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徵收補償決定後,拆遷補償還能提高嗎

2020-11-19 徵地拆遷劉勇進律師

拆遷的時候一般都會收到一份拆遷公告,這個拆遷公告裡面有拆遷的具體施工時間等內容。具體的賠償條款是需和政府部門籤訂的。那麼在收到徵收補償決定後,拆遷補償還能提高嗎?

下面由劉勇進律師進行詳細解答:

一、在收到徵收補償決定後,拆遷補償還能提高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徵收部門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後,房屋補償款還有可能提高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複議或者行政訴訟,請求更高的徵地補償款。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籤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強制拆遷與司法強制拆遷的區別

行政強制拆遷與司法強制拆遷的共同之處在於:強遷的啟動時間是相同的,均在區、縣房地局作出拆遷補償的安置裁決之後;強遷的申請人是相同的,提出申請的人均系區、縣房地局;強遷的對象是相同的,均是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予搬遷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等。但是二者的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

1、性質不同

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政府,動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職權,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政府承擔。司法強制拆遷的執行主體是法院,動用的是司法力量,拆遷的法律責任由法院承擔。

2、效率不同

行政強制拆遷不受訴訟的影響,即不論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訴訟的法定期限之內,不論他們提起訴訟是否已經結束,是否能夠勝訴,均不停止行政強制拆遷的執行。因此,行政強制拆遷具有系政府內部直接審批執行、不受訴訟的約束等效率較高的特點。而房地局申請司法強制拆遷是以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訴訟,訴訟是否終結,以及房地局是否勝訴為前提的。

3、社會公信度不同

行政強制拆遷由作出裁決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請執行,政府其他部門很難進行有效監督。被執行人若認為裁決或者執行裁決的強遷不當,因無阻止行政強制拆遷的法律救濟渠道,以致行政強制拆遷過程中被執行人與政府的對立和衝突時有發生。行政裁決進入申請強制執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決主動接受司法監督的程序,相對於行政強制拆遷而言,其強制執行的社會公信度亦就更高。

劉勇進律師小結:

在收到了拆遷補償款之後,一般要核對這個拆遷補償款是不是按照合同的標準走的,如果說這個拆遷補償款收到了,而且也是按照當地的實際經濟合法合規籤訂的合同,這個時候拆遷款無法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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