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狹義上邏輯既指思維的規律,也指研究思維規律的學科即邏輯學。廣義上邏輯泛指規律,包括思維規律和客觀規律。邏輯包括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形式邏輯包括歸納邏輯與演繹邏輯,辯證邏輯包括矛盾邏輯與對稱邏輯。對稱邏輯是人的整體思維(包括抽象思維與具象思維)的邏輯。
邏輯指的是思維的規律和規則,是對思維過程的抽象。
從狹義來講,邏輯就是指形式邏輯或抽象邏輯,是指人的抽象思維的邏輯;廣義來講,邏輯還包括具象邏輯,即人的整體思維的邏輯。
定義邏輯狹義上邏輯既指思維的規律,也指研究思維規律的學科即邏輯學。廣義上邏輯泛指規律,包括思維規律和客觀規律。邏輯包括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形式邏輯包括歸納邏輯與演繹邏輯,辯證邏輯包括矛盾邏輯與對稱邏輯。對稱邏輯是人的整體思維(包括抽象思維與具象思維)的邏輯。
釋義邏輯就是事情的因果規律,邏輯學就是關於思維規律的學說。有時邏輯和邏輯學兩個概念通用。
從狹義來講,邏輯就是指形式邏輯或抽象邏輯,是指人的抽象思維的邏輯;廣義來講,邏輯還包括具象邏輯,即人的整體思維的邏輯。邏輯和邏輯學的發展,經過了具象邏輯—抽象邏輯—具象邏輯與抽象邏輯相統一的對稱邏輯三大階段。
對稱邏輯是邏輯學發展的最新成果,是辯證邏輯發展的高級階段,是具象邏輯與抽象邏輯相統一的、邏輯發展的最高階段。對稱邏輯學就是對稱邏輯的概念、範疇與範疇體系。對稱邏輯以對稱規律為基本的思維規律,是天與人、思維與存在、思維內容與思維形式、思維主體與思維客體、思維層次與思維對象、科學本質與客觀本質對稱的邏輯。對稱邏輯就是對稱的思維方式。
含義邏輯通常有三個方面的含義:
1:規律,事物的完成的序列。
2:事物流動的順序規則
3:事物傳遞信息,並得到解釋的過程
邏輯就是思維的規律,規則。邏輯學就是關於思維規律的學說。有邏輯和邏輯學兩個概念通用。輯與邏搭配讀輕聲。
邏輯(理則學),源自古典希臘語 (logos),最初的意思是「詞語」或「言語」,(引申出意思「思維」或「推理」),1902年嚴復譯《穆勒名學》,將其意譯為「名學」,音譯為「邏輯」;因為該詞是由日制漢語「倫理」一詞分拆而來,所以日語還把它譯為「論理學」。 傳統上,邏輯被作為哲學的一個分支來研究。自從十九世紀中期,邏輯經常在數學和計算機科學中研究。邏輯的範圍非常廣闊,從核心主題如對謬論和悖論的研究,到專門的推理分析如或然正確的推理和涉及因果關係的論證。
在我國古代,邏輯學又被稱為理學、理則學、名學、刑名之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