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能否提出離婚?

2020-09-25 都市熱報

  【案情簡介】張某和任某在同一單位工作,經過五年戀愛,於2018年2月結婚。6月,任某懷孕,8月任某在張某的手機微信中發現張某與初戀女友洪某的聊天中有出軌的輕浮言語,任某質問張某,張某承認出軌,但保證立即與洪某斷絕來往。9月初,任某發現張某與洪某仍在交往,一氣之下,獨自到醫院中止妊娠,隨後,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與任某離婚,任某明確表示不同意離婚,張某的離婚請求能得到支持嗎?

  都市熱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瑞正律師事務所主任金生平律師分析認為:

  夫妻之間應當相互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該條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女方在懷孕或者流產後的一段時間內能夠有一個較為穩定的休養期,如果此時男方提出離婚,是會嚴重影響婦女的身心健康。

  本案中,張某提出離婚,任某明知張某與洪某存在曖昧關係,但不同意離婚。張某提出離婚的時間,屬於法律明確規定的婦方中止妊娠六個月內不能提出離婚的情形,因此,張某要求離婚的訴求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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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唐中明

  主編:羅再芳

  審核:萬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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