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徵地拆遷,毋庸置疑被徵收人是存在很多困惑的,不知道怎麼談判才能讓徵收方增加補償,不知道怎樣的補償協議才是規範的不存在陷阱的協議,不知道在違法強拆面前該做些怎樣的準備等等,問題不一而足。當被徵收人就具體問題向律師諮詢時,律師肯定能夠大家做出一個不錯的解答,提供一些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與方法。但每個被徵收人遇到的問題都有一定的個性,而在徵收拆遷問題應對的方式方法上又有不少講究,面對不同的具體情境需要大家有不同的態度,持不同的做法,因此一次性是很難給大家講清楚這件事的。這裡的話,就給大家總結歸納三點通用的維權技巧,希望能夠給廣大被徵收朋友帶來一些幫助和啟發。
作為徵收拆遷的被動承受者,被徵收人能了解到的徵收拆遷信息是非常有限的,那這就需要大家充分的發揮主觀能動性了,單單只是接受徵收方送達的消息,這對於保障及維護合法權益來說,是完全不夠的。在徵收拆遷中,維護自身知情權,被徵收人有一項隨時可以行使的權利,即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藉助信息公開,被徵收人能夠透徹的了解到很多情況,比如此次徵收項目是否具備法律要求的審批文件;此次徵收拆遷的責任主體是誰,是否有組織實施徵地拆遷的法定職權;具體的徵收補償方案內容,確認補償標準合理與否等等。在這個過程中,被徵收人如果發現徵收方的做法存在一些程序違規與法律漏洞,那就可以通過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去督促徵收方合法的進行徵收,並且有效的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不被侵犯。同時,發現的這些「違法點」,被徵收人要善於將其轉化為強有力的談判的籌碼。
談到「協商談判」,很多被徵收人是煩惱、憂慮甚至是抗拒的,一方面被徵收人可能覺得自己就是個普通老百姓,並不具有能夠談判成功的專業與技巧,表達能力、觀察能力等都是非常欠缺的;另一方面自己好像什麼也不懂,不懂徵收拆遷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兒,也不懂法律,這哪有底氣去談呢,談了又能談些什麼呢。
無論如何,「協商談判」都是解決徵收問題的絕佳途徑,如果能夠通過談判來達成提高補償、維護權益的訴求,這當然是最好不過了。因此,自身能力再弱,被徵收人也不應該輕易的放棄談判維權這一途徑,而是要做足準備,抓住機會。
如何為談判做準備,為談判蓄勢,給大家這三點建議。一是要充分的學習與了解與徵地拆遷相關的重點法律知識,弄清楚怎樣的補償是合理的,而徵收方給出的補償不合理在哪裡。二是整理好自己得到的各種與徵收相關的資料信息,理順事情的前因後果。三是想明白自己想在本次協商談判中表達哪些意見,實現哪些訴求,並打好腹稿。此外,如果已經進入到了談判情境之中,被徵收人需要穩住心態,堅定訴求,不要被徵收方帶偏了。
另外還要提醒一下,徵收拆遷畢竟事關自身重要財產,如果說情況已經非常緊急了,甚至將面臨強制執行階段,自己根本沒有心思與時間去做準備、去談判,那麼大家也不要太過抗拒「求助律師」這件事情,可以請律師出出意見,律師掌握著專業、經驗、知識與技能,他們的參與始終是能夠帶來事半功倍的效果的。
徵地拆遷都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大家應該是要配合這樣一項工作的進行的。但不意味著大家要盲目配合,如果是需要在某些文件上簽字,此時大家就要多多思考一下了。一定要明確這份文件的內容是什麼,籤了之後會對自己產生怎樣的影響,或者是還有其他的異議。等弄清楚明白後,再決定要不要籤字。
就比如說籤署安置補償協議,大家首先就要確認協議內容的完整性,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包含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等內容。還要確認清楚每一條款賦予自己怎樣的合同權利,據此自己需要履行怎樣的合同義務,協議約定又是怎麼分配雙方的責任的等等。即使說是之前就已經跟徵收方協商好了各項補償問題,也不要再籤補償協議時大意鬆懈,以免協議中存在紕漏,落入陷阱。
總之,如果協議中有自己不懂的或者存在異議的內容,一定要多問「是什麼」,問徵收方或者問律師等等。必須要確保其法律效力完整,自己的權利能夠得到充分保障後,再進行籤署。如果是內容不合理的協議,一定要拒籤,一旦籤了就表示認可,之後再反悔維權,難度大,很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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