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陸法 記者徐寧)夫妻離婚後,兒子被判給父親,母親獲得每周探視兒子兩天的權利。母親想見兒子卻屢屢遭拒絕,即使起訴打贏了官司也依然無法母子相見。近日,六合法院強制執行了一起探視權糾紛案件,這位母親終於見到了朝思暮想的兒子。
李紅(化名)和王強(化名)夫妻倆有一個2歲的兒子。今年2月,李紅向六合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調解,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兒子由王強直接撫養,李紅每周可以探視兒子兩天。
然而此後,李紅卻總是見不到兒子,每次去看孩子,總被對方以種種理由拒絕。
今年6月,李紅向六合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能獲得每周兩天的探視權,且可以陪孩子過夜。六合法院審理後支持李紅的訴訟請求,判定每周六至周日兩天為李紅的具體探視時間。但此後,王強仍未執行。
7月初,李紅來到法院,要求對判決內容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在一周內兩次發傳票傳喚王強。在執行法官的嚴厲批評下,王強同意履行法院判決。
「太感謝你們了!」近日,李紅見到兒子後,激動地拉著執行法官的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