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草案:民事訴訟時效從2年延長至3年

2020-12-14 中國人大新聞

人民網北京6月27日電(記者 劉茸)今天上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民法總則草案被提交常委會進行審議。

據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适時介紹,民法總則是在現行的1986年版民法通則的基礎上,按照「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將其他民事法律中具有普遍適用性的規定寫入後形成。

民法總則草案分11章,包括基本原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期間的計算、附則,共186條。換言之,幾乎所有在民事商事領域進行的行為,都要接受這部總則內容的規範。

而相比現行民法通則,這部總則的草案做出了幾項重大修改。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從十歲下調到六歲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行使民事權利和履行民事義務的資格。

以孩子為例,用自己的零花錢買東西,在家庭財產分割中以「一個自然人」的獨立身份獲得相應份額,都是在行使其民事行為能力。

過去,這種能力的法律資格獲取是自十歲起,但總則將其下調到了六歲。修法說明中稱,這主要是考慮到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認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適當降低年齡有利於其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並且,這也與我國義務教育法關於年滿六周歲的兒童須接受義務教育的規定相呼應。

胎兒被賦予一定程度的民事權利能力

未出生的人能不能算法律意義上的「人」,在各國都是一個爭論餘地很大的法律問題,規定也是五花八門,而我國此前在法律上沒有對此做出明確定義。

此次民法總則草案則明確提出: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未存活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這意味著賦予了胎兒有限度的民事權利,被認為與繼承法中涉及「遺腹子」的條款相統一,同時也兼顧到了特殊情況。

監護權和被監護權同時擴大;進一步規定監護權撤銷

在飛速發展的當代社會,「監護」的問題早從傳統的家庭父母子女領域擴展開來,並面對實踐中方方面面的新難題。

總則草案針對這一情形,同時擴大了監護權和被監護權的範圍:今後,智力障礙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辨識認知能力的成年人,同樣也可以成為被監護人;而民法通則原來規定的「單位可擔任監護人」,也順應時勢被修改為「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可以擔任監護人」,為更多社會組織的加入提供了可能性。

除此以外,「監護權撤銷」這一過去主要存在於紙面上、難以操作的規定,此次也被加以完善。民法總則草案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依法指定新監護人,提起撤銷監護訴訟的主體、適用情形、監護人資格的恢復等也都有了具體規定。

民事訴訟時效從兩年延長至三年

多數人對訴訟時效的概念已經比較熟悉了:如果時效期間內不依法主張自己的權利,提起訴訟,期滿後即使起訴,法院也不會再認可。目前的民事訴訟時效是兩年,草案說明中提出,從實踐來看這個期間過於短了,不利於權利人的行權,因此延長至三年。

此外,還有一部分訴訟是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案件,登記的物權人請求返還財產,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等等,這些法定情形即使超過兩年,一樣可以提起訴訟。但除開法定情形外,相關人不可以自行約定縮短或者延長訴訟時效。

除此以外,民法總則對法人資格、類型、非法人組織的定義、代理制度、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除斥期間等內容,均重新加以規定。

相關焦點

  • 民事一般訴訟時效擬由2年增至3年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姝)現行民法通則規定,一般時效期間為2年,例如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應在兩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今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民法總則草案,對民事訴訟時效作出重大修改,一般時效期間由現行的2年調整為3年。
  • 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訴訟時效期間制度的過渡與銜接
    鑑於訴訟時效期間的時間持續性,加之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又不一致,在民法總則施行後的一定時間內,民法通則與民法總則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如何過渡與銜接,對民事主體民事權利保護意義重大,也將是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在民事案件審判及仲裁工作中將會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 《民法總則》訴訟時效的理解與適用
    2017年9月30日之前施行的民事單行法中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二年的,其性質與《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普通訴訟時效無異,因此,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在《民法總則》施行後應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2. 因此,我們認為,《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系對《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之細化和完善,但除法院決定延長外,最長的訴訟時效仍為二十年。
  • 民法總則草案:限制民事能力年齡下限從10歲降至6歲
    民法總則草案明確了對胎兒利益的保護,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降低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年齡段由原來的10至18歲變更為6至18歲;草案明確了三種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情形,並規定被撤銷資格者確有悔改情形,可視情況恢復資格;草案對網絡虛擬財產、數據信息等新型民事權利客體做了規定;草案還將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由兩年改為三年。
  • 民法總則關於訴訟時效法律規定
    (2)訴訟時效的內容規定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該受理。根據民法總則193規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因此可以得出即使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已經過了時效,法院也不能依據職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
  • 民事訴訟時效是1年?2年?3年?還是20年?一次說明白!
    民事訴訟時效是1年?2年?3年?還是20年?一次說明白!2訴訟時效是咋規定的?三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民法總則施行以後訴訟時效應當如何確定?
    第一百三十七條 長期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實施日期2017年10月1日)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
    為此,經同有關方面反覆研究,編纂工作擬按照「兩步走」的工作思路進行:第一步,編纂民法典總則編(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後,爭取提請2017年3月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擬於2018年上半年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分階段審議後,爭取於2020年3月將民法典各分編一併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通過,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
  • 訴訟時效:1年?2年?3年?20年?21年?統統講清楚了!
    《民法通則》中關於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普通糾紛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四種特殊情形的案件訴訟時效的期間為1年,包括:身體受到傷害案件、出售產品質量不合格案件、延付或拒付租金案件、寄存財物丟失或損害案件。
  • 延長訴訟時效,12個法律要點(補充《民法典》內容)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民法總則》第188條 )3、民法總則施行後(2017年10月1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關於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於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民法總則》實施首月,訴訟時效變3年,過期案"復活"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核心提示丨剛剛過去的10月是《民法總則》正式實施的第一個月,這部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亮點多多。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出現了一些新變化,下面,記者就「訴訟時效」與「分支機構」為您一一道來。
  • 民法總則草案正式出爐 爭取2020年形成統一的民法典
    民法總則草案正式出爐 爭取2020年形成統一的民法典 原標題:   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編纂民法典的任務要求,編纂民法典列入了調整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
  • 最高法:《民法總則》適用指引① | 勞動爭議案件仲裁時效與訴訟時效的銜接
    最高人民法院沈德詠常務副院長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條文理解與適用》一書,針對審判實務和司法實踐,給出了適用《民法總則》確切指引。從本期起,法信公號連續推送該書中的熱點內容,介紹《民法總則》司法適用的最高法觀點。本期推送關於仲裁時效與訴訟時效銜接的規定,並附《民法總則》關於訴訟時效具體修改情況的匯總。
  • [民法總則你我他]訴訟時效有多長?
    央廣網北京10月8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今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我國民法典的這部開篇之作,了解這份與你我密切相關的「民事權利的宣言書」。人這一輩子也許不會打官司,但是如果遇上了,你對訴訟了解多少呢?
  • 延長訴訟時效,12個法律要點(補充《民法典》內容)
    (《民法總則》第192條-第193條)2、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 延長訴訟時效,12個法律要點(補充《民法典》內容)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民法總則》第192條-第193條)2、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 2年和3年訴訟時效銜接適用規則!
    問:民法總則實施前,已逾民法通則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但未滿3年,權利人起訴應否予以保護?答:民法總則在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基礎上,對訴訟時效制度作出重大調整與重構,其中最重要的變化是將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調整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 【乾貨】《民法總則》訴訟時效更改對單行法時效的影響
    那麼,在《民法總則》施行後,單行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究竟是按照《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的「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繼續適用,還是需要區分不同情形或隨之適用《民法總則》或繼續適用單行法律的規定?本文持後者立場,並對時效完成「不予保護」之誤識加以辨正。
  • 【法律貼士】延長訴訟時效,12個法律要點(補充《民法典》內容)|轉需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民法總則》第188條 )3、民法總則施行後(2017年10月1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關於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於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勞謙·觀點」《民法典》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的總則編為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法總則》。《民法典》總則編中,對於訴訟時效有了較為詳細的規定,與《民法通則》相比較起來,《民法典》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有哪些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