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挖目的
了解管線產權單位出具的管線圖紙所示管線的具體分布位置,並確保工程施工安全,進一步調查施工範圍內地下管線的分布情況,避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
二、坑探範圍
所有涉及動土開挖作業施工工點如:溝槽、頂管井施工等可能觸碰管線的部位。
三、施工準備
1、按照《地下管線設施安全保護管理標準一覽表》要求施工準備完成,開工條件驗收通過後方可進行管線探挖作業。
2、每班辦理《管線附近作業令》籤字完善後方可進行動土作業;
3、測量準備:在探溝開挖前,測量人員按照溝槽、頂管井施工平面布置圖的樁中心坐標放線,按現狀既有管線圖在施工現場進行放樣標誌管線的平面實際位置。
4、首先沿既有管線兩側預留保護範圍開挖探溝,再根據產權單位交底、管線設計圖紙、物探報告、管線工程師現場指示的管線位置, 探坑應平行於管線,逐漸靠近管線探挖,直至探明管線。
5、機具準備:鐵鍬、鐵鏟,嚴禁使用尖頭鎬、尖頭鐵鍬。
6、人員準備:班組長、作業隊管線專職安全員、工程部安全監督必須在崗監控,成立探挖小隊,人員2-3人。
四、開挖探溝具體要求
1、開挖時必須小心,嚴禁使用機械挖坑,用鐵鍬輕輕挖掘,不得用鎬。發現土質發生變化時應改用木釺將覆蓋物清除乾淨,以保證不損壞地下管線。
2、探溝施工時,如果管線埋深小於2m的坑壁自穩能力強且無地下水時,做放坡開挖,放坡為1:0.5,可不做臨時支護,若局部坑壁無自穩能力則做局部防護。當埋深大於2m時且地下水較小時,需做臨時支護。當埋深大於2m且地下水較大時,需做剛性結構臨時支護且用抽水機不間斷抽水,確保坑內無水。
3、在開挖過程中,發現地下管線要及時報告安全監督,在安全監督的指導下輕輕擴寬範圍,探明管線的種類、規格、根數、走向和深度並作記錄。同時要採取清理周邊大塊石渣土塊,用細土託住管線底部,上用沙袋、木板封蓋,用護欄圍敝並掛管線警示標誌,專人負責監護等重點防護措施。
4、將發現的地下管線全部清理暴露出地面,不留死角,探明管線路徑、埋深。現場施工人員需認真檢查,不能漏挖、錯挖。在挖出管線旁立警示牌,並用磚、沙袋等暫時覆蓋保護並及時上報相關產權進行確認,確定保護方案並及時進行保護。
五、施工注意事項:
1、每天開挖前在檢查溝槽四周與上部環境的同時,派專人檢查已開挖坑壁的穩定性。若有變形,應將變形土體挖除或加固後,才可進入施工。
2、相鄰開挖作業人員的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小於0.5m。
3、探溝開挖作業時應對各類地下管線進行有效的防護,防止管線挖斷損壞導致漏水、漏電、漏氣等,威脅作業人員及周邊行人的安全健康。
4、探溝開挖前應由管線工程師放線標記,經生產副經理檢查確認合格後方可開挖。遇不良土質時應適當加大開挖坡度。
5、探坑挖出來的土方臨時堆放距離坑邊1m以上且坑邊不能有動載經過。
6、如探坑位於現況道路範圍內,應避開尖峰時段,並按公路交通安全要求設置交通警示牌、警示燈等標誌,保證安全防護距離(不小於50m),保證車輛的正常通行。探坑邊需設活動防護欄、警示標誌,防止行人墜入坑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