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歲男童高空推下滅火器砸死鄰居,看《民法典》拋物惡習如何解?

2020-12-23 遼寧衛視

悲劇|男孩高空拋物砸死鄰居!

2019年7月2日下午,貴陽市一名父母離異的10歲男孩放學後,獨自回到住在某小區8樓的舅舅家,但房門緊鎖無人在家。隨即男孩來到走廊,取出消防櫃中的滅火器,豎立放在樓道打開的窗臺上,先後兩次向外推落滅火器。

第一次滅火器掉落在一樓地面,彈進草叢。七分鐘後,第二個滅火器砸中樓下袁女士頭部。儘管物業人員及時送醫急救,還是沒能挽回袁女士的生命。

受害者袁女士和丈夫共撫養兩個兒子,面對喪妻之痛,讓袁女士的丈夫無法接受的還有剛上小學一年級的小兒子親眼目睹了母親離去的一幕,這無疑給孩子幼小的心靈蒙上了難以癒合的傷口

討論|高空拋物惡習何時休?

高空拋物是懸在城市上空的痛,當高空拋物造成人員傷亡,而致害者是一名未成年人,更加令人唏噓。看似隨手的一拋,足以致人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據統計2016到2018年

全國法院審結的

涉及到高空拋物案件

有1200多起

高空墜物產生的殺傷力有多大?

該如何預防此類事件的發生?

觀察嘉賓 劉洋:我六歲時就被高空擲物砸過,在去醫院的路上,給腦袋止血的毛巾就換了四五條。我第一次面臨生命危險就是因為高空擲物。片中這個孩子給我們印象就是個惡魔。接連兩次,他明顯帶一種破壞行為的主觀惡意。

觀察嘉賓 楊子博:對於一個未成年的孩子,我分析他高空擲物的動機有三方面,一個是無知,一個是好奇,還有就是模仿。我猜想他家裡的大人是不是也會經常有這樣的行為,這對孩子的影響會很深遠。

觀察嘉賓 劉洋:我認為要防止這種事情的發生,一定是要建立規則意識。處罰一定要嚴格。我認為最好是讓拋物者去社區義務服務,就負責宣傳高空拋物多有危害的事。

觀察嘉賓 楊子博:反覆強調無論在哪裡都不能夠隨手拋物,讓人在社會生活當中有一個規範。在不斷反覆的強調過程當中,形成一種意識,不會往窗外扔任何東西。

追責|未成年人致人死亡誰來擔責?

此案中,涉事男孩年僅十歲,未成年人高空拋物致人死亡,究竟該誰來擔責?

未成年人高空拋物致人死亡,責任誰擔?(多選)

男孩負主要責任。十歲不小了,有起碼的危害意識 事發舅舅家門口,舅舅未接孩子又大門緊鎖,沒有起到監護責任應該負責 孩子父母雖然離異,但監護缺失應該擔責 前後兩次,物業管理缺失未能及時制止,應該負責丁少雲 律師:要搞清孩子為什麼要拋物傷人?動機是什麼?需要先了解孩子的背景:父母離異,放學之後無人接,去舅舅家門還關著。孩子長期因為缺少愛的關懷,就會試圖通過破壞引起大人的重視,所以孩子心理上問題根究來說還是家長責任,監護意識沒盡到的問題

民法典|高空拋物有何亮點?

《民法典》相關高空拋物方面的條款非常明確。高空拋物涉嫌犯罪!禁止高空拋物,這是一向的法律原則

過去法律法規中指出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是由責任人賠,如果查不清楚責任人,則是有可能致害的其他人賠。新版《民法典》特意加了規定:公安機關應該介入查明責任人

丁少雲 律師:如果高空拋物者年滿16周歲,則涉嫌過失殺人罪。成年人構成犯罪要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年齡原因無法構成犯罪,從民事責任角度,國家的《民法典》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給他人造成侵權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就此案應該由孩子的父母來賠。

判決|塵埃落定,物業也擔責!

案件發生後,袁女士的家人將男孩和小區物業告上法庭。經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雖然被告男孩的父母已經離婚,但仍然共同承擔本案的賠償責任,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共計784520.5元。

當時現場擲落第一個滅火器到第二個滅火器間隔有七分多鐘,正值小學生放學,此過程中有重物墜落,物業公司沒有及時發現並制止,沒有完全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存在疏漏。判決物業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承擔補充賠償將近5萬元。至此案件落下帷幕。

普法看短劇

劇劇不離法

話說普法劇主人公常有麗

有一天下樓遛狗

結果狗不小心把鄰居給咬了

這該怎麼辦呢?

民法典

除了頭頂的安全問題

地面上也有一種危險

一種困擾著很多人

那就是寵物傷人

《民法典》在關於飼養動物方面

有哪些明文規定?

又新進補充了什麼條款?

今晚《金牌律師團》

為我們解讀的是

遼寧省優秀律師 丁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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