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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不是不能攔,但保障自身安全、遠離過激行為是前提】
有人暴力損害咱們的房屋、財產,當然氣人;房子被拆、家具財物被損壞,當然可恨。但是如果咱們和強拆者產生肢體衝突,那麼後果往往是「打輸了進醫院;打贏了進監獄」,於維權並無多大益處,充其量也就是「出了口氣」。
到頭來房子還是被拆了,咱們還是得另尋途徑維權——說白了其實就是依法起訴維權。所以說,與其通過這種不文明的、傷敵八百自損一千的方式先發發狠,還不如冷靜下來,直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一來諸多案例表明,現在已經是法律的「光明時代」了,違法侵權者已經沒有多少保護傘可躲了,只要咱們證據充足、依據充分,法院往往會支持被拆遷人一方;二來咱們現在是法治社會,早已不能完全適用「叢林法則」了,即使咱們和強拆者打一架,對方也不會直接給咱們想要的補償,反而咱們可能因為傷人行為觸刑。圖這樣的一時之快,得不償失。
【強拆維權有技巧,被拆遷人千萬別太「耿直」】
縱觀勝訴的強拆維權案例,咱們可以發現,要想得到法庭的支持,咱們要把握的基本技巧主要是兩個:1)證據儘可能充分,證據鏈儘可能完整,能夠揪出強拆者,並證明咱們的直接損失;2)法律依據要找準,不給強拆者鑽空子、推脫責任的機會。
接下來咱們就從這兩個方面來討論強拆維權的技巧。
一、強拆取證小技巧
現場錄音錄像、報警求助和尋求媒體幫助這幾點,咱們已經為大家強調過多次,在這裡就不再重複了。有被拆遷人朋友曾提出進一步的問題,問京尚拆遷律師:我們倒是想拍照錄像,可強拆人員不給機會啊,搶手機甚至砸手機、打人,這怎麼取證?
對於這一點,京尚律師結合曾接待過的當事人朋友的實際經歷,在這裡進一步為大家提供一點具有可行性的建議。
不知道被拆遷人朋友們在拆遷過程中和鄰居有沒有交流過,是互相防備、將彼此視為爭奪「補償資源」的對手;還是把彼此當做「隊友」,互通消息、彼此鼓勵,共同爭取合理補償。
在咱們有強拆風險的徵收拆遷項目中,被拆遷人朋友其實可以嘗試和街坊鄰居「結盟」,守望互助,幫彼此「把風」。如果有強拆者前來拆房,通常不可能同時應對很多家拆遷戶,這時候咱們如果不方便拍照錄像,或者報警求助,可以事先和鄰居打好招呼,以一種相對旁觀、隱蔽的方式,幫彼此做好取證輔助工作,儘量避免和強拆者起正面衝突。
二、法律依據探討
想要得到法庭的支持,除了證據,咱們還要有法律依據。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如果咱們要證明強拆行為給咱們造成了損害,咱們就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咱們受到了哪些損失,以求取充分的行政賠償,但是房子已經被拆了,從技術上來說咱們很難將房子、財物還原如初,再詳細進行價值評估了。
那這個時候如果咱們要的賠償比較多,而徵收方同意給的賠償非常低,那賠償問題到底該怎麼說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咱們能拿出初步的證據,證明咱們在強拆中的直接損失,而徵收方又不認可咱們的意見,這時候舉證責任在徵收方,他們必須有充分證據證明咱們的損失是他們主張的數額,否則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法庭就應當參考咱們提供的初步證據,結合基本的生活經驗和常識等,合理確定賠償標準,而不能直接採信徵收方提出的賠償意見。
綜上來說,強拆取證及訴訟維權並不是空談,它確實需要咱們被拆遷人付出精力並靈活應對,但只要咱們應對得當,取得應得的補償和賠償,並讓強拆侵權者承擔其違法侵權行為的法律後果,就不是不可實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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