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記者從安徽省無為市法院獲悉,9月8日無為市人民法院根據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通過遠程視頻方式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劉建鄴涉嫌受賄一案。
無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劉建鄴在擔任馬鞍山市原金家莊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副檢察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在承接業務、結算業務款以及相關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136.1223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建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建鄴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劉建鄴簡歷
劉建鄴,男,1957年4月出生,漢族,江蘇南京人,1976年3月參加工作,198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學歷。
1976年3月至1976年7月,安徽固鎮縣磨盤張公社下放青年;
1976年7月至1980年7月,馬鞍山市向山硫鐵礦工人;
1980年7月至1994年11月,歷任馬鞍山市金家莊區人民檢察院法警,助理檢察員,副科級檢察員,刑事檢察科科長,反貪局局長,正科級檢察員、反貪局局長;
1994年11月至1997年6月,金家莊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1997年6月至1999年5月,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
1999年5月至2002年8月,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副處);
2002年8月至2005年10月,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正處級檢察員;
2005年10月至2015年6月,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15年6月至2018年5月,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正處級檢察員;
2018年5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