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先生和白女士膝下只有一子小黑,夫妻二人辛辛苦苦將小黑撫養長大,小黑大學畢業後就留在北京工作、定居,並與藍女士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小小黑。平時小黑和藍女士都忙於工作,無暇照顧孩子,所以小黑就將父母從老家接到北京照顧孫子。
二老將孫子視為掌上明珠,細心照顧直至其上了小學。有一天,小黑突然遭遇了一場車禍,並不幸離世,兒媳藍女士因與二老在分割小黑遺產時產生矛盾,遂帶著孫子小小黑搬了出去,並不讓孩子與爺爺、奶奶聯繫。
可二老思孫心切,只想每月能夠探望孫子兩次。對此要求,藍女士斷然拒絕,她認為探望權是父母的法定權利,不包括祖父母。
那麼,黑先生和白女士如果訴至法院他們的這個請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嗎?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參考意見》相關規定:
探望權原則上屬於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享有;享有探望權的一方因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等情況無法行使探望權的,對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事實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請求單獨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可予以支持。
本案中,雖然黑先生、白女士與小小黑的親屬關係相較於小黑與小小黑的親屬關係不可等同,但小小黑從小一直是由黑先生和白女士幫助撫養長大,與二老建立了長期的情感紐帶和基礎。在小黑去世後,孫子小小黑作為二老在這個世上血脈的延續,是二老心中唯一的念想和寄託。
因此,在不影響小小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黑先生、白女士每月有權對孫子探望兩次。對此,藍女士應當予以協助配合。
我們說,在子女婚姻關係解除或者一方死亡後,對孫子女盡到較多撫養義務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的情感基礎和紐帶不應因此被忽視和隔斷。
這種情感和紐帶既符合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道德,也是基於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無法割捨的血親關係。
通過探望,孫子女可以在與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情感交流中彌補父母一方角色缺失帶來的情感空缺,也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
在司法實踐中,法官也往往會結合具體案情對隔代探望有所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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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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