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強制執行探視權仍遭轟出)
離婚後,未獲得孩子監護權一方,無法探視孩子,在法院執行工作中一直是個難題。昨晚,豐臺法院執行局組織了一次夜間執行,對一起拒不配合履行探視權的案件進行了強制執行。獨力撫養孩子的母親態度始終強硬,剛見到孩子十幾分鐘的父親被迫離開。執行法官表示,此類案件中,常有一方不支付撫養費,另一方就不讓探視孩子的情況,但這其實是兩回事。索要撫養費可以另行打官司,但撫養孩子的一方無權禁止另一方探視。
未付撫養費 空手看孩子
昨晚六點多,豐臺法院執行二庭開展夜間執行。此次執行的不是誰家存款或房產,而是要讓爸爸見到兩歲兒子。
多年前,劉某來京打工,與小朱相識並結婚。可婚後二人並不幸福,兒子濤濤(化名)剛滿一歲,小朱就提出了離婚。2015年底,雙方協議離婚。濤濤由小朱撫養,劉某可以探視。但此後,小朱堅決不允許前夫來看孩子。劉某於是將小朱起訴到豐臺法院,法院判令小朱應協助劉某完成每月兩次的探視。但是,劉某還是見不到孩子,即使法院執行庭打來電話,小朱依然態度強硬。
法官抵達時,小朱還未下班。孩子姥姥見到法官、法警和劉某,立即情緒激動,強烈要求法警先離開。法官立刻出面安撫老人的情緒:「別嚇到孩子,咱們冷靜點。」法官暫時讓法警撤出,經過十幾分鐘的勸說,老人對法院的強制執行不再牴觸,劉某終於得以進入屋子。
兩歲多的濤濤看不出對父親有多少親近。「我爸爸沒了。」他說。不過,在爸爸答應他給他買玩具小汽車後,濤濤立刻咯咯地笑了起來,還拿出了自己的小汽車玩具給爸爸展示。孩子姥姥悄悄退出房間,在廚房裡抹眼淚。她對法官講:「女兒嫁給他以後,家裡有他沒他一個樣,小朱剛做完剖腹產手術,他連送頓飯都不願意,一直不聞不問,現在也沒付過撫養費,孩子全靠女兒獨力撫養。」
劉某表示,他願意拿出10%的收入作為孩子的撫養費,但通常,未實際撫養孩子的一方至少應支付月收入的30%作為撫養費。雖然這樣表態,他這次卻是空手而來,甚至都沒有買些水果。
濤濤和父親剛剛見面了十幾分鐘,小朱下班回到家中。看到劉某,小朱沉著臉一言不發,轉身就出了房門。
法官急忙將小朱叫住,交談一番,小朱的態度卻沒有絲毫變化,要求劉某立刻離開。「他壓根沒給過一分錢,根本就沒盡到父親的義務,憑什麼讓他看孩子?」
最終法官向小朱送達傳票,另行約定時間讓雙方一起去法院,對探視事宜進一步協商。
探視權與支付撫養費義務並不對應
李長海法官表示,在離婚糾紛中,當事一方要求履行探望權其實是很常見的情況,而另一方拒絕探望的情形也不算少見。如果夫妻雙方矛盾過深,妻子甚至會帶著孩子搬離原住處,避而不見。
李長海法官就曾處理過一起在離婚後拒絕前夫探視孩子的案例。由於多次談話均無效,法院決定對這名母親實施司法拘留,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後,這名母親終於與對方達成了長期探視孩子的協議。
「其實採取強制措施不是目的,目的是讓夫妻雙方意識到,孩子是雙方的。」李長海法官說。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葛磊律師表示,探視權與支付撫養費的義務並不是一對互相對應的權利、義務,並不是說一方不支付撫養費,另一方就可以拒絕其探視要求。本案中,如果小劉拒不支付撫養費,小朱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但拒絕前夫的探視請求,不僅侵害了對方的權利,同時也侵害了孩子的權利,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
本報記者 劉蘇雅 文並攝 J244
(原標題:強制執行探視權仍遭轟出)