本體論佔據了整個國際政治思想史,並體現在種族普遍主義、普遍人權與正義戰爭和早期近代政治理論中的普遍主義框架等具體內容上,而這種普遍主義與自由主義國際思想中的格勞秀斯傳統和康德世界主義聯繫緊密。
在18世紀向19世紀的過渡以及「漫長的19世紀」之中,自由主義國際思想至少經歷了以下兩個方面的重大變化。一方面,隨著政治與社會革命的不斷推進,在西歐國家的經濟-社會結構發生劇烈變化的背景之下,自由主義關於國家間戰爭的思索方式也發生了深刻變化。在19世紀之前,充斥在自由主義思想之中的古典共和主義,一直帶有很強烈的貴族氣質和尚武精神;但是,在19世紀之後,自由主義思想家卻確立了尚武社會與工商業社會的二分法(例如貢斯當),並開始以社會結構或社會學的方式理解國家間的戰爭與和平(例如託克維爾、孔多塞、孔德、斯賓塞等)。另一方面,隨著歐洲列強對世界殖民地的進一步拓展與爭奪,帝國主義成為自由主義者不可能迴避的問題,由此,誰之「自由」與誰的「國際」的問題應運而生。在18世紀自由主義思想家那裡,不論是亞當·斯密、邊沁、盧梭還是康德,都從不同的角度批判了歐洲人及其徵服行為,使反對帝國主義成為啟蒙哲學的一個基本特徵。到了19世紀情況發生了明顯的變化。19世紀的自由主義思想家們——託克維爾對殖民地阿爾及利亞的思考,或者詹姆斯·密爾與約翰·密爾的國際間等級劃分——開始與帝國主義結合,自由命題開始被賦予國內和國際、文明和野蠻對立的範疇,即普遍地接受並宣揚一種以落後「野蠻」與進步「文明」二分法為基礎的文明國家觀,認為自由不適用於野蠻民族,並據此傾向於和支持帝國主義政策和殖民統治現實,進而為帝國在殖民地發揮締造和平之功能論證合法性。事實上,文明與野蠻(他者)的邊界在之後的一百餘年中繼續遊走,自由主義關於誰之「自由」與誰的「國際」的認識始終在變化。
政治思想史中的自由主義國際思想
在政治思想家的論述中,往往無所謂國內與國際的劃分,國際政治思想作為整體性的政治思想論述的組成部分一直存在,只是大多散見於小冊子、書信、文集甚至日記等被「邊緣化」的文本之中。然而,對於政治思想史學者而言,他們多半會忽視政治思想家主題的國際面向。這種現象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發生了變化,政治思想史研究出現了「國際」轉向(大衛·阿米蒂奇著,陳茂華譯:《現代國際思想的根基》,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第5頁)。實際上,國際關係學者肯尼思·W.湯普森很早便強調,政治理論和國際關係理論之間存在著相似的領域,即使這種關聯在很多時候被認為是微不足道的、脆弱的或模糊的(肯尼思·W.湯普森:《國際思想之父:政治理論的遺產》,第10~26頁)。
一方面,對於理解某位自由主義政治思想家而言,其關於國內政治和國際政治兩個不同領域的論述,或多或少有著某種相似性或者相互間影響。因此,若要全面而深刻地把握其中任何一個領域,就不能完全脫離另一個領域。例如,以擴大社會中個人自由為核心價值的古典自由主義,在國內和國際社會中同樣強調人性的作用;將國內層面的古典人權觀念、自然法和自然權利觀念運用到國際層面,並為正義戰爭留下空間;將有限政府理論運用到國際層面,發展出不同於現實主義國際體系的「國際社會」的理解,以及當代歐洲整合的實踐;法治觀念在國際社會同樣被強調,從而形成自由主義重視國際法的傳統;將追求資本主義自由支配和限制國家影響的國內「自發秩序」的信條擴展到國際,並表現為權力均衡、貿易和平與國家間的資本主義(而非國際發展援助)的自發秩序理念(埃德溫·范德哈爾:《古典自由主義與國際關係理論:休謨、斯密、米塞斯及哈耶克》,第126~139頁)。
又如,如果不能從國內政治思想論述中認識到孟德斯鳩並不是一位典型的資產階級自由主義者,而是一個「從貴族式的自由觀出發來反對君主絕對專制」的思想家,在其關於權力分立和共和社會形式的探討中,公共美德原則始終佔據著核心地位,那麼,我們就很難理解,為什麼孟德斯鳩在國際政治思想論述中,並沒有像18世紀晚期和19世紀英國自由主義者那樣,將商業的文明開化作用和對國家間和平的促進作用這一命題發揮到極致,而是將商業與和平放置於共和制的「美德」語境之下加以討論。
再如,同樣是回顧歐洲外交政策中的均勢思想與論述國家軍事戰略,作為自由主義思想家的大衛·休謨並沒有像現實主義強權政治家那樣,將均勢外交政策本身置於優先地位,而是更多地從內政和外交的互動關係入手,通過歷史證明,對動用武力工具的大君主國而言,遲早要面臨政治上的衰落。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休謨仍然遵循「公民人文主義」的傳統,堅持認為國際關係中的均勢政策和強權政治必須時刻反映共和主義的自由理想。如果國際思想史學者不能將國內政治與國際政治兩個層面打通,便很難理解和比較作為自由主義政治思想家的休謨和現實主義國際思想家之間均勢思想的異同。
另一方面,近代西方自由主義政治思想家在論述國內和國際兩個領域問題時,也確實存在著某種理論內部的不自洽和不可兼容。中國學者趙汀陽曾指出,西方政治哲學由於不包含世界政治哲學,因此是一個不完整的理論。無論是在洛克、康德,還是在羅爾斯和哈貝馬斯的政治制度設計中,都沒有考慮到「一個有效的政治制度必須具有充滿整個可能的政治空間的普遍有效性和通達每個可能的政治層次的完全傳遞性」(趙汀陽:《天下體系:世界制度哲學導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13頁)這一政治形上學問題,亦即政治思想只在國內政治問題範圍內部分有效,而在國際或世界政治問題範圍內則失效的現象。對此,當代政治思想史研究者有必要在研究自由主義政治思想家的過程中,重視他們思想中被長期邊緣化的國際政治這部分思想內容,進而更全面地認識近代自由主義思想。同時,對於國際思想史與國際關係學者而言,只有打通國內與國際兩個思想部分,才能更深刻地理解自由主義國際思想發生的根基與土壤,從而形成對自由主義國際思想的歷史理解,而不至於使「自由主義國際思想」或「自由國際主義」思想始終處於一種非歷史主義的認知之中。
結 語
當今世界,自由主義國際秩序及其背後的自由主義國際思想的根基面臨著實踐與現實的巨大挑戰。冷戰結束不久時自由國際主義的那種樂觀和自信早已不見,而自由主義政治思想在世界政治問題中的有效性的理論困惑又重新登上歷史舞臺。而如果從國際思想史的視角重新審視當下自由國際主義的危機,可能會少一些驚慌失措,至少不會大驚小怪,因為自由主義國際思想內在的問題使得其在歷史上始終處在矛盾重重與危機四伏之中。
在歷史實踐中,人們普遍認為,19世紀是自由主義的世紀。但是,也正是在19世紀,自由主義國際思想中的諸多機制失靈了。除了對跨國輿論還抱有一些希望之外,帝國主義國家間基於經濟利益而進行的殖民擴張與戰爭,使得自由主義的貿易和平論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而隨著20世紀上半葉世界範圍內政治上的民族主義浪潮席捲,作為保證世界和平根基的自由主義國際思想則更是處於風雨飄搖之中。
在理論的自身建構上,自由主義國際思想始終處於理論內部相互牴牾與消解的境地。近代自由主義思想家霍布斯,在國際政治思想領域,被後世樹立為近代自由主義對立面的現實主義的代表。他所談到的個人之間的和國家之間的兩個「自然狀態」,前者的解決之道——建立強大的集權國家——得到了思想史家的足夠重視,而後者的問題卻因前者的解決而更加嚴重。因為,霍布斯所偏愛的擺脫社會內部「自然狀態」的辦法,恰恰導致了國家間的「自然狀態」。霍布斯本人對這個問題的回應,卻並不總是前後一貫,以至於最後只能採取輕描淡寫的策略(即認為國家間的「自然狀態」沒有社會內「自然狀態」那樣悲慘),或者將避免國際安全困境的方式引向國家間威懾力的均衡之道。
在盧梭與康德等普遍主義的自由主義思想家那裡,自由主義國際思想表現出更強烈地將國內體制與國際秩序一併考慮的願望,以及相伴而來的更大程度的無能為力。阿斯巴赫曾指出,關於國家間和平的建成問題,盧梭的著作僅僅提供了一種無計可施的絕境,即認為徹底擺脫國家間的「自然狀態」是不現實的;只有在自給自足的小共和國彼此共存的情況下,才能出現相對和平的狀態。與盧梭小共同體方案相對立的,則是聖皮埃爾在1713年發表的《歐洲永久和平方案》中所勾畫的一個儘可能覆蓋所有基督教主權國家的,由籤署條款的主權構成的持續的、永久的聯邦,以期實現歐洲不可動搖之和平。普遍主義 的 自 由 主 義 之 集 大 成 者 康 德,雖 然 同 樣 向 往 一 個 各 國 聯 合 意 義 的 國 際 聯 盟,但他同樣意識到了統一的世界國家(Weltstaat)之專制危險。因此,康德關於各國間採取什麼形式的關係,以及對在多大程度上的國家間聯合問題的回答,和兩百年後歐洲一體化的探索性實踐一樣,始終並且必然會處在不斷的搖擺與變化之中。或許我們只有回到康德的《以世界公民為目的的普遍歷史觀念》(1784年)、《永久和平論》(1795年)、《道德形上學》(1797年)等具體的文本中,才能真正體會作為自由主義思想家的康德面對國際政治與世界問題的困惑;而這種理解與同情,亦正是思想史研究的方法和魅力所在。
文章來源:《史學月刊》202101;國關國政外交學人微信公眾平臺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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