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時如何爭取孩子的直接撫養權?各自家庭情況不同,很難一二句話能夠說得清,只要真心為娃好,法官「看」得見。今天,「四哥有法說」給大家分享一個案例,希望給大家一些有益提示。(根據真實判例改寫)
一、案例:離婚時不想要娃,如今想爭撫養權
1、2010年,在天津工作的馮先生與天津姑娘王女士結婚。四年後,她們喜得一子。好景不長,從小在農村長大的馮先生與從小在城市長大的王女士,因生活習慣不同常常發生矛盾。在兒子兩歲的時候,兩個人開始分居。剛分居時由王女士帶孩子,沒過多久,王女士與母親等人闖入馮先生家,不顧孩子的哭鬧,強行將孩子留給了馮先生。
2、馮先生還要工作,沒有時間照看孩子,多次向王女士求和示好,王女士都拒絕接聽電話。沒有辦法,馮先生只好將孩子送到北京的哥嫂家,並將哥嫂家的地址和電話用簡訊發給了王女士,希望她有時間去探視兒子,但遭到了王女士的拒絕。後來,馮先生又將孩子送到了山西老家,由父母照看。
3、王女士提出離婚,馮先生害怕苦了孩子,一直沒有同意。王女士一紙訴狀起訴到法院。在法院調解時,雙方都同意離婚。王女士聲稱自己患有精神疾病、抑鬱症,不能撫養孩子,主動放棄對孩子的撫養權。雙方約定,孩子由馮先生直接撫養,王女士按月給付子女撫養費並每周探視一次。
4、在一次探視中,王女士將兒子接回自己家中後,拒絕將孩子送回。馮先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法官對王女士進行了耐心教育說服,希望王女士能自覺履行調解協議。王女士仍然拒絕將孩子送回,她認為馮先生將孩子送回山西老家撫養,導致自己無法正常探視孩子,且孩子所居住的農村生活條件惡劣,無法與天津的生活環境和教育水平相比較,她請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5、法院審理後認為,在兩人分居後,孩子一直由男方撫養,女方拒絕探視。在兩人的離婚訴訟中,王女士聲稱自己有病不能撫養孩子,卻對財產分割毫不讓步,未曾對孩子的撫養做出任何財產上的考慮和安排。在雙方離婚協議中已明確約定婚生子由男方撫養,雙方均應按該協議履行。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法院判決孩子繼續由馮某撫養,駁回王某訴訟請求。
二、以案說法:愛孩子,不是說出來的,是做出來的!
在判決孩子撫養權問題上,法院要考慮孩子利益最大化。將孩子留在天津生活教育,不比送回農村好嗎?法院為什麼沒有支付王女士變更撫養權的訴求呢?這是因為法院在處理他們的糾紛過程中,發現王女士在處理問題上的做法過於偏激,很難給孩子正面的影響,還可能會給孩子帶來不利後果。如,王女士為洩私憤將兩歲的兒子扔給男方,長時間不管不問;王女士離婚時主動提出不能撫養孩子,根本沒有撫養孩子的意願;在探視期間違反約定、法律規定藏匿孩子,在法官做工作仍不配合法院執行等等。所以,法院綜合雙方情況後認為,將孩子交由男方撫養,更有利於的健康成長!
三、在離婚時,如何正確地爭取撫養權?
誰能給孩子提供更好的健康成長條件,誰就在爭取撫養權上佔有主動性。除給孩子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外,父母的品行更是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1、在爭取撫養權時,雙方應當理智地將孩子健康成長放在首位,絕不可有拿孩子要挾對方的想法。
2、在法庭上可以舉證自己能給孩子提供的健康成長條件,但不可弄虛作假、胡攪蠻纏。
3、在爭取撫養權時,不要使用暴力行為,不管是大還是小。如搶奪孩子、藏匿孩子、打罵威脅孩子或者威脅對方等。
4、理智對待離婚事宜,向法官展示自己積極向上的良好心態。戒掉不良嗜好,確實能給孩子起到榜樣。
結束語:
愛孩子是發自內心,不是說出來的,也不是能偽裝出來的。愛孩子,孩子能感覺得到,法官也能看得見。要想爭取撫養權,就要擺正心態,好好愛孩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